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延期】立法会“真空期”方案的优与劣(上)

撰文: 凌益琛
出版:更新:

未来一年本港立法机关可能出现缺位情况,问题牵涉《基本法》不同条文的具体规定,并且也揭露了本地相关法例对于应付议会选举延后问题存在严重不足。不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最后结果是什么,分析各个方案利弊依然有助加深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防止日后再次出现同类争议。

紧急会议法理齐备 惟未处理任期问题

在《规例》正式出台前,坊间已经广泛流传立法会换届选举即将押后的消息,起初有一些人认为可以用召开紧急会议方式维持上届立法会运作。上届立法会主席在卸任前有权应行政长官要求召开这些紧急会议,而会议的成员必须沿袭上届议员,并且继续适用现行版本《议事规则》。

紧急会议最大优点在于法理基础齐备,因为在《基本法》第72条里“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是立法会主席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使用紧急会议的方式维持议会运作,更加有助释出中央尊重“两制”差异的讯号。

7月31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规定换届选举日期由原订2020年9月6日改为2021年9月5日。(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尽管如此,立法会召开紧急会议在本港毕竟是未见先例的特殊规定,加上相关法例最初构想显然并未预期换届选举可以推迟长达一年之久,所以它的很多设计看来仍然难以应付当下需要,譬它未必能够继续处理上届立法会未完成审议程序的法案。

临立会有先例可循 产生办法仍存争议

199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成立临立会,并于同年11月通过由400名不同界别港人组成的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到12月推委会再从134名获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出了60名临立会议员,而这个临立会一直运作到1998年首届正式立法会上任为止。

对比起存而不用、未见先例的紧急会议规定,回归前后的临时立法会似乎更加吸引舆论注意。从应付立法会出于特殊情况出现“真空期”的角度来看,临立会的经验无疑十分值得参考,然而临立会始终是挂着立法会的衔头,因此它有可能继续受到《基本法》第68条“立法会由选举产生”规定的制约。

更加重要的是,《基本法》第2条订明香港特区立法权的授权来自全国人民人大,并且当年设立临立会的授权也确实是出于全国人大,而非今次作出决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坊间大部份关于要复制临时立法会经验的讨论,均未考虑人大常委会在香港筹组另一个临立会有否全国人大授权。

一旦立法机关不是采用法定选举方式产生,认受性就会大打折扣。(资料图片)

现任议员禁止参选 另辟蹊径创设新制

公民党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和专业议政梁继昌,这四位现任立法会议员被裁定参与换届选举提名无效,他们在表格上关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悉数被视为不真诚。这四位现任议员既然被选举主任以此为由取消下届参选举资格,逻辑上他们又怎么能够继续坐在应该具备有一样要求的上届席位?

选举主任早前DQ公民党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等人。(资料图片)

碍于紧急会议及临立会机制皆有机会让禁止下届参选的现任议员保留议席,同时两者都有维持立法会性质的负担,有人于是转而发掘其他途径填补立法机关“真空期”,追求便利绕过现行体制,例子有叶国谦提出的“看守议会”及谭志源提案的“过渡立法会”。

当然,现时政治环境是否适合创造新制度显然是有疑问的,因为一旦立法机关不是采用法定选举方式产生,认受性就会大打折扣。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新方案或许能突破《基本法》与香港法例限制,但却不可能避开宪法关于“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是全国人大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

上文节录自第226期《香港01》周报(2020年8月10日)《立法会“真空期”方案的优与劣》。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订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226期《香港01》周报精选内容:

【封面故事】白宫封杀TikTok微信 中美博弈再激起网络巨浪

【深度分析】立法会“真空期”方案的优与劣

与冯检基对话——97临立会对泛民的启示

假如司徒华在世 会被抗争派牵着鼻子“总辞”吗?

【科技.未来】遏制科技巨擘 反垄断攻防战

【BNO】二十多年焦虑并未远去 英国人怎样看港人居英权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