免费帮绞300斤肉!肉档老板手绞残废 顾客判赔¥XX万 网民错重点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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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帮忙绞肉却绞伤自己的手!江苏1名肉档老板有一天准备收工时,遇上1名饭店老板上门,要求他将3个月前购入的猪肉绞碎;档主见对方是熟客,便向邻店借绞肉机帮忙,但因冻肉较难绞,他用手大力将肉塞入机内,结果自己的手也被绞进去受重伤,经多次手术后鉴定8级残疾。

伤者向饭店老板索偿遭拒,决定告上法院。法官认为即使猪肉是在店内购买,但饭店老板3个月后才要求对方绞肉,档主已算是无偿提供劳务,裁定他要负担30%的次要责任,向档主赔偿逾19万人民币(约20万港元)。事件引起内地网民热议,但关注点并非意外原因或赔偿金额,而是落在那些肉上,“这是哪家饭店,为什么新鲜肉放3个月才用?”,网民更担心是涉事冻肉的下落,“销毁了?还是送上了饭桌?”。

案情指,饭店老板虽是从肉档购入该批猪肉,但3个月后才返回要求档主帮手绞碎,故档主已算是无偿提供劳务,出了意外应获得一定赔偿。(微博影片截图)

陆媒报道,江苏王男是肉档档主,饭店老板张男是其熟客。案发当日,张男将300斤冻肉带到档口,该批猪肉是3个月前在其档口购入,希望肉档帮助绞碎。王男本已想收档下班,但念及熟客一场,便到邻近肉档借绞肉机免费帮忙。

冻肉难绞用力塞入机

王男将冻肉塞入绞肉机器时,发现该些冻肉雪得较难绞,一不留神用力往机内塞时,连手都被绞入机内,伤势严重。王男送院后做了多次手术,其手部功能部份丧失,被鉴定为8级残疾,他事后向张男索偿,认为是帮对方绞肉才出事。 张男则指该批肉本身是3个月前在王男的店购入,绞肉也是对方义务,拒绝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决定诉至法院。

档主事后要做多次手术,其手部功能部份丧失,被鉴定为8级残疾。(微博影片截图)

购入3个月后才要求将冻肉绞碎

法官认为,时隔3个月才要求对方将冻肉绞碎,已不属于买卖行为的附随义务,王男为对方免费绞肉是无偿提供劳务,而那批猪肉是用作经营饭店用途,认定王男与被告饭店之间构成义务。

不过,考虑到王男在绞肉时也要尽谨慎注意义务,其疏忽的确是意外主因,而张男到场后只是将肉放到一旁,什么都没管也没作合适提示。法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接受帮助者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裁定王某要自承70%责任,而张某要承担30%次要责任,赔偿逾19万元人民币。

网民关注为何要买300斤肉3个月后才用,又担心那上这批肉下落。(微博影片截图)

网民:这300斤肉还用不用呢?

事件在内地社交平台引起热议,“这客人也不地道,人家免费帮你结果受伤了,从心理上也应该补偿人家啊”、“果然免费的最贵”、“既然好人难做,那就不做了呗”。许多人好奇为何饭店老板买肉放3个月才用,“只有我看到,这肉已经 3个月了,为什么要把新鲜肉放 3个月再用”、“我有1个问题,这300斤肉还用不用呢”、“销毁了?还是送上了饭桌?”、“也就是饭店给客人吃的是3个月后的肉”、“没毛病,估计肉冻的太久了,冰的很,手拿久了直接麻木”。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