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土引渡条约现新进展 “疆独”将难以在土耳其立足
在泛突厥主义思想影响下,成千上万流亡土耳其的中国新疆维吾尔人,有可能面临即将被遣返回中国的命运。上周六(12月26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一份与土耳其的“引渡条约”,它允许中国政府依据该协议对土耳其政府发出引渡请求,将滞留在土耳其的“分离主义者”遣返中国。
尽管这份引渡条约尚待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但中国和土耳其的关系能够发展至这一步已经相当不易—须知,中国新疆的分离主义运动之所以在近十余年份外活跃,与奉行泛突厥主义意识形态的土耳其的声援和帮助关系匪浅。
上周二至周六(12月22至26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按照既定议程,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受委托,就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作说明,并在上周六获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对于像司法引渡条约等一般性双边条约,“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
这意味着,这份2017年5月13日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Recep Tayyip Erdoğan)访华时签署的双边条约,在北京通过了最后的法定程序。而一旦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也予以批准,那么它将正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去年4月12日,埃尔多安已将其提请土耳其议会审议,但因为反对党的杯葛,至今未获通过,不过,这一僵局可望于近期随着中土关系的改善而结束。
条约符合国际通行惯例
这份由时任土耳其司法部长博兹达(Bekir Bozdağ)和中国外长王毅共同签署的引渡框架条约共计22条。它规定,引渡请求只有在满足“根据双方法律,对于该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以及“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时,才能获准,同时不必考虑该案犯同一行为是否定罪名一样—这符合一般的国际通行引渡条约规定。
同时,引渡条约也明确指出不应引渡的各种情形,比如纯粹因为政治或者军事的理由,或者基于被请求引渡人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者政治见解,以及已经获得被请求方政治庇护的情形—这同样符合国际通行惯例。
不过,即使如此,在过去一年多,土耳其议会的反对声音一直认为相关条约将导致流亡土耳其的新疆“政治难民”失去应有的保护,这无异于抛弃他们的同族,因此阻止议会批准条约。
有消息称,目前土耳其境内监狱约有近千名新疆流亡者服刑,而如果双方“议会”批准通过这份引渡条约,将大大扫清土耳其遣返新疆流亡者的法律障碍。
随着中土关系愈加密切,埃尔多安很难不放软在新疆问题上的姿态。巧合的是,正当北京批准中土之间的引渡条约时……
上文节录于第246期《香港01》周报(2020年12月28日)《中土引渡条约现新进展 “疆独”将难以在土耳其立足》。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