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管制法》悬置两年后通过 一部法律背后的中美博弈

撰文: 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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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的中美各自忙于内政。中国领导人习近平月中南下深圳出席经济特区成立四十周年庆典,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又率领全体常委出席“抗美援朝70周年纪念会”,更以总书记身份主持昨日(10月26日)召开的中共五中全会。美国亦然,除了仍要应对焦头烂额的新冠肺炎疫情外,两党总统候选人正为即将举行的大选作最后搏斗。然而,这一切并未令此前骤然下挫的中美局势得以缓和,甚至在这种紧张的政治节奏中透露出一种沉闷的僵持气氛。
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出口管制法(正式稿)》,这部在2017年便起草的意见稿为何在搁置了两年后又火速进入审议程序?几版意见稿的差异背后又有什么故事?
撰文︰刘书曼

中美冲突已蔓延至科技领域,而《出口管制法》的出台将为北京在贸易战和科技战中提供一件灵活的武器。(Getty Images)

从这部法律本身来看,似乎并没有不寻常之处。全国人大常委会月中通过的《出口管制法》是依据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做法而制定,即指一国出于国家政治、军事等需要,制定其商品出口的法律和规章,以对出口国别和出口商品实行禁止或限制等举措。各国的出口管制一般都针对核、生物、武器等特定物项。

在通过《出口管制法》之前,中国也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六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而这些法规均由相关行政部门单独制定,分别规制了不同物项的出口,规则较为分散。而《出口管制法》所明确的“确保管制物项全覆盖”、管控范围扩大化、管控名单制度等,则统一了此前各部门单独立法的状态,相当于中国首部综合性出口管制法。

确保管制物项全覆盖

那么,这部法律到底是什么样呢?首先,从其管控物项来看,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不仅如此,在该句后面还跟着“前款所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这即是说,在规定的每一大类中,不仅包括有形的货物,也包括无形的技术和服务,也就是所谓的“确保管制物项全覆盖”了。

《出口管制法》规管的物项不仅包括有形货物,也包括无形的技术和服务。图为大连集装箱码头。(新华社)

其次,除了最常规的有偿出口销售、出境展览、出境维修、免费赠送等非销售行为外,再出口、视同出口等行为也被涵盖在“出口”中。该法正式稿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提到:“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其中除了提到管制物项在中国的过境、转运、通运,同样将受到《出口管制法》的规制外,还有再出口—即管制物项或含有中国管制物项价值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产品,中国出口后,从境外进口国再次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也受到管制。其实,这与前一段时间美国针对华为的直接产品规则修改是相同的管制手法。

此外,在该法第二条中还规定了视同出口的管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这即是说,即使管制物项未实际发生跨境转移,仍受出口管制法的约束。有专业法律人士解读,从国际实践来看,“视同出口”中的“提供”行为,不仅包括管制物项的实际交付、转移,同时也包括有关外国个人或公司入境接受服务,或了解有关技术等行为。而这项法律将适用于所有在华企业,包括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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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237期《香港01》周报(2020年10月27日)《中国《出口管制法》悬置两年后通过 一部法律背后的中美博弈》。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237期《香港01》周报精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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