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出轨女同事 传裸照发讯娇喊“爱爱排毒” 小三咁辩解最终…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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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伦恋都能“排毒”?台湾1名人夫和公司女同事发展出婚外情,小三更要求“爱爱排毒”,相关对话被妻子意外发现,便自行搜证,发现丈夫和小三大量色情对话纪录及床上的亲密裸照,即大怒告上法院,索取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赔偿。小三刚反驳元配未有得到授权就使用照片,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又指元配未有捉奸在床,照片及对话只能证明“双方关系友好”,然而法官经审理后,依2大原因判处小三侵害配偶权罪成,要赔偿40万新台币(约10万港元)。
女同事做小三 喊人工同事“老公”
判决书指出,涉案高姓人夫在台中1间建材行工作,认识陈姓女同事,两人朝夕相对陷入热恋,女同事变小三,甚至发送讯息娇喊高男为“老公”。高太2022年4月意外见到讯息,感到事有蹊跷,约1个月后见到丈夫没有在电脑登出LINE,于是查看其对话纪录,发现2人亲密照片,包括在床上的裸照及接吻等,陈女更主动要求“需要爱爱排毒一下”。高太大感崩溃,决定告上法院,向小三索偿100万元。
纪录及照片显示对话内容煽情露骨 官判罪成
案件于今年4月在台中地院提堂,陈女辩称,高太取得的对话纪录和照片,未有取得她本人和高男的授权,即使视作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她们有发生性行为,仅能证明“双方关系友好”,可开任意玩笑。如果元配未有捉奸在床,就不能证明有侵害配偶权。
法官指,通奸行为本来是高度隐密之事,受害人取证困难,元配取得对话纪录及照片的方式,即使有侵害隐私疑虑,但并非以强迫手段取得,侵权情况轻微。配偶生活上隐私权,在配偶之间的忠诚义务下,应有所退让,衡量下认为有证据效力。
法官进一步指出,涉案的对话纪录及照片,显示对话内容煽情露骨,人夫和女同事在床上亲吻及裸体动作等,并非开玩笑对话情节,2人在为上的亲密照足以证明发生过性关系,故拒采纳女同事说法,判赔40万新台币(约10万港元),全案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