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式“社畜”五苦 到底该不该怨政府?

撰文: 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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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工时长、压力大、过劳死、工业意外、职业死亡......这些与打工仔息息相关的关键词,似乎长久以来都没有太大改善。根据马克思理论,资本主义中的雇佣劳动是一种剥削关系,剥削就是资本家占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财力、权力不对等。因此,政府扮演何种角色、在劳资关系中起到什么作用,对当地社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剖开香港社会错综复杂、相互缠绕的政商关系,便不难理解,为何资方地位如此强势,为何政府无法挺起腰骨。

低工资、长工时环环相扣,单有一项保障无法维护工人权益。(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一苦:工作伤亡防范有限

劳工处数据显示,去年各行各业出现30448宗职业伤亡案例,导致263人不幸离世;当中有8865宗工业意外,造成25人死亡。《香港01》综合新闻报道统计发现,今年首8个月发生13宗夺命工伤意外,包括8月中旬油麻地母婴健康院停车场铁闸倒塌压死43岁女保安员的惨剧。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萧倩文告诉《香港01》,工业意外伤亡个案数量多、情况较其他意外严重,本应属于“职安健”的重点关注领域;然而,无论发生多少悲剧,个中安全隐患从未得到有力解决,每每发生严重意外,政府只会表示“高度关注”、“十分悲痛”,鲜少反思背后的结构性问题,任由打工仔跌入“工作安全漏洞”。

拖拉多年,直到今年5月,政府终于就《2022年职业案件及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当中一项重要修订,是把严重违反雇主一般责任条文的最高罚款额提升至1,000万元,并且监禁两年。这乍听之下似有一定保障,但值得一提的是,当局2019年检讨《职安健条例》后提出的雇主最高罚款额原本是不设上限,结果遭到商界强烈反对,经过反复调整才把上限5,000万元罚款下调到1,000万元,借此换取商界支持。另外,即使该草案已在立法会进行首读,法案委员会亦于6月中召开首次会议,但后续会议三次改期,直到立法会夏季休假前都未有进展,只能等待10月中旬复会后继续审议。

商界反对罚则不设上限的理由,不外乎“增加营运负担”。然而,萧倩文批评,雇主与其担心罚款过高,不如提前做好安全评估,避免已知风险。今年6月,两名男工人在半山吊船作业期间,由于维系吊船的钢缆突然断裂,事主从距地面约60米位置高处堕下,当场不治。同月,建造业议会、发展局、建筑署等部门与业界举行网络研讨会,讨论今年上半年有八宗致命事故,高处坠下占约7成,反映业界对高空工作防范不足。

可是,业界和政府不仅没有做足前期防范工作,对于伤亡意外事件的善后也不尽如意。尽管意外发生后,劳工处都会进行调查、查找有关持责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改善措施,但其权力有限。萧倩文指出,劳工处的确会介入因公伤亡个案,例如倘若雇主不承认意外为工伤,或在细节处争拗、不承认受伤和工作有必然关系等,劳工处都会从中协调;不过,劳工处只能调查搜证、提供意见,在必要时提出检控,但始终没有裁决权。

“劳工处只是一个调停的中间人角色,倘若雇主不跟从调查报告中的意见、对信件不予理会,并不等于违反法例。若劳工处检控雇主,进入法律程序,便只能等待法庭裁决结果。而许多基层工友为避免进入法律程序需要承受的种种压力和麻烦,便拒绝进入。”萧倩文提及,劳工界常常比喻劳工处是“无牙老虎”。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2020年的资料文件提到劳工处劳工行政部有关劳工法例的执法工作,包括检控涉嫌违例或纵容疏忽的负责人员、提供自愿性的调停服务、跟进病调查劳资纠纷个案等;当中显示,劳工处只针对13间涉嫌违法的职业介绍所,撤销或拒绝发出或续发其经营牌照。

萧倩文对《香港01》表示,工作压力大及工时过长都会给雇员带来不良身体反应,久而久之造成慢性疾病,批评政府将过劳死的标准定得太高。(黄宝莹摄)

