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山客拆BENZ标志偷走 车Cam拍犯案过情 网民促车主报案勿放过

撰文: 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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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损坏及居走属于他人的财产,已触犯偷窃及刑事毁坏罪行!最近网上流传1段车Cam影片,显示1辆平治(Benz)私家车停拍在郊外路边,其间有1名行山装束的途人经过,竟一手折断引擎盖上的平治立标,然后淡定地取走离开,其犯案过程已被拍下。影片上传者在文中表示“点解你咁X多手呢?”,大批网民亦纷纷劝相关车主报案,直言“一定要报警”、“唔好放过条X样”。

在10秒长的车Cam片中,1对身穿行山装束的途人在郊外路上行走,其中走在前方的行山客疑逐一细看停泊路边的车辆。(facebook影片截图)

楼主于facebook群组发文,在其上传的10秒车Cam片中,显示事件发生于下午约4时,当时1对身穿行山装束的途人在郊外路上行走,其中走在前方的行山客疑逐一细看停泊路边的车辆,直至走近涉事的平治私家车,他忽然停下脚步,其后走到车头,一手折断引擎盖上金属制的平治立定标志,再看一看手上的标志后拿着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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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文中表示,“点解你咁X多手呢?”,无法理解相关行山客的举动。片段同时引起大批网民留言,纷纷表示必须将该行山客绳之于法,劝车主尽快报案,“刑事毁坏?”、“偷嘢,拉得!”、“报警啦,有日子同时间,如果佢搭车上嚟有八达通纪录好易搞,刑事毁坏捉佢受吓先”、“有片,即刻报警”、“有图有真相⋯⋯报警呀!”、“唔系多手,系好X街”、“好熟手咁㖞”。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另外,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任何人犯盗窃罪,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