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狗》谈“数据产权”,监控时代能否步步安心?

撰文: 01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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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以创科为背景的Viu TV剧集《IT狗》的剧本筹备经年,但不无巧合,创新科技亦是现届政府的告别代表作。假如北部都会区是其中的重点建议,当中的新田科技城便是重中之中,与创科相关的土地达240公顷,楼面面积可相当于16.5个香港科学园,几乎等于整个启德发展区的规模。至于与深圳前海一湾之隔的流浮山,则会兴建媲美数码港的地标级设施。

落马洲河套区将发展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梁鹏威摄)
很多人认为他们的vision是make a better world,但这个理念对现在的我来说实在太大,我只是想为香港⋯⋯make a better tomorrow。
——《IT狗》

正如《IT狗》揭示,不少资讯科技人才拥有强烈社会使命感,并非唯利是图的庸碌之辈。人类未来并非由科技本身决定,而是由利用或滥用科技的人类决定。人工智能和机械人会否蚕食人类的利益,全视乎它们的拥有权谁属——创科产业以现存企业模式营运,自然对大多数人处境不利;假如大众能分享拥有权和经济成果,科技造成的问题可望得到缓解。

如何集合创科人才的专业力量,对数据产权等前瞻性议题进行研究,并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是取诸于民、用诸于民,回馈社会和用户的最佳方法。(《IT狗》剧照)

学者邹崇铭在《从《IT狗》、科技城到数据产权》一文抛砖引玉,就数据产权提出一些基本政策原则,期待社会出现更多讨论:

.涉及法律保障的核心个人私隐资料,应由具法定权力的非官方信托机构管理。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取用资料,须先征求被取用者同意。

.任何机构取用核心私隐以外的个人数据,须确保后者知悉取用程序及使用状况。被取用者拥有取回、转移及删除个人数据的权利。

.任何机构取用个人数据,须向被取用者支付数据使用费,以体现数据产权的应有保障。

.任何机构取用个人以外的集体数据,须向法定非官方信托机构支付使用费,后者以公开、公平和民主原则运用有关款项。

“这世界有很多事,不是因你擅长才去做,而是因你不擅长才要更努力去做。”——《IT狗》程式编写员蒙嘉玲(蒙玲)

详细内容请阅读第305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2年2月21日)《从《IT狗》、科技城到数据产权按此试阅电子周报,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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