二苦:“无血工伤”无从补偿

酷热天气持续,劳工处早前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截至今年5月31日,只有一宗中暑工伤呈报个案,目前正在统计6月及7月的工伤数字。港九劳工社团联会(劳联)副主席、劳顾会劳方委员谭金莲上月底出席电台节目时,形容中暑是“无血工伤”,又透露自6月起收到不少因曝晒中暑入院的求助个案,涉及园艺、物业管理、地盘及物流等行业;然而,由于工友难以证明不适是由工作环境所致,有些“炒散”工友甚至会为继续工作而不呈报,她相信劳工处所录得的中暑工伤呈报个案数字并不符合社会现实。

中暑的影响可大可小,但现行法律并未有为这些劳苦工人撑起有力的“保护伞”。首先,尽管劳工处设有《预防工作时中暑的风险评估》,当中详细列出如何使用热压力评估核对表、核对表内容及其参考例子,但该指引知名度不足够、欠缺约束效力,雇主多数不会主动据此预防雇员中暑;其次,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规定,如雇员患病是由于在订明期间内从事某类工作,并因该工作性质而引致患上指定的职业病,该病便是可获补偿的“职业病”,但中暑未被纳入条例指定的职业病之列,雇主雇员根本无例可循,即使以往曾有雇员中暑入院甚至死亡,也没有条文明确约束雇主必须保障雇员。

谭金莲促请政府将劳工处相关指引列为法定要求,订明在酷热天气之下,涉体力劳动行业的雇主必须做暑热风险评估,并采取对应措施。劳联主席、立法会选委界议员林振升也希望政府在七月及八月加强宣传,如成效不理想则应考虑将相关评估列为法定要求,一并检讨十多年未改的“职业病”列表,将因高温工作而引致的“热疾病”纳入其中。

香港处于亚热带,尽管往年夏季不似今年这般打破气温纪录,但每年炎炎夏日,户外中暑也绝不少见。然而,新上任不久的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却回应指,暂时没有打算将中暑列入职业病,但承诺会“加强巡查”,也会进一步修改指引,例如引入天文台暑热指数。可是,《雇员补偿条例》的职业病类别只分别在1997年、1999年及2005年进行过修改,往后17年来,除了在2018年变更格式之外,未有任何改动。

《雇员补偿条例》本是用以规范雇主对雇员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的责任,但多年来不但缺乏修订,而且鲜有全面检讨,根本未能满足市民对于公平正义的基本追求。这种落后时代的思维,还见诸于用来规管劳工和资方之间雇佣条件的《雇佣条例》。

劳联主席、立法会选委会界别议员林振升已关注劳工议题多年,他对《香港01》分享观察所得经验,指出“418陷阱”使雇员无法享受连续性合约的应有福利。(欧嘉乐摄)

三苦:雇主玩弄游戏规则

新冠病毒疫情自2020年初爆发以来,不少市民因要进行强制检测或隔离检疫而被雇主迫放年假或无薪假,更甚者遭到无理解雇,纷纷促请当局仿效外地修例保障检疫病假,但当局对此向来不闻不问。直到极其严峻的第五波疫情在今年首季爆发,在每天新增数万宗确诊的情况下,大量打工仔必须强制检疫,几经拉锯之后,原本认定“检疫病假不可行”的时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才改口称会“从速研究”,至6月15日终于通过《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规定雇员因遵守检疫或隔离措施而缺勤可获法定病假及疾病津贴,而雇主若因此解雇他们或更改雇佣合约条款会被视作不具有正当理由。

不过,即使经过上述修订,《雇佣条例》本身仍然存在不少诸如此类的“灰色地带”,变相使得雇主有机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以其他不合理压榨员工。

首先,《雇佣条例》对于有薪病假有严格规定。当中规定,雇员根据连续性合约在最初受雇的12个月内,每受雇满1个月,便可以累积2天有薪病假;第二年开始则每月增加病假4天,有薪病假日可不断累积,最多累积至120天。然而,行使有薪病假需满足一些条件:放病假日连续4天及以上;合资格的医生纸;雇员资历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问题是,公立医院街症或急症的轮候时间动辄需要4个小时,私家门诊或医院又收费高昂,一般打工仔即使身体不适也不愿求医,结果因为未能提供病假证明而被扣除薪资。

