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三|港拟规管台平 只限专业投资者 散户将被拒门外
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为本港的金融监管带来挑战,如何减低投资者的风险,成为了当务之急。
现时全球主要针对反洗钱、反欺诈及反恐融资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去年11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其中建议创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发牌制度,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
撰文:陈澔琳
虚拟货币发展系列报道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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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只在监管“沙盒”中实行自愿性参与监管试验计划,让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自行选择是否接受当局规管,而这次咨询的发牌制度属强制性,将会规管所有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亦要遵偱《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条例》,保障投资者和防止市场操控的要求。
是次规管范围包括:
1. 进行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的交易;
2. 进行一种或多种虚拟资产互相交易;
3. 转移虚拟资产;
4. 为虚拟资产提供托管或管理服务,或提供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
5. 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私人交易平台若不会在任何时间管有客户的金钱或虚拟资产,而实际交易在该平台外进行,即是场外交易(OTC)以及ATM(加密货币柜员机),则不在规管范围之内。交易所亦只可向拥800万元流动资产的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换言之,一旦落实新规,大部份散户或会被拒诸门外,未能以受监管的途径买卖虚拟货币。
香港加密货币交易平台Myethshop创办人孙伟康说:“听到政府要发牌,其实我们很欢迎的,银行便会认为(平台)是受到监管,对他们而言会多一份信心,希望透过发牌令银行有信心与我们做生意。”他认为,此举除了能够保障客户,也可杜绝市场上各平台良莠不齐的情况,可惜发牌门槛高,而且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令散户投资无门。
现时咨询期已结束,预计在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但当中不少组织对咨询建议仅限“专业投资者”买卖表示质疑。
或转用非监管平台 更易蒙受损失
香港金融科技协会便表示,如果只限专业投资者买卖,便可能迫使散户转至P2P平台、去中心化交易所、离岸交易所等非监管场所买卖,或更易蒙受损失,新规变相令香港投资者更缺乏保障。孙伟康分析指,规管不外乎两大功能—保障投资者的资产和促进行业的发展,但政府显然忽略了后者,“政府如果要规管,却扼杀了行业的发展,倒不如禁止。”他无奈地说,按照现时Myethshop的经营模式,可让客户先存入资金,然后再随时交易,但一旦条例通过,公司或要将整个模式转向场外交易,变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在访问之际,孙伟康已到埗新加坡,了解当地法规,期望为Myethshop开拓当地市场。孙伟康坦言,与香港的咨询方案相比,新加坡监管制度的弹性比较高,相信不难取得牌照。
去年1月,新加坡国会通过《支付服务法》(Payment Service Act),法案按照传统支付服务的法例制度,要求新加坡境内的加密货币服务商须按其营运规模申请牌照及接受不同程度的监管,同时遵守《理财顾问法》(Financial Advisers Act)、反洗钱(AML)及反恐怖融资(CFT)等法规。
就在一年后,新加坡国会二读通过《支付服务法修正案》,扩大规管范畴,规定当地所有数码支付货币(Digital Payment Token)服务商,不论是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或是托管服务的公司,皆须先通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审核,并取得许可证,MAS在法例修订后亦获得更大的监管权力,除了可监视加密货币交易外,还能监视当地所有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并执法或施予法律制裁。此举意味着不单止是加密货币服务商及支付工具,与其有来往的本土以至海外企业也会受到监管。
新加坡当局在原有的货币兑换、标准支付及大型支付机构牌照制度上加入加密货币交易所,视其为另类的“找换店”:“这样可以帮手筛走不合资格的平台,现有参与者可加强保障,又可继续营运。香港现在是一刀切,(打算)发行有点像证券行的牌照,财库局也与证监会一起处理,而证监则参考1号(证券交易)或7号(自动化交易服务)金融牌照,变相门槛变高。”孙伟康认为此举等同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在金融科技的领域中,去中心化金融日益受到重视,香港的发牌制度如要兼顾不同持份者的利益,相信还有很多商榷空间。
上文刊登于第266期《香港01》周报(2021年5月24日)《虚币平台拟只限专业投资者 散户将被拒门外》。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