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黑雨返工安排│暴雨警告要返工?打工仔可早走?劳工处守则咁讲
天文台发出红/黑色暴雨警告,红/黑雨下打工仔究竟是否要上班,可否早走?即睇劳工处《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点讲!
根据劳工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 下工作守则》,在黑色暴雨警告下雇员应:
(a)警告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
一般雇员
•除必要人员外,不应要求其他雇员上班。
必要人员
•必要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上班或继续当值。
•如必要人员遇到实际困难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倾泻、公共交通服务或雇主提供的接送服务受影响等),应尽快通知主管。
•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雇主应以雇员安全为先,不应要求必要人员即时前往工作地点。
(b)警告在工作时间内发出
一般雇员
•除非会有危险,否则在户内工作的雇员应如常工作;如雇员(包括轮班制雇员/外勤人员等)遇到实际困难未能往返工作地点(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务受影响、水浸或山泥倾泻),应尽快通知主管。
•雇主可就个别有需要的雇员(例如怀孕或残疾雇员等),酌情决定应否让他们在安全情况下提早下班。
必要人员
•必要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工作;如另有协定,可在接班人员因实际困难未能上班前继续当值。
•如必要人员遇到实际困难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倾泻、公共交通服务或雇主提供的接送服务受影响等),应尽快通知主管。
(c)警告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并在工作时间内取消
一般雇员
•在警告生效期间,除必要人员外,不应要求其他雇员上班。
•如警告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如适用)
•在执行有关安排时,主管应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例如交通情况、雇员的需要(包括怀孕、残疾、须依靠渡轮服务返回工作地点,或居住于偏远地区的雇员),作出弹性的处理,并定期与雇员检讨相关工作安排。
•如雇员遇到实际困难未能依时复工(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务受影响、水浸或山泥倾泻),应尽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点有潜在风险,雇主应通知他们暂时不要返回工作地点,待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让雇员复工。
必要人员
•必要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工作。
•如必要人员遇到困难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倾泻、公共交通服务或雇主提供的接送服务受影响等),应尽快通知主管。
•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雇主应以雇员安全为先,不应要求必要人员即时前往工作地点。
(d)警告在工作时间结束时仍然生效
一般雇员
•雇员应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过去。
•雇主应在工作地点开放合适地方让雇员暂避风雨。
•在安全的情况下,按雇员需要,雇主可在工作时间结束时安排雇员下班。
必要人员
•必要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下班;如另有协定,可在接班人员因实际困难未能上班前继续当值。
•如有需要,雇主应在工作地点开放合适地方让必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或下班时暂避风雨。
在红色暴雨警告下雇员应:
如公共交通工具维持服务,通常都应上班工作。
应根据预先订立的工作安排准时上班。
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
除非工作安排另有规定,在八号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后,一般都 须返回工作岗位
此外,若雇员因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因素影响而缺勤,(雇主)不应扣除他们的工资。 详细列明在各种情况下工作时数、工资及津贴的计算方法,并考虑支付台风或暴雨当值津贴予上班的雇员,以作鼓励。
劳工处又表示,雇主应考虑交通状况,弹性处理一些雇员因实际困难而未能上班或准时上班的情况。举例来说,居住在离岛的雇员,可能因交通问题而未能上班;同样地,倾盆大雨可能只集中于雇员居住的某些地区,引致他们未能上班。
他们的勤工奖也不应受到影响。 对于那些须按订明的工作安排上班但缺勤或迟到的雇员,雇主不应不问情 由地扣除他们的工资,而须了解原因,并考虑每宗个案的独特情况。
劳工处又指出,雇主应为雇员提供足够的设施及装备(例如个人防护装备),以确保雇员在恶劣天气下工作安全。此外,雇员可能无法外出用膳,如有需要,雇主应在工作地点提供食物和饮用水,供雇员享用。
如果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在办公时间内发出,除非会有危险,否则在户内工作的雇员应留在工作地点如常当值。雇主可因应雇员的个人情况、天气及道路交通等情况,酌情决定应否让雇员提早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