其次,《雇佣条例》存在“418陷阱”,导致雇员无法享受连续性合约的应有福利。条例列明,雇员受雇于同一个雇主4星期或以上,以及每星期工作18小时或以上,便符合连续性合约,可获得法定权益。此举原本是想保障所有连续为一个雇主工作的打工仔,包括临时工、暑假工、兼职工等,使其在连续性合约下获得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贴、遣散费以及长期服务金等保障,民间俗称为“418”。然而,关注劳工议题多年的林振升指出,实际上常常有雇主千方百计避免构成“连续性合约”,常见做法是让雇员在头三个星期正常上班,到第四个星期却安排其工时少于18个小时,从而变相剥夺其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少“炒散”、临时短工或零售业兼职等很容易陷入这个困境。

再者,林振升还提到,《雇佣条例》中有关保障职工会不受歧视的条例,功效十分有限。尽管《雇佣条例》订明,任何雇员享有参加职工会及其活动的权利,雇主阻止或阻吓雇员行使该权利即属犯罪。然而,不少雇主会在职场上刁难加入职工会的员工,或用借口解雇他们,造成隐形歧视。但是《雇佣条例》中规定的四大合理解雇情况存在很大解读空间:即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欺诈、不忠实;或惯常疏忽职责。因此法例对于雇员参与罢工等职工会活动的保障难以实行。林振升表示,这类情况很常见,但很少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上法庭审理的案例一只手都数得过来”。

除此,《雇佣条例》也限定雇员可在“适当时间”参加职工会活动权利,适当时间指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或雇主同意其在工作时间内参加该等活动。换言之,雇主若不同意其在办公时间内参加罢工等活动,则不视为正当,这可以作为一个不合理解雇的理由。

另外,林振升批评,近年兴起“零工经济”,但《雇佣条例》却无法为相关人士提供足够保障。“零工经济”是一种在数码经济背景下衍生的新兴生产组织模式,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移动技术配对对人力资源进行分配,为平台带来广阔的市场和活跃的资本投入,但香港并未制定相关的法例,只是给基层劳工编织美丽的谎言。林振升慨叹:“香港的法例中只有雇员和雇主两种身分,而其他国家已经开始补充自由工作者的法例保障空白。而每次出台新法例,雇主只会想钻空子、如何从中节约成本。”

原则上最低工资应每两年检讨一次。但在疫情持续的这几年间,经济衰退、失业率高企,政府却将本应在去年检讨的最低工资水平维持在2019年厘定的时薪37.5元,最快要到明年5月才会调整。这意味著,全港1.43万名基层劳工只能冻薪4年。(香港01制图)

四苦:工资过低谈何生活

2011年初,香港电台制作播放的真人秀节目《穷富翁大作战》,出身富裕家庭的纵横二千集团创办人田北辰交出财物,体验三天两晚的基层生活。他做着时薪25元的扫街工作,住着月租1,300元的“豪华板间房”,连“大家乐”的快餐也负担不起,甚至为13元的过海交通费感到苦恼,甚至叹息“交通费扼杀了穷人的生存空间”。一晚过后,田北辰宣告退出,事后强调这番体验令他明白不应事事靠市场主导,政府应该照顾穷人。

那时薪资水平与生活水平已经严重脱节。而该节目录制时,香港尚未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条例》,薪资水平完全不受政府干预,基层工人的薪金更是被剥削殆尽。即使同年5月1日,《最低工资条例》正式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时薪为28元,但最低工资制度成立以来,受惠雇员不断减少,从最初的6.4%逐年跌至2019年的0.7%(见上表)。

