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改法援制度 陈文敏:已有机制防止滥用

撰文: 01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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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法援制度被指遭到滥用,政府早前提出改革方案,将会对律师选取和案件分配等细节作出调整,包括规定刑事案需由法援署委派律师,不再容许申请人自由选择。民事案则收紧律师每年的接办案件上限,其中司法覆核案新设限额,大律师每年只可处理3宗,事务律师则不多于5宗。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接受访问时指应小心求证何谓“滥用”,认为目前机制已有足够保障不会滥用法援服务,因为法援署会就个别申请作评核,并非申请人要求什么律师就会给什么律师。他表示,政府应给予法援署足够自主权,而非硬性规定接办的案件数目或类别。

根据立法会文件,在2020年底《法援律师名册》内共有177名律师及225名大律师符合资格接办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案件。同年委派的87宗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法援案件中,有82宗由15名律师(占合资格律师的8.5%)及37名大律师(占合资格大律师的16%)处理,令人认为有关案件高度集中由这些律师及大律师接办。

在早前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的《完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措施》中,政府就就律师可接办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法援案件设新限额,每名律师每年最多五宗,每名大律师每年最多三宗。由此推算每年会有多37名其他律师及27名大律师,获委派处理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法援案件。

对此,陈文敏认为,法援署的责任不是平均分配资源,而是根据不同案件提供最合适的律师,如若委任经验不足的律师出任代表,只会牺牲申请人的利益,亦会影响法院判决的质素。

他质疑,若人为地限制律师接办司法覆核的案件数目至每年三至五宗,这样如何培养有经验的律师?如果一个医生每年只可以做三至五宗手术,我们可以培养出专科医生吗?陈文敏认为应该给予法援署足够的自主权,而非硬性规定接办的案件数目或类别......

详细内容请阅读第295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1年12月13日)《大律师垄断 出现司法覆核法援小圈子?》。按此试阅电子周报,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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