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测、健康码的背后 公共卫生前,如何平衡个人权益?
早前有消息指,中央要求本港“本地新冠肺炎确诊个案”连续14日归“零”,才可通关。惟本港虽疫情放缓,却难以实现“清零”。过去的一周中,九名大埔居民接连确诊,专家表示或出现隐形传播链,建议在当区进行强制检测。然而,强制检测和健康码一直都遭到莫大的阻力。相较于之前无任何根据的“基因送大陆”、“私隐被侵犯”的言论,现时的相关讨论理性了许多,“公共卫生伦理”角度的探讨也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那么,自疫情以来,封关、强制检测、限聚令、口罩令等公共卫生危机措施是否合理?在法律、伦理、成效之间,应该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一定要为公共卫生成效让步吗?
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于本月7日例行记者会上称,大埔或出现隐形传播链。感染及传染病专科医生、医学会传染病顾问委员会联席主席曾祈殷也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表示,大埔已出现梅窝Staycation的第二、三代传播,相信区内出现隐形传播链,并指港府须加大检测量,在具体范围进行强制检测也“未尝不可”。然而,“强制”二字难免令人惶恐,担心人权被侵害。这样的想法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源于自主意识的提升,以及过往某些忽视人权的经历。
公共利益VS个人权益
台湾国立阳明大学公共卫生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接受《香港01》电话访问时,以2003年“沙士”(SARS)疫情中台湾的一个富争议性的事件—和平医院封院为例,介绍台湾在公共卫生中人权保护意识的觉醒。200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突然宣布,市立和平医院因发生大规模院内SARS病毒感染,必须马上封院,而且,所有医院员工须立即返院报到,并接受隔离。在无任何配套措施下,约1,200名医护、病人及家属被强制封锁于院内,造成合共150人受到感染,当中35人病逝—其中一人更是在院内上吊自杀。“和平封院”事件也被称为“9.12”大地震后的另一场台湾“世纪灾难”。
雷文玫表示:“我们从这件事中得到很多教训,所以后来,相关法律就有了很多对于人权的补充保障。从这次COVID-19(新冠病毒肺炎)的防疫中就可明显看出,政府虽然保护公众的健康,但同时也很保障人权。”
在韩国和香港,为方便市民查询及重点消毒,政府卫生部门会公布确诊个案的资料,精确到确诊者所住大厦及确诊前的行动路径。“在台湾不是这样的,我们会担心确诊病人及其亲朋好友被‘人肉搜索’,由此受到社会排挤,所以不会有名字和确切住址。即便是受法律约束的隔离检疫,也允许提审—若有人不服隔离的处分,可以根据《提审法》要求法院介入。这都是我们对人权的重视,也是2003年的事件给我们的教训。”雷文玫指出。
对此,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副总监、哲学系教授李翰林对《香港01》表示,人权是有一定“界限”(limitation)的。他以在本港以至全世界都很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肺结核为例解释,因其较强的传染性,社会高度关注肺结核,尽管政府不会像新冠肺炎般公布确诊者资料,但相信一定会掌握具体的资料。他又认为,公布新冠肺炎患者具体门牌住址并无不妥,因为事关“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公众有权知情,从而避免进入一些危险场所。
李翰林表示,对人权界限的讨论始终都在:“就比如,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能因为这样就诽谤他人。再举个便于理解的例子,我们通常普遍认为讲大话是错的,但并非在每个情景下都‘错’。若你身处二战时的德国,纳粹士兵问你犹太人在哪里,在对你没有危险的情况下,你是如实回答,还是说不知道呢?这跟人权一样,并非绝对,而是有limitation和条件的。”
雷文玫以强制隔离检测为例,解释公众利益与个人自主权。她表示,隔离与自主权二者之间的关系一定紧张,因为隔离确实限制了人身自由,而在理论上,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所以,在法律角度,本不应轻易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时,则要看限制措施是否有正当理由,尤其是接受隔离检测的人士并非犯罪者,更须审慎对待。
她举例道:“2003年和平封院事件后,有医生不服当时封院的决定,告到法庭,但大法官最后觉得当时的隔离是必要的,因为以当时的疫情来看,保护大家的生命健康是必要的。并且,比较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威胁与此限制措施的影响,当时的情况需要作出选择。也就是说,在危机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并非完全不可行,但当要采取必要的限制时,必须保证其影响程度是最小的。”
成效性VS必要性