比较2011年至2022年间最低工资与通货膨胀变化情况便可发现(见下表),最低工资水平远远低于物价,其增幅更是严重滞后于通货膨胀的速度,使得该制度失去保护网作用,助脱贫更是无从谈起。例如在2011年,最低工资为28元,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是77.9,根据较低开支范围的住户的开支模式而编制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是75.8,而到了2022年,当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增加34.27%至104.9、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增加36.02%至103.1,但最低工资只是增加了33.93%至37.5元。

原则上最低工资应每两年检讨一次。但在疫情持续的这几年间,经济衰退、失业率高企,政府却将本应在去年检讨的最低工资水平维持在2019年厘定的时薪37.5元,最快要到明年5月才会调整。这意味着,全港1.43万名基层劳工只能冻薪4年。在今年最低工资委员会公众咨询时,原本由劳工界代表建议,最低工资应大幅加至时薪46元,并改为“一年一检”。但时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在网志中表示,现时不是讨论一年一检的最佳时候;讽刺的是,他还写到,“若社会滋生一种政治风气,‘企硬’是道德高地,‘让步’是放弃原则,凡事只看谁的拳头大,谁人大声谁正确,社会便只会分歧加深甚或撕裂,而多方平台便难以发挥功能。”结果引起劳工界强烈批评,例如劳联秘书长、立法会劳工界议员周小松指出,数万个基层家庭已经无法有尊严地生活。

当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时,便有声音质疑有关政策会侵蚀香港自由市场基础,并认为此举会令企业负担加重,甚至出现倒闭潮。但在2010年,时任工联会立法会劳工界议员叶伟明、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及饮食业职工总会公布《对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后饮食业的预期影响研究分析报告》结果,反映最低工资若订于33元,整体营运成本只会增加约1%。

事实上,每当提及劳工议题,政府也惯常用“自由市场”来推搪。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人文、设计及社会科学学部讲师李峻嵘反问:香港向来奉行“自由市场”理念,但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预,失去公平竞争规则,纵容企业垄断还叫自由市场吗?

“特区政府设立最低工资已经是个大突破,当年甚至有声音认为政府违背‘自由市场’的理念。”李峻嵘认为,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预,放任劳资双方自行谈判,拥有更加强大议价能力的资方永远都是“赢家”。林振升也指,“自由市场”和“保障劳工权益”不一定要对立起来,许多欧美国家都在平衡自由市场与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等劳工权益。

2011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条例》正式实施,但最低工资水平远远低于物价,其增幅更是严重滞后于通货膨胀的速度,使得该制度失去保护网作用,受惠人数逐年减少,助脱贫更是无从谈起。因此,社会上早有说法“领最低工资低过领综援”。(香港01制图)

五苦:工时过长操劳过度

“工时过长”是另一打工仔无法突破的困局。2017年10月,劳工处委托职业安全健康局就“工作间死亡个案与工作情况关系”进行研究。去年6月,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讨论相关报告,当中显示大多数经雇主呈报非因工作意外而引致的死亡个案都是由心脑血管病导致,例如2017至2019年间共200宗个案,即每年分别有36、96和98宗死亡个案。

单就呈报的情况来看,工作间死亡情况并不算少。根据立法会的讨论文件,2020年也有100宗同类个案呈报至劳工处,当中有73宗是因为心脑血管病导致,其余的由其他疾病导致,例如癌症、肺炎和胃肠道出血等。事实上,每年究竟有多少白领因心脑血管病而突然在工作间死亡,却未呈报给劳工处被纳入统计的,大众根本不得而知。

职安局分析了所有个案,包括长工时、工作压力、轮值/夜间工作和体力负荷等工作特征,以及个人病史、已存在的疾病等非工作因素,最后得出结论是:因心脑血管病导致工作间猝死的成因众多,没有任何个案只涉及与工作有关的风险因素。不过,萧倩文指出,工作压力大及工时过长都会给雇员带来不良身体反应,久而久之造成慢性疾病,所以,即使个人病史、已存在的疾病等成因被归纳为“非工作因素”,但两者之间仍然可能存在关联;她就此批评政府将“过劳死”的标准定得太高。

