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特区政府——“㓥房租管”怎么足以解基层住户之苦?

撰文: 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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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上周三(10月20日)三读通过实施“㓥房租务管制”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修例草案》(下称《草案》),预计最快明年1月开始实施。当中容许住户拥有“2+2”四年租住权,并规定业主加租幅度不可超过10%,看似已经为保障㓥房住户权益迈出一大步;然而,《草案》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实在不足以解决基层之苦。

立法会上周通过《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修例草案》,但当中存在不少漏洞,难以切实为㓥房住户解困。(资料图片)

近年房屋问题严峻,催生大量环境恶劣且安全存疑的㓥房租盘,而在供不应求又毫无管制的情况下,不少无良业主经常滥收水电费用,甚至在续租时任意加租,导致住户不堪加幅而被迫迁。特区政府直到去年成立“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小组,再根据小组报告起草《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至今年7月中旬才在立法会进行首读。这本是一项能够保障租户基本权益的措施,但经过大半年审议,却仍有不少漏洞。

租金加幅上限达一成:
是在鼓励经营还是规管㓥房?

外界普遍期望,《草案》能够有效堵截㓥房租客被突然迫迁和疯狂加租的问题。但《草案》所采取的做法,虽然容许租客拥有“2+2”的四年租约期,而首两年内租金只能下调不能上涨,但在后两年则可以被加租最多10%。这区区一成的租金,对于月入甚低的基层住户而言,可能已是百上加斤。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原定加租上限为15%,至公布后被广泛批评政府变相是在鼓励业主经营㓥房而非规管㓥房,随后才下调至10%,但仍相当荒谬,因为根据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成员吴堃廉所言,㓥房租户平均租金加幅本就达6%至7%,10%的上限明显过高。

吴堃廉等人原本建议,当局应该根据通货膨胀比率厘定租金增幅,才能更加符合基层的负担能力。另一个合理做法是,假如《草案》设有一个能够体谅基层之苦的“起始租金”,那么即使业主加租,相信租客的负担也相对较低;而且,这也能有效防止在《草案》正式实施之前“空窗期”间的临时加租情况。

可是,在整个审议过程当中,无论关注团体如何反映意见,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始终坚持暂不考虑设置起始租金,因为当局相信普遍业主不会提前加租。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明显和实际情况有极大出入。观塘㓥房居民关注组组织者陈颖彤就曾反映,当局提交《草案》后,已有㓥房租客被业主加租7%至10%不等,或被要求提早签新约。

㓥房住户面临恶劣的居住环境。(资料图片)

差估署50人小组跟进执法:
组务纠纷数以万计怎够应付?

至于业主滥收水电费的问题,《草案》则规定㓥房业主收取公共设施收费时,必须向租客提供账单副本及分摊安排,若共用设施者支付的总和超过缴费单款项,亦有可能被定罪;若业主滥收费用,首次定罪会被罚款1万元,再犯则被罚款2.5万元,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执法行动。差估署将就此成立一个50人的小组跟进有关工作。

从一方面看,政府终于愿意就此制订具法律效力的罚则,总算是迈出相当重要的一步;然而,在另一方面,以往负责打击不法㓥房的部门效率奇低,而㓥房租务纠纷动辄数以万计,但《草案》未有增设更多执行细节,亦未明确差估署到底有多大执法权力,这难免令人担心差估署那区区50人的小组可能无法逐一严查㓥房乱象。

再者,差估署本就有调解及提供租赁咨询服务,政府也设有热线供租客举报滥收水电费情况,而在《草案》实施之后,如果当局要待租客向差估署寻求协助后再采取行动,又实在有些本末倒置,未能主动打击不法行为。

运房局局长陈帆表示政府会适当安排执法工作。(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基层呼声听不入耳:
政府天秤应该向谁倾斜?

事实上,社会上从来不乏中肯的建议及声音,而当局拟定和经立法会通过的《草案》仍有如此多考虑不周之处,仿佛未将那些民意纳入其中。

早在2004年,当原有的租金管制和租住权益保障被全面取消之后,全港已有不少基层租客饱受业主剥削,当中包括一些㓥房住户。尽管当时一些民间团体早已要求政府保障基层租户权益,但当时㓥房问题未及当下严峻,关注团体也未有就此形成规模,所以有关议题一直难以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

“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成员吴堃廉关注基层住屋问题多年,他早前曾接受《香港01》采访提到,联盟内不同年资成员每每聚首开会时,都会发现基层租户面对的都是环境恶劣、滥收水电费、业主迫迁等等老生常谈的老问题,无奈特区政府从未正视。

随著㓥房数量激增,不时发生电力负担过重和消防设备不足导致的夺命意外,社会上要求㓥房管制的呼声愈发高涨,政府才于2012年正式把㓥房问题提上议程,却屡屡开倒车,2014年政府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中却否决㓥房租管。几经周折,千呼万唤始出来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却仍无法为㓥房租客提供足够保障,实在难解基层住户之苦。特区政府万勿以为通过《草案》就等同万事大吉,必须持续因应实际情况完善规管,大举征收土地以加快兴建公营房屋,才能真正保障市民的“适足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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