有关个体公民自由权益与社会公共健康之间冲突的讨论并非新鲜事。公共卫生关注的重点是整体人口健康,而不只是个人健康,而公共健康之目的也是促进社会上整体的健康而非个人的健康利益,故常会出现两难境地。2002年,美国伦理哲学家詹姆斯.丘卓斯(James F. Childress)、露丝.费登(Ruth R. Faden)等学者发表论文《Public Health Ethics: Mapping the Terrain》,当中提出了判断公共卫生措施应否凌驾个人自由公义的五项“正当条件”(justifactory conditions)。
现以“强制检测”为例分别解释这五项条件:第一是“成效”(effectiveness),即对特定人士强制检测措施会否有效;第二是“相称性” (proportionality),在此事件中可以理解为,检测这些人士最终的益处,相比起过程中牵涉的个人私隐的侵犯及其强制性对个人权利的影响,是否更大;第三是“必要性” (necessity),即强制检测是否为目前的最佳选择, 这就要检讨面对疫情是否存在其他更有效的措施;第四是“尽可能少的侵犯”(least infringement),此项不难理解,指须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最后一项是“公众辩解”(public justifcation),则指当评估过后,的确需要个别人士接受强制检测时,政府须解释、交代清楚原委,并对样本的去向及用途保持透明度。
当提及香港社会正在讨论的强制检测时,雷文玫指出,在讨论伦理观点之外,更须看到有关做法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具有成效。“其实,对于强制筛检这个概念,国际、联合国一直都不太认可,比如对于HIV(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又称爱滋病毒)的强制筛检,国际上是普遍反对的。当然,这也是因为HIV并非十分易于传播。然而,COVID-19能透过空气传播,是不是就可以进行强制筛检呢?我个人还是蛮存疑的。因为要考虑它的成效,比如,检测不能保证第二天不会感染,而且还会出现假阳性和假阴性。所以,要实行这类措施,一定要有很大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其好处要明显地大于坏处,才会考虑实行。公共卫生的行政一定要trustworthy,即‘可信任’,人们才会将最私密的生命健康资料交出来,配合政策实施。”
法律VS伦理
早前,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透露正研制对部份人士强制检测的法律框架, 并传出私家医生须依新法向警方检举不愿检测的疑似患者的消息,引起业界和公众的不满与质疑,有医生表示此举不可取,恐会破坏医患关系。对此,曾于媒体上表示对强制检测“有保留”的香港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总监区结成医生向《香港01》澄清—他虽然不同意法律化“举报”的做法,但并非全盘否定强制检测。他解释,这一点要从公共卫生伦理中的“相称性”原则来讨论。
区结成指出:“尽管特首说此举并非无的放矢,是有针对性的,但并未能讲清楚是针对什么目标去做的—你的目标要符合现下整个香港的疫情和经济情况。故将上报疑似患者上升至刑法检控层面,不符合我们所讲的‘相称性’。”也就是说,将“上报”一举加诸法律框架,并不符合时下情境的需要,事态并未严重、紧急到能够牺牲医患信任的地步。他接着表示,首先,诊所不能泄露case(案例),这是行业要求,但向卫生署上报传染病也是一项传染性疾病防治中的常规操作,故上报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加之以法律约束,便“既不符合相称性,也不符合医生的界限”。
据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网页,2020年须呈报的传染病合共62种,包括水痘、肺结核、流感、食物中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医生要向卫生署呈报疑似及已确诊个案,以便卫生署进行传染病监察及防控工作。本港的传染病定点监测系统联合了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普通科门诊及私家医生诊所,监控对公共卫生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传染病及疾病,并进行评估。
但正如区结成所言,在公共卫生中,监控应如何做到与伦理、法律平衡,始终需要审慎对待。他也表示,政府要认清一个事实,尽管现在市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非良好,但市民对于一般的公共措施还是很合作的,比如即使会有人认为限聚令不是很合理,但衡量过防疫成效后,都未曾出现因不认同而故意不合作的情况:“所以,将整件事拿出来讲清楚,会让市民更清楚各项措施的目的。同时,政府也能听到多点不同意见,将法例写得更合适一些,从而得到更多支持。”
政府须向公众阐明策略
对于开始实施的局部强制检测,或是接下来将落实的通关健康码,政府在考量了伦理、法律相关意见后推出的政策,应如何令公众接受?这就需要将政策及相关措施背后的战略规划和目的清清楚楚地展示出来。比如一直在协商却未见进展的健康码,有必要清楚告诉公众推出的目的,不应让无谓建议模糊了政策本身的“焦点”。
区结成表示,自己曾对健康码一事发表看法,却被误解为不支持健康码。为此,他再次澄清,自己并非针对通关健康码,而是不支持行政会议成员提出的境内日常出行健康码—行政会议成员、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曾提议,为免社区隐形传播链带来巨大威胁,应推出“港版健康码”,即规定持此健康码的市民方可进入商场、食肆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地方,并表示此举也有助刺激经济。