《香港01》曾经报道,劳工处公布的《2021年职业案件及健康统计数字摘要》中,“公共行政以及社会及个人服务”行业的职业伤亡个案最多,为7,158宗,占比23.5%,而其中死亡人数为15,但数据中未详细说明该行业主类涵盖何种职业范围,其职业伤亡成因具体为何。劳工处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该行业主类涵盖甚广,包括公务员、教育、医护人员及院舍工作人员、家庭佣工等,而主要成因为“滑倒、绊到或在同一高度跌到”(2,357宗)及“提举或搬运物件时受伤”(1,533宗)。当被问及该类行业的死亡是否与过劳有关时,劳工处老调重弹,表示“国际上并没有关于因‘工作过劳’而导致职业伤亡的公认准则,香港也没有这方面的定义。”这样的论调并不陌生,时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也曾多次公开表示,要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过劳死”准则。

对此,萧倩文认为,由于社会制度、文化氛围及工作习惯等原因,只有亚洲国家才会存在过劳问题,西方国家的工作模式很放松。根据美国智能方案公司Kisi发表的《2022年全球城市工作与生活平衡》报告(见下表),当中考核全球100座城市的工作强度、社会环境与制度、城市宜居度等指标。结果显示,工作生活平衡全球第一的城市为挪威的奥斯陆(Oslo),其中一项指标为长工时人口,奥斯陆仅11.2%;香港则排名第93,长工时人口为17.9%。因此,特区政府理应参考“国际标准”来研订过劳标准、提高城市宜居度和幸福感,而非跟着本就可以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国际标准”来定义过劳死。

再放眼亚洲,同样是高工时的日本、韩国及台湾,则早已将工作过劳导致的心脑血管病纳入可补偿职业病范畴,长工时造成的疲劳累积亦是判定“过劳”的标准。其中,日本是最早将“过劳”明文纳入职业病的国家,在上世纪60年代已研订工作与心脑血管病的关系标准,至1980年代承认“过劳死”,并在1999年将“过劳”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精神疾病,被广泛认为具有完备的“过劳”认定相关法令。在社会的普遍要求下,日本内阁于2014年通过《过劳死等防止对策推进法》并于同年11月施行。

根据美国智能方案公司Kisi发表的《2022年全球城市工作与生活平衡》报告,西方国家工作生活平衡均排行世界前列,特区政府应参考“国际标准”来研订过劳标准、提高城市宜居度和幸福感,而非跟著本就可以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国际标准”来定义过劳死。(香港01制图)

痛苦根源:资强劳弱

在制度与法例都未能充分保障打工仔的情况下,集体谈判权显得极其重要。“集体谈判权”是指劳方有权透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与自由结社权和罢工权合称为“劳动三权”。《基本法》第27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却唯独没有集体谈判权。

在香港回归前夕的1997年6月26日,时任立法局议员、前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出的《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获得通过;数天后的7月1日香港正式回归祖国,而随之组建的临时立法会旋即冻结有关条例,并在同年10月废除。职工盟曾向国际投诉,至1998年末,国际劳工组织辖下结社自由委员会就此发表报告,时任教育统筹局局长王永平首次在立法会会议上详细解释特区政府的立场和看法。

王永平认为,政府没有违反《 国际劳工公约》 的条文。他给出两个理由:其一,条文承认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并没有硬性规定有关国家或地区必须透过立法强制进行集体谈判,而香港政府的做法是鼓励及推动雇主与雇员或有关组织进行自愿协商;其二,《国际劳工公约》第87号经过修改声明后才适用于香港,修改范围包括职工会职员的资格,以及职工会经费用于政治目的的限制,当局认为这些修改是合理的。

然而,在劳资关系相当不平等的香港社会里,缺乏法律约束的所谓“自愿协商”是否能真的发生,又是否能帮助失衡的劳资关系平衡一些,值得打一个问号。而且,集体谈判权并非商界的“洪水猛兽”,并不会就劳资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强制干涉,而是用以厘定双方进行谈判所要遵守的规则和框架,并确保协议内容具有约束力。

