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受邀去旅馆︰随便都可以 与3男无套性交拍片 母怒告索偿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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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记得保护自己!台中1名人母亲发现有异性邀请15岁女儿前往旅馆,女儿竟表示“随便,都可以”,并和3名男性友人到旅馆先后性交,其中1人更用手机拍摄过程,因而大怒告上法院,向拍片少年和其母亲索偿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拍片少年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权和隐私权,判处拍片少年和其母亲向受害2母女赔偿15万新台币(约3.75万港元)。

少女和3男先后无套激战。(示意图/gettyimages)

根据判决书,15岁少女2022年10月应邀前往旅馆,先后和陈姓少年和其江姓和黄姓男友人激战,陈男甚至取出手机站在一旁摄影。少女母亲揭发事件后报警怒告,要求陈男和陈母赔偿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抚慰金。

陈男事后被捕。(示意图/gettyimages)

案件在台中地院审理,陈母没有出庭,江男接受警方调查时指出,案发当日原本和陈男及黄男聊天,随后陈男要求他接载受害少女过来,陈男提议一起前往旅馆,少女表示“随便,都可以”。4人分别乘2辆电单车前往旅馆,黄男供称,他们没有做足安全措施,房钱总共900新台币(约225港元)。

陈男辩称“没有做,为何要赔偿?”,但承认当时自己在一旁拍摄,尝试解释“有拍照,但拍照的影像中,他们是在棉被里面生性行为”,片中只见棉被鼓起的画面。

法官裁定陈男拍摄行为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权和隐私权,判处陈男和陈母向受害2母女赔偿15万新台币(约3.75万港元)。(示意图/gettyimages)

法官认为,江男和黄男的证供主要情节一致,判定陈男得到少女同意才性交,但拍摄激战画面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权和隐私权,同时令到少女母亲感到心疼,需要花费更多心力教导女儿,被告行为侵害其监护权。基于陈男案发时未满18岁,目前接受感化教育,考虑其收入和陈母是全职家庭主妇,裁定母子向少女赔偿1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向少女母亲赔偿5万新台币(约1.25万港元),案件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