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升降机内爆炸!内地男烧黑死亡 法院:死者有三成责任
本港及内地网络近日疯传1段影片,见到1名男子携带电动车电池乘搭升降机,讵料电池突然起火爆炸传出巨响,男子避无可避严重烧伤,获救时全身焦黑送院急救,当时仍有生命迹象,但26天后男子就因为急性心梗在家中离世。
事件于内地发生,家属事后提告电动车生产公司、卖家和社区物业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生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死者本身违反电动车使用守则把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死者本人对今次事故须承担30%责任,卖家则须承担70%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约101万人民币(约110万港元)。
网上流传影片见到,1名戴眼镜男子带着电动车电池进入升降机,按掣关门,随后电池突然冒出火花起火,男子想放下电池但为时已晚,电池爆炸传出巨响,男子在密封空间内无法逃生。
数名保安员打开升降机门见到惊吓一幕,报警求助,合力将男子擡出大堂。男子获救时严重烧伤,全身包括衣物已呈焦黑,头部能够轻微转动,仍有生命迹象。救援人员接报到场送男子到医院急救,影片至此结束。
据指男子出门前,曾向妻子表示“电池发热了”,打算拿到室外降温。而消防部门调查后指出,起火原因是电动自行车(电动单车)锂电池热失控。
男子严重烧伤 26天后死亡
影片于本港及内地多个网上群组流传,更一度误传是在香港发生。翻查资料,事件在2021年10月8日凌晨发生,地点是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1个居民社区,男子是当地居民,58岁姓陈,他送院后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急性肾损伤、左眼烧伤。26天后(11月3日),陈男因急性心梗在家中离世。
事件再惹起关注,内地传媒引述《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报道,陈男家属事后提告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厂家A公司和B公司、卖家张某,以及社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约149万人民币(约162万港元)。
法院:死者须负30%责任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电池由谁生产或销售,而鉴定显示,涉案爆炸电池属于“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并非B公司生产,也不是A公司销售电动自行车搭载的电池,故A和B公司毋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社区物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7分钟左右,就把陈某救出,不存在救援不及时问题,也毋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续说,陈男违反使用说明,把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发现电池发热后亦未采取合适安全措施,把电池带入升降机这种封闭环境,本身存在一定过错,须承担30%责任;卖家张某则举证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电池符合品质标准,须承担70%责任,故最终判张某向陈男家属赔偿约101万人民币(约110万港元)。
张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