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还可以悼念“六四”吗?
今天是“六四事件”32周年,也是《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个“六四事件”纪念日。不少人感慨,如今要在香港悼念六四,似乎已非易事,例如警方早前以疫情为由反对支联会在维园举办烛光悼念集会,而短暂重开的六四纪念馆亦被食环署“查牌”,较早前更有亲中声音呼吁当局取缔坚持“结束一党专政”纲领的支联会,质疑它带有“颠覆性质”。究竟,香港人还可以悼念“六四”吗?
事实上,在香港悼念“六四”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如今为何显得困难重重?
自《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要求“平反六四”、年年在维园发起大型烛光悼念集会的支联会,便成为舆论焦点。例如有声音认为,以“结束一党专政”为首要纲领的支联会,具有“颠覆性质”,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
无可否认,该项纲领的确具备一定争议,若在国家执政一方看来,更难免衍生负面联想。因为按照《港区国安法》第6条和22条,支联会作为香港的机构或组织,“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亦不得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倘要“结束一党专政”,或意味要“推翻共产党执政”。不过,“支联会”是否具备颠覆性质,真的能够如此简单断定吗?
事实上,全称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的支联会,成立初衷正是基于当年港人对内地学生的道德关怀及国家发展的关心,32年来都秉承“和平、理性、非暴力”精神坚持表达“平反六四”的诉求;即使是在“港独思潮”开始萌芽的过去十年,当年轻一辈以及激进势力纷纷提倡与“六四”切割的时候,支联会也仍顶著被批“行礼如仪”的压力,坚持“六四”的事,是国家的事,也是香港的事。至于被指具备颠覆性质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其实也非支联会成立初衷,原意更非要直接介入北京政治,只是基于对国家政治体制的局限认识才会形成意识形态偏见,但多年来除了叫叫口号,根本未有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和武力付诸实行。
可以说,支联会的性质和行为,与那些“打擦边球”的本土派组织、甚至那些名正言顺的“港独”组织,有著天渊之别。若问年年出席支联会举办悼念集会的香港市民,相信也没有人会认为自己参与的是意图推翻中共专政甚至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如果特区政府就此把支联会当作“具颠覆性”组织、把支联会举办的悼念活动视为可能威胁国家政权的颠覆性行动,那不但过于简化问题,而且等同扣港人帽子,或会因而再次破坏央港之间的互信。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非常危险,无奈香港多年以来却是深陷其中。
首先,无论是支联会抑或香港市民,要求“平反六四”,并不等同“推翻中共”。“六四维园烛光集会”是香港为悼念1989年天安门被军方镇压死难者而举行的年度悼念活动。而“六四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部份深受西方思潮影响的内地知识份子和大学生认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官倒和腐败等社会问题,是由于改革开放的步伐过于缓慢,并借由在1989年4月15日天安门广场发起大规模悼念胡耀邦逝世活动,要求国家尽快落实民主、自由,并为此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示威、集会和绝食活动。
可惜,中央和知识份子就政体改革路线的分歧愈拉愈大,运动后期更开始出现“打砸抢”等非理性行为;双方争持不下,事件最终在6月4日演化成流血镇压的悲剧,死伤人数至今仍然成迷。一场以“爱国”为初衷的运动,最终被定性为“反革命暴乱”,而且从此鲜少被官方提起——这著实令人愤慨,亦难怪香港市民念兹在兹希望当局能够重新评价这场重大历史事件,还那些爱国青年一个公道——无可否认,有人或会基于对“民主自由”的曲解和执念,认为必须“推翻中共”才能真正告慰亡魂;然而,在更多香港市民看来,“平反六四”是一份再基本不过的人道关怀,背后并不牵涉任何政治斗争,更无意要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稳定。
其次,可否继续悼念“六四”、可否继续要求“平反六四”,与支联会能否继续合法存在,也是两回事——前两者是人道问题,后者则是法律问题。所谓“不知者不罪”,假如已经沿用多年的“结束一党专政”当下经已触犯《港区国安法》,政府一方面应清楚解释有关理据,并给予支联会重整纲领的机会。与此同时,支联会也应放下意识形态偏见,重新认识国家及其执政党,切勿意气用事。
事实上,《港区国安法》第4条及第5条也分别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以及“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多年来合法存在的支联会,同属这些条文的保护对象,按理并不应该在被判罪之前就被看成非法组织。
因此,比起“打压”支联会,香港政府更应该正视支联会背后的爱国内涵,另一方面,政府应向市民阐明《港区国安法》和选举改制的制度理念,让市民清晰理解本土分离主义无路可走,只能够在“爱国者”的框架下推动“循序渐进”的民主普选,让社会适应“新的民主习惯”,这样才能真正疏导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