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二次创作、迷因图如何才算“侵犯版权”?
撰文: 01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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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24日),政府重新就《版权条例》修订,咨询公众三个月。政府于2011及2014年提出修订《版权条例》均以失败告终,法例落后国际趋势十年,版权持有人、中介提供者、版权使用者和政府也是输家。十年以来,传播渠道和技术日新月异,串流、网上打机、街头和网上演唱,以至截图、迷因图(meme)普及,法例却未能有效针对持份者的权责,亟需更新。
修例将刑事化侵权行为,引起网民尤其是二次创作者的忧虑。他们担心会否因为传送截图、分享打机过程就会犯法。知识产权署不论在七年前和今天也斩钉截铁说不会:在2014年的解说中提到,“如果版权拥有人不反对或不予追究,执法机关并无任何基础作刑事上的追查,检控更无从说起”,又称传播程度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而替代原作品是重要因素,日前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重申,政府绝对不会绕过版权持有人提出检控。
问题是,官民长期互相猜忌,网民不会因为官员在个别议题的言辞较肯定就相信政府……
详细内容请阅读第293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1年11月29日)《版权条例修订再来 须兼顾各方利益避免》。按此试阅电子周报,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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