每当提及劳工议题,政府也惯常用“自由市场”来推搪。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人文、设计及社会科学学部讲师李峻嵘反问,香港向来奉行“自由市场”理念,但倘若政府完全不干预,失去公平竞争规则,纵容企业垄断还叫自由市场吗?(黄宝莹摄)

职场主流:习惯不公

可是,主流社会对劳工议题不甚敏感,难以汇集成巨大的力量来争取权益。

李峻嵘三年前已向《香港01》指出,政府的施政取态受到社会气氛的影响,但主流的政治语言未必重视职场上的公义,甚或只是将“职场公义”局限在资方欠薪、大规模裁员等现象上,而不是业余自主时间等。三年过去,他仍然直言不讳地表示,香港政治文化中的“公义”、“恐惧”等关键价值或集体情绪,并没有体现在劳工议题上。

李峻嵘谈及香港人普遍存在这种“打工心态”——微观上看,若遇到工时长、老板不易相处、薪水不理想的工作,就换另一份;但宏观上看,大众不会将此当作一个应该反抗的现象,也不会将不认同化为行动力。“大家不会觉得这是值得集体行动的一件事,和朋友抱怨、看看‘栋笃笑’发泄下就过去了。”他坐在红磡置富都会商场的咖啡厅里,喝了一口咖啡说道:“讲到‘北京将干预香港自治’等政治议题便可以动员到社会的恐惧感,但劳工这类议题sell(贩卖)不到恐惧感和情绪。”说话间,他指着对面的茶餐厅招牌半开玩笑地表示,假若将“敏华冰听”四个字的招牌改成简体字,恐怕都会引起好多人对于香港的“恐惧”,“但是香港人已经对于劳工范畴的不合理现象习以为常。”

李峻嵘认为,在社会科学范畴里,主流香港人非常关心公民权与政治权利,例如投票权、游行示威或悼念六四的权利等,但大家对于权利的理解似乎也只是停留在这个范畴里;至于经济和社会权利,“大家会认为老板给你人工,当然由他来决定你的权利。”

“集体谈判权”是指劳方有权透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与自由结社权和罢工权合称为“劳动三权”。《基本法》中没有订明香港居民享有集体谈判权。但日韩星三国已经立法承认,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劳资不平等程度。(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破局关键:有为政府

根据马克思理论,资本主义中的雇佣劳动是一种剥削关系,剥削就是资本家占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财力、权力不对等。因此,政府扮演何种角色、在劳资关系中起到什么作用,对当地社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若剖开香港社会错综复杂、相互缠绕的政商关系,便不难理解,为何资方地位如此强势。

澳门政治学家、澳门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授吴德荣在《香港商业与政治谱系》(《A Genealogy of Business and Politics in Hong Kong》)一书中表明,普世而言,商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有霸权地位,而为了令制度运作,政府通常会屈从于商业主导。

香港治理特色之一,是在立法和政策制定机构中纳入商界代表,而商业精英自19世纪中期开始积极参与管治,对社会影响深远。吴德荣在书中一针见血:“那些央行原本对于自由贸易、低税率、最低劳动保障以及政府不干预的要求,具体化成了香港政府神圣不可侵犯的政策原则。在英治时期,商界精英非常成功地阻碍或延后意图保障公众利益的政策,例如强制养老金、九年免费教育和公平竞争法。商界资本持续主宰政治生活,不但限制了公共政策的选择,更创造了关于这个地方的命运的霸权论述:香港存在的理由就是赚钱。”1997年香港回归后,这种霸权论述、社会格局和政商关系仍然持续。

资本主义的确能够激发人们寻求利益极化的动能,然而,这并不意味劳资天秤没有调整空间。李峻嵘表示,无论是什么规模的企业,劳工成本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其中一环,提升劳工福利的确会变相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但这个成本的占比并不会太大,而任何企业的老板都应承担这项基本的代价。他反问:“雇员已经将自己的劳动力和时间卖给雇主,被限制了个人自由,那么老板是否应该更好地回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