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港女忧父母遗人寿保险金 再加资产超限额 房署条例是…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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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频频出招打击滥用公屋,房屋署宣布于今年4月2日向超过25万个租户派发“富户政策”申报表及“居住情况申报表”,要求租户今年5月底或之前交回。另外,房署亦计划参考警方“好市民奖”,为成功举报滥用公屋户的市民颁发感谢狀及奖赏,料今年内推出。

房署设法打击富户滥用公屋问题,有住在公屋的港女则在网上发文表示,父母购买了人寿保险,担心百年归老后收到相关保险金,加上自己保险现金价值和储蓄等,所有资产将会超过限额,届时可能失去公屋单位,询问是否应该取消自己的保险。

网民指出“遗产不计入资产”、“如果你自己的人寿就要睇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计资产”。根据房署规定,任何保险的现金价值、储蓄值、积存红利和利息都要申报,但“租户可于计算资产净值时,扣除因户籍内家庭成员离世而收取的一笔过保险赔偿金”,换言之,家人过身后遗下保险金,不计入资产。

楼主担心父母过身后遗下人寿保险金,加上自己保险现金价值和储蓄,所有资产将会超过限额,担心失去公屋单位。(资料图片/林霭怡摄)

楼主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表示,自己是独生女,今年50多岁,父母现时80几岁至90岁,他们同样购买了人寿保险,楼主自己由细到大都有买保险,但近日担心如果日后父母百年归老,遗下保险金,加上自己保险现金价钱和储蓄,合共已经少许超出房署的资产限额,担心“到时会怕冇咗间公屋”,在网上询问应如何做。

帖文引来网民讨论,认为“你父母的人寿,百年归老之后的理赔应该计遗产,遗产不计资产”,“受保人未死,保单现金价值计入保单持有人资产,受保人身故的一的笔过赔偿,包括人寿及意外,不计入受益人公屋住户资产”。

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兼房屋署署长罗淑佩一直解释政府将会如何打击滥用公屋。 (资料图片/林霭怡摄)

根据房署规定,公屋必须签署声明书,申报持有保险的现金价值、储蓄值、积存红利和利息,同时“租户可于计算资产净值时,扣除因户籍内家庭成员离世而收取的一笔过保险赔偿金、法定或非法定赔偿金及其他特别的财政援助,以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所收取的危疾保险赔偿金。换言之,一家人一起住公屋,购买所有保险都要申报,但如果有家人去世,其遗下保险金,不会计入资产。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