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公署删报告|假如申诉专员陈积志去内地挂职......
全球各地政府竞相将记录社会发展的历史资料转化为提高施政效能的治理资产,曾经被国家信访局视为学习对象的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却在开“公开资讯”和“监察政府”的倒车,充分暴露以申诉专员陈积志为代表的传统技术官僚深陷“三无”困境——对于妥善管理公共档案的无能,对于利用科技改善施政的无为,对于树立正确历史思维的无知。争议持续发酵之际,内地多个城市都在积极整顿官员慵政、懒政、怠政之风——这不免令人联想,假如这些落后时代要求的特区公职人员调去内地挂职,不知有何下场?
学习对象变反面教材?
“在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扮演的是‘监察政府’的角色,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调查,解决行政失当问题......不过申诉专员公署没有执法权和惩罚权。它最大的权力,就是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2013年5月,《人民日报》旗下网站“人民网”发表题为《看香港如何管理“不作为”》的深度报道,详解香港申诉专员公署的监察职能和独立运作。翌日,该报道获负责处理民众投诉和检举个案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信访局”网站转载。
被“人民网”和“国家信访局”视为“学习对象”的香港申诉专员公署,自1989年成立以来,确实功不可没。食环署对违规露天食肆执法宽松,社福署对低质安老院舍管理失效,渔护署拖延安装金山郊野公园闸门十年,康文署拒绝提供图书馆下架书籍资料,教育局对非华语学生融入社会支援不够,医卫局对新冠疫苗异常事件呈报数据整合不足......正是有了申诉专员公署的独立调查,这些行政失当事件才得以被披露。它是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的法定机构,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对涉及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的投诉进行独立调查并公布结果,借此监察职能推动优良又公平的公共服务。
按照惯例,公署网站都会列载一定年期的调查报告,但2022年更新网站之后,报告年限缩窄至最近10年,而早前网站再度更新,更只剩下2023年4月打后的报告。此举随即引发外界批评:公署所为削弱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和问责性,与其“监察”使命背道而驰。然而,公署和申诉专员陈积志竟以“避免过时资讯误导公众”、“方便找到最新报告”和“不是科技专家”、“听说电脑太多资料一定变慢”等等理由进行诡辩,无疑再次激化社会的不满和不安。很多人都在问:日后是否所有记载公共行政失当的历史资料都会被消失?例如同样具备监察职能、监督公帑运用效益的《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又如呈现立法机关如何与特区政府互相配合而又互相制衡的《立法会会议纪录》,甚或展示历任行政长官施政蓝图的《施政报告》和财政司司长发展纲领的《财政预算案》,是否都会被下架?
传统官僚陷三无困境?
任命陈积志出任申诉专员的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申诉公署作为独立机构,政府不会参与其中运作,但相信公署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处理社会意见。陈积志于1983年加入香港政府政务职系,历任警察、经贸、工务、公务员事务等多个部门,并于2011年晋升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再于2017年8月获时任特首林郑月娥委任为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又于2022年1月出任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他的从政经验如此丰富,外界自然期望公署不负特首所望,但这场小风波却充分暴露更深层次的特区治理难题,即是以陈积志为代表的传统技术官僚的“三无”困境——对于妥善管理公共档案的无能,对于利用数字政府改善施政的无为,对于树立正确历史思维把握发展规律的无知。这不免令人担心:他们已经落后时代要求。
“很多机关的同志对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大多数机关的归档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档案的管理不集中,整理方法不统一、不科学,鉴定和销毁还缺少一定的标准和制度...这些情况就使得一些机关的档案不能得到及时地科学地整理,分散混杂、查找不变,甚至发生无人管理、遗失文件、泄露国家机密和任意销毁文件等现象,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早在1956年,国家已经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阐明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但在2025年的今天,自诩经济发达、科技先进、社会文明的香港,不但仍然未就《档案法》立法,导致公共档案管理处于无立法、无统一、无善用、无问责的放任状态,甚至衍生申诉专员公署随意下架过往调查报告的争议事件。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颁布实施,用以“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014年,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档案局随之积极“推进档案治理现代化”。2020年,为了应对资讯科技革命带来的发展浪潮,《档案法》第一条修正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更加明确要把历史资料透过数码转化成为治理资产。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奠定档案利用工作的“开放”和“共享”目标,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使其更好服务人民。但在2025年的今天,当国家正在加强记忆工程,香港却在制造记忆黑洞。
被监察者怎敬畏问责?
