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会议|“审议式民主”有望为青年议政论政参政破局?
“政治乃众人之事。”然而,2019年反修例风波过后政治气氛绷紧,作为风波主要推手的年轻人议政士气低落,“公民社会”发展前景令人担忧。为探讨更加理性务实的“公民参与”模式,智库MWYO青年办公室与立法会新界北议员张欣宇,参考“审议式民主”(又称“深思熟虑的民主”)的“公民共识会议”概念,将于下月初合办“港铁票价青年倾”论坛,冀为年轻人的政治参与带来一些启发和想像。
重视理性思辨
寻找各方共识
香港人或对“审议式民主”感到陌生,但事实上,它是近年备受推崇的民主新范式,又被称为“协商民主”。有别于传统“代议民主”依赖“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的方式,“审议式民主”旨在促进公众因应某项政策或议题进行理性沟通,期间双方经过深思熟虑的思辨,有望纠正自己的盲点或错误,从而放下成见、找出共识。
是次由MWYO联同张欣宇合办的论坛,适逢政府正与港铁就票价调整机制进行五年一次的检讨,故尝试以此为主题凝聚青年参与。论坛主要招募30名18至40岁青年,进行一连两日的讨论,期间需要细阅主办方提供的背景资料、了解议题的来龙去脉及争议、与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再就如何优化港铁票价调整机制寻求共识。主办方会在不同时段统计参加者的立场有否出现转变,从而衡量充份而理性的辩论是否更能达成合理决策。
张欣宇则希望透过活动为青年提供一个了解、讨论和分析公共行政的平台,并承诺会向立法会反映青年讨论结果;他又不排除日后将会持续就其他社会议题举办类似会议,冀用不同方式促进青年建设社会。这场“社会实验”能否为青年的政治参与带来更多启发和想像,仍要拭目以待,但当下也许有不少人质疑——香港还需要蓬勃的公民社会吗?经过相当激进和吵吵闹闹的“暴力政治”,香港市民还能够回归务实、继续关心社会吗?这一切,还得由“审议式民主”和“公民共识会议”的“前世今生”说起。
起源古希腊雅典
打破“多数决”垄断
“审议式民主”涉及“公民审议”和“民主决策”两大元素,最早可追溯到西元前五世纪的古雅典。当时,古希腊城邦雅典执政官梭伦(Solon)为打破世袭贵族专权的局面,重新设计城邦的政治、法律、经济和公民等级,允许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进入“公民大会”(Ecclesia),讨论如战争、制订法律、粮食供应、高级官吏选举、终审法庭诉讼等国家重大问题,再经过至少6,000人投票决策。而“公民大会”下设“四百人议会”作为常设机关,后来再改组成为“五百人会议”,每天在雅典城中亚哥拉市集(Ancient Agora)中的大会堂内召开会议,负责安排公民大会议程、接受公民提案。
尽管并非所有城邦居民都享有“公民”资格,例如女性和奴隶皆被排除在外,但这种模式总算开启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先河,并且鼓励公民自由发言、展开理性辩论、有序参与决策。后来历经发展和演变,在现代化下,不同国家和地区因应各地国情和土壤,衍生“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直接民主” (Direct democracy)等形形色色的民主制度,容许公民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国家决策,并依循多数统治模式。
直到1970年代初期,政治哲学家开始批判传统民主理论,例如“代议士”可能因意识形态或财团压力而漠视公共利益,而以“多数决”则容易忽略少数族群的声音和利益,甚至出现“多数暴力”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的问题。“审议式民主”的概念应运而生,最早于1980年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家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书首次提出,他认为“协商”是对公共政策的优点和价值进行讨论,而这正正就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有助表明某些价值高于其他价值。
互动公开包容
公共利益最重要
不过,“审议”和“协商”并非自说自话;相反,参与者被寄予更高期望。一般认为,“审议式民主”比较强调理性交往和公民参与,并以公共利益作为共同价值诉求,能够通过平等而公开的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的合法性。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古德曼(Amy Gutmann)与汤普森(Dennis Thompson)便指出,“审议式民主”需要达成受理性驱动的共识,寻找更能说服整体的理由,因此具备“互相性”(Reciprocal)、“公开性”(Accessible)、“包容性”(Provisional)等三大原则。
“互相性”是指成员要放下成见倾听他者想法,而不是只著力表达己见。由于各人的出生背景、文化教育、生活方式都大有不同,彼此的价值观、说话方式、理解事情的方式也不同,而“审议式民主”的目标就是希望透过公开讨论来凝聚各方观点,因此要抛开偏见、理解对方观点,才能从歧见中找到共识。
“公开性”则指成员所提出的资讯和理由都必须公开透明,可供没有参与会议的大众自由检视,这样有助驱使成员讨论时谨慎思考,减少盲目或仓促下判断。
“包容性”指审议过程中尽可能纳入社会上不同的观点和利益,因为不是所有公民都亲身参与政策的审议,更不是每一个阶层都有适当的代表,而“包容性”则能避免现有权力结构划分对审议结果的影响。正如美国政治理论家艾里斯·杨(Iris Marion Young)所认为,只有当公共政策涉及的所有利益、意见和观点都得到平等的表达机会,该审议程序才具备正当性。因此,“审议式民主”必须为长期遭忽视或压迫的群体,提供更多社会支持和政治平等措施,避免让拥有较多权力和财富者主导讨论过程、排挤弱势声音。
“假咨询”无助决策
反损耗管治威信
在“审议式民主”开始萌芽的1980年代,香港也展开了“急速民主化”的进程,但核心只在于提高民主的“量”,即纠缠于如何建构透过选举分配政治权力的政治制度,而非致力提升民主的“质”,结果导致议会长期陷入二元对立、互不相让的僵局。
时至今日,以“达成共识”为前提的“审议式民主”,无疑值得几经纷乱的香港借鉴。不过,如上所述,若要有效实践“审议式民主”,除了要求参与者保持客观理性,更少不了当权者的开放、接纳和包容——既要主动提供平台,鼓励市民参与讨论,更要积极吸收有利于整体公众利益的建议,才能在市民的认受下建立更具说服力的管治威信。
与“审议式民主”形成另一强烈反差的,是被指“做戏”的“咨询式政治”。教育大学香港社会研究讲座教授吕大乐曾批评“咨询式政治”从来都不是营造政治共识的渠道,而是借助参与咨询的意见领袖、专业人士于民间或所属界别的声望、信誉或专业地位,为政治咨询提供合理化的基础。事实上,从港英年代至今,无论是最低工资立法讨论、全民退休保障咨询、俗称“土地大辩论”的土地供应咨询,当局都被诟病不但未能向公众提供全面资讯,而且不愿遵循公众共识执行有关决策,结果总令公众大失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