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收窄投票权 民主存亡之争刚开始
撰文: 01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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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禁止各州阻碍少数族裔投票而通过的1965年《选举法案》于上周四(7月1日)再受重击。法院以六位保守派对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的比例,大幅收窄法案第二款禁止以种族或肤色削减公民投票权的条文保护范围,为共和党为首的限制投票立法扫除了一大障碍。
这次最高法院案件的具体案情在于亚利桑那州(Arizona)限制代收选票、一刀切将在错误票站投下的选票作废的规定。以阿利托(Samuel Alito)为首的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判定亚利桑那州胜诉外,也的确为此条款作了新的解释。
选举法案由美国总统詹森在1965年签署,意在杜绝在投票过中因种族歧视出现的不公,确保不会有人因自身肤色而被剥夺投票权利,保护少数群体的公民权益,是美国立法历史中的一个里程碑。
此外,作为民权运动一大成就的《选举法案》,本规定有种族歧视历史州份要先经过联邦政府审核才可改变投票制度。该条款在2013年却遭最高法院判为“过时”而违宪,使该法第二款成为唯一剩下来的有效投票权保障。虽然民主党对判决反弹强烈,连白宫也指判决“有害”,但这次解读似乎已使此款名存实亡……
详细分析请阅读第272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1年7月5日)《美最高法院收窄投票权 民主存亡之争刚开始》。请按此试阅《香港01》电子周报,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