申诉专员公署强调,只是下架而没有销毁有关资料,市民仍可透过“查阅公署资料程序”提出申请,公署则会在10个工作天内作出回应,并尽快安排申请者到公署位于上环信德中心的办公室进行查阅——这是“便民”还是“阻民”?相信已经无需争论。申诉专员陈积志则重申,公署主要职能是处理市民申诉,而非提供网站让市民查阅旧报告——这是“专精”还是“无赖”?相信社会自有公论。我们不禁要问:当监察者都能任意下架历史记录,被监察者又怎会敬畏问责?当申诉专员如此看待社会申诉,社会又可如何申诉专员?
2023年履新的陈积志,也许未必清楚公署曾于2014年发表《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主动调查报告,而当中正正指出香港缺乏专为资讯流通或资料公开而设的法例依据,只有容许市民索取政府管有资料的《公开资料守则》,但由于部份部门尚未完全理解《守则》,更加未能适当应用,因而形成制度缺陷,未能满足社会对政府开明问责的要求和期望。
有鉴于此,时任申诉专员建议政府立法订明市民拥有索取各个政府部门和所有公营机构管有的资料的权利,并就此“设立具执法权力的独立机构监察公开资料的工作”。政府回应指,认同资讯自由是开明政府的基石,并承诺积极改善公开资料制度以增加问责性和透明度,又会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系统,以妥善管理及保存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共档案。其时,社会有强烈呼声要求制定《档案法》,而法律改革委员会更成立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展开全面研究。四年后,法改会就此发表咨询文件。然而,直到2025年的今天,法改会仍未公开咨询报告书,公署和专员对待公开资料的态度则出现明显转向,特区政府对于订立《档案法》也不如当年积极,只是重申政府档案处已经制定和颁布不同的档案管理规例、行政守则和指引,协助不同部门实践良好档案管理。但众所周知,无论是档案处的职权,抑或是有关规例的效力,都无法和以《档案法》为基础而改革的公共档案管理制度相比拟。
时代变公仆更加要变
新民党行政会议召集人兼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曾经评估,现届政府或对《档案法》不感兴趣,相信任内不会立法。然而,假如早就订立《档案法》,应该不会出现今天这种申诉专员公署开“公开资讯”和“监察政府”倒车的闹剧。至少,包括特区政府在内的所有公营机构都会因应数码发展提供档案治理效能,那么——申诉公署的历史档案就能通过更加完善的电子管理系统进行存档、整理和利用,包括透过人工智能(AI)和大数据等工具分析政策的演进和改善,协助治港群体更加精准地掌握普罗大众对于公共行政的需求;至于申诉专员,不管由谁出任,相信都不能再以荒谬理由搪塞公众。
理想很美好,现实太不堪。香港的“数字政府”发展已在努力“追落后”,但陈积志的数据治理思维却是“大倒退”,仍然透着传统政务官那种自诩“天之骄子”的保守僵化和不思进取,甚至对于自身使命缺乏最基本的责任伦理。须知道,公署的最大权力,就是透过向社会公开调查报告督促公共服务,但当专员透过公权力去为公众留下“选择性记忆”,实质是在进行“选择性遗忘”——当公共治理失去历史参照,政策改良便沦为无根之木。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纪录,也是特区治理的宝贵财富,更是治港群体的“最好清醒剂”,可惜的是,至今不少治港精英尤其传统技术官僚仍然未有树立正确历史思维,也就无法透过研究和借鉴前人的成功和失败以把握当下、走向未来。平情而论,这无疑与英殖历史息息相关,更是港英殖民政府刻意塑造港人形成片面历史意识和虚无历史主义的结果,但回归以来社会上下从来没有对此进行深刻批判和系统改造,一些治港精英甚至将这种“抽离”谓之“中立”,并且视为珍物、奉为圭臬,导致今日困境:在技术治理的外衣下,隐藏着对历史责任的逃避;在效率至上的口号中,埋葬着制度革新的可能。
申诉公署争议仍在发酵之际,内地多个城市都在积极整顿官员慵政、懒政、怠政之风。例如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常住人口只有11.35万人的舟曲县政府,近日重点打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此已经约谈党政机构“一把手”59人、问责处理干部130人、“双开”干部2人;同时,当局也坚决纠治教育系统乱象,严厉淘汰19名工作不力的校长或书记;另外,当局又择优选拔50名专业型干部到直属部门任职。一个小小县城尚且如此——这不免令人联想,假如那些落后时代要求的特区公职人员调去内地挂职,不知有何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