区结成称,此举并不符合“相称性”,因现时一般人进入公众场所都会戴口罩,若并非聚集进行高危活动,既然已有口罩令和限聚令的法律保障,便没必要对市民的日常行为再作限制,因此,对实施境内健康码的需求是不成立的。而跨境健康码是在不同风险地区之间所采用的一种控制风险的方式,且市民入境内地或者出国,本就不是全民的日常活动,而是个人工作、学习生活的自主选择。他认为,境内健康码与跨境需要的通关健康码是两回事,不应贸然提出模糊公众视线,引起大家对通关健康码的误解。幸好政府随后也澄清,指正在研制的健康码只用于通关,而并非境内日常使用。
区结成表示,尽管之前也有关于泄露私隐、“基因送大陆”的传言,但经历了十个多月的抗疫后,现在已很少有人会将个人DNA与核酸检测所需的RNA混为一谈,在相关话题的讨论上也理智了许多。他强调:“政府除了要解释清楚原委和不同阶段的目的,还要令市民明确焦点,即这个决定的重点是什么、为了什么。其实很多时候,公众的不理解、不支持,都与焦点模糊了有关。”
早前政府推出“全民检测”计划,有170万人接受检测,发现32名患者,但自愿检测人数远远未及预期。对此,区结成认为,很大程度也是因为未能明确告知公众此举目的。他解释,从国家的角度来考虑,中央一定要知晓全国情况,故自然要了解香港疫情发展到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而社区性检测就可以提供这些资料—如有病症与无病症的比例等,这对整个国家的防控是很重要的,但政府从来没有谈及这个目标。也就是说,在危机面前,尽管市民与政府关系紧张,但愈能得知政府的抗疫策略及背后考量,愈会给予理解。将目的、程序透明化,是政府制订政策时必须考虑的。
“出入境健康码是全国性部署,也是香港经济重启部署的一部份……倒不如像陈茂波司长那样摊开来讲,香港就是需要尽快重启经济,故要先保证无源头个案得到追踪、高危群组不要再爆发。坦白说出来,让大家理性讨论,知道你的真正目的,相信这样的做法比关起门来制订法例好,写好后就没得转弯了!”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自9月份以来多次指出,健康码是为了打通内外“两个循环”,当中,内循环指的是控制疫情,令本地经济重现活力;外循环则是为了与内地、澳门及其他邻近地区恢复旅游、商贸等往来,实现经济的全面重启。“我认为‘重启经济’也是这次政府如此急迫地推出强制检疫、配合法律框架、重提健康码,以及推出‘安心出行’应用程式等的首要原因。所以我觉得,将这件事大方讲明,未必招致很大反对……你问问香港人:想不想重启经济?谁会希望整个社会的经济就这么凋零下去?所以讲出这个很现实的原因,会令大家更容易理解一些措施。”
区结成指出,社会每天都有很多事发生,市民很难抓住如此繁多的“点”,故政府不但须列明不同阶段的特定情况下的焦点在哪里,更要“有章法”,即有先后次序和轻重缓急。同时,也需要细心地跟市民讲目前所需要的策略和方针,令目标清晰,市民就会知道这些措施是为了什么,得到支持的机会也会更大。
然而,为何这样的声音不能进入政府卫生部门的决策层呢?曾任医院管理局质素及安全总监、前任医管局临床伦理委员会主席的区结成表示,当医管局遇到一些复杂的“题目”时,会邀请他参与讨论—疫情期间,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如何分配深切治疗的设备及人力,就是他们即将要展开的讨论。“在一些与伦理密切相关的议题上,政府也会寻求我们的意见和看法。但也有很多议题,他们觉得与伦理关系不大。就比如现在的强制病毒检测,政府不会特意问一个伦理专家的意见……香港一向都很重视法律和可行性,还有民意,多根据这几点来制订医务政策,很少会考虑伦理方面。但是,像强制病毒检测这样的问题,并非纯粹的法律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民意问题,虽然可行性也很重要,但也并不只是可不可行的问题嘛……”
而提及台湾医务政策制订的情况,雷文玫介绍,当地政府卫生部门本身设有一些咨询委员会,其委员多有公共卫生和医疗背景,法律方面的意见主要来自政府的法务人员。“疫情前期,政府决定限制医护人员离开台湾,背后的考量可能是保障人力的充足,这个决定造成很大的反弹,医师工会为了这件事,也跟卫生福利部有了很多互动。后来政府作出了让步,将此限制缩小—只有医院的医师,有重要的理由才可离开台湾。除此之外,NGO的代表可以透过经常性的委员会参与卫生政策的订定。”
相较而言,本港对于医务、卫生政策的订立,对多方意见的参考似乎逊色很多。没有一个问题是只包含了法律,也没有一个政策可以只看可行性。在香港社会,对“医学伦理”的认知,更多存在于为人所熟知的基因编辑、安乐死、人工流产等常见议题中。而公共卫生中的伦理部份,却常被政府及公众忽视。
区结成指出,在公共卫生中,没有“一本通书读到老”之说。故须在不同的事件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正如大家所知,尽管疫情已十分严重,美国仍无“口罩令”,因政府在法律上无权强制全民戴口罩。但拜登宣布当选美国总统后,在网站上列出上任后的工作重点,当中“应对疫情”的部份列明拟在联邦政府建筑范围推“口罩令”。由此可见,再讲求人权的社会,在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面前,也要因应形势作出取舍。人权与公众权益之间的平衡,或许永远不会有确切的标准,但相关问题的讨论应从多方入手,更应进入政府部门的决策中去。
上文节录自第240期《香港01》周报(2020年11月16日)《强制检测、健康码的背后 公共卫生前,如何平衡个人权益?》。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