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务管制|5年19㓥房火警酿12死 政府还要漠视多少命案发生?
㓥房租务管制措施现正如火如荼制订,但㓥房哀歌亦从不间断——《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昨日(7月14日)在立法会首读,而此前两天(7月12日),大埔一间唐楼㓥房发生火警,造成1死3伤。尽管有报道揭发,命案可能涉及感情纠纷,但从现场照片的狭迫来看,也实难论断恶劣环境不会加剧住户情绪负担。事实上,《香港01》翻查过去五年新闻,发现至少发生19宗㓥房火警,造成12人死亡和48人受伤,而当中有一半案件就是因为争执而起。特区政府志在必行的租务管制当然是有胜于无,但限制了租金,就可以令㓥房变得大些、舒适些、安全些?全港超过20万个㓥房住户就能因而有个安身之所?
5年19起㓥房火灾12人死48人伤
《香港01》统计过往5年的新闻,发现香港在5年内发生至少19宗㓥房火警,造成一共12人死亡、48人受伤,较为严重的㓥房火警如下:
2021年7月12日—大埔乡事会坊美云楼“一㓥四”单位火警,造成3死1伤
2021年3月6日—油麻地宝祥大楼一间板间房单位突然起火,造成1死11伤
2020年1月8日—北角大兴大厦“一㓥三”单位起火,造成8人受伤
2019年9月7日—湾仔鸿业大厦一间㓥房单位起火,造成2死8伤
2017年8月13日—葵涌美适工业大厦㓥房,造成3人死亡
就上述资料而言,在㓥房单位发生的火警死伤人数较多,原因可能有三:一来㓥房单位是由一个大单位“㓥开”数间小单位,通常会有多户家庭共同居住,一旦起火就会波及几户人家;二来每个小单位面积较小,杂物繁多,若有火种掉落易燃物品,火势多数一发不可收拾;三来部份单位通风系统较差,甚至没有窗户或者抽气扇,增加住户遇上火灾时窒息的危机。
另外,19宗起火案中不乏因争执及轻生而引发火警,再意外波及其他㓥房住客的个案。尽管政府和社会一般会将这类案例视之为个人原因,但情绪问题往往是一念之差,当环境狭窄,更易生摩擦,又有谁能论断恶劣的生活环境就完全没有加剧情绪负担?例如明爱社区发展服务进行的“不适切居所影响基层健康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九成受访者(93.6%)的心理质素低于标准,较六年前卫生署进行的同类调查结果多出46.2%。而从是次肇事的大埔㓥房单位灾后照片可见,只有约100平方呎的面积当中,除了一张碌架床之外,还有大量杂物和胶箱,根本没有太多剩余空间,实在难以想像疑凶及三名死者到底如何同居于此。
租管未能解决㓥房安全及环境问题
每每有悲剧发生,才会引发市民关注㓥房问题,但事后又会很快淡忘。特区政府就更是离谱——自从经历2011年花园街排档大火的悲剧,才留意到㓥房的存在和祸害,但扰攘了10年,至今仍对㓥房束手无策,只能推出一个有胜于无但又不痛不痒的㓥房租务管制措施。
为什么说㓥房的租务管制有胜于无?因为㓥房住户经济能力有限,但租金往往贵得惊人,例如“全港关注㓥房平台”于2019年发布的调查显示,㓥房住户的平均租金与收入比例高达41%,可见高昂租金蚕食基层工资。而且,㓥房租金增幅往往高于正常单位,以“全港关注㓥房平台”编制的“香港㓥房租金(综合)指数”为例,2019年的㓥房租金指数高达443,较2018年上升7.7%,但同期的全港私人住宅各类单位指数增幅只有5.8%。
经过多番反映,特区政府终于去年成立“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小组,再根据小组报告起草《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并由本周开始在立法会进行首读。问题是,根据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所言,有关草案旨在避免租客被业主滥收水电费,以及避免他们续租时被任意加租——也就是说,尽管“租务”一次并不只局限于“租金”,但除了租金以外,草案并未能全面保障租客的合理权益,更加未能就居所的环境及安全等适切问题进行规管。
加租上限15%、未设起始租金
为什么说㓥房的租务管制不痛不痒?因为即使草案只能规管租金,但部份安排根本未能减轻基层租客的负担,例如不设“起始租金”和追溯期,以及两年加租上限维持在15%的高位,变相都在鼓励业主加入㓥房市场。
首先,关注团体一直倡议要求租管方案加入起始租金,但租管研究小组却称设起始租金将会过度倾斜租客一方,变相侵害业主私有产权,担心影响㓥房供应,因此不建议设立。然而,在不设起始租金和追溯期的情况下,业主大可趁著法例落实之前的空窗期先行大幅加租,反而导致租客增加财政负担和生活压力。
其次,根据现时提交的租管方案,㓥房租客会获为期四年的租住权保障,租期固定为两年,业主不能在期内提出终止合约;按理说,条例可防止租客被业主逼迁,保障基层㓥房租客的居住权——但问题是,租客居住两年后,业主最多可加租15%,以㓥房租管研究小组调查所得的月租中位数4,800元为例,租金最高可被加至5,520元,而这数百元的增幅对平均月入中位数只有1.5万元的㓥房住户而言,绝不轻松。
租管变相将㓥房合法化?
㓥房环境恶劣,既不舒适,又不安全,有的更是不符消防规定或者违例建筑工程,市民被迫蜗居其中也实在不人道。因此,早在2011年花园街排档大火悲剧发生之后,社会已有声音要求特区政府严正执法,全面取缔㓥房。不过,10年过去,有关问题仍然处于胶著状态,因为当局总是房屋供应不足以安置众多基层市民为由,对㓥房的存在“只眼开只眼闭”。
有趣的是,是次租管除适用于住宅大厦内的㓥房外,也适用于工商大厦或天台屋、平台屋等临时构筑物的㓥房——这就难免令人质疑,港府是否变相将违规的㓥房合法化?
对此,陈帆在记者会上否认有关说法,并且重申租管不会影响政府部门按照现行法例采取的执法行动,特别是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然而,平台及天台㓥房是在楼宇外部的僭建物,通常都是屋宇署会下令清拆的对象,但住户为免无家可归,一般都不会冒著居所被清拆的危机而上报政府,而即使㓥房被清拆,他们大多也是由一个僭建物搬至另一个僭建物。
无可否认,在短期之内,若要全面取缔㓥房可谓“不可能的任务”。然而,如果特区政府长期以上述理由“纵容”㓥房的存在,而不愿订下清晰的“取缔㓥房时间表”,再大刀阔斧征收土地、大举兴建公营房屋以达成政策目标,那么㓥房只会继续存在,基层也迟迟无法享有适切居所,令人心痛又无奈的㓥房哀歌也会持久奏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