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近百建制落选人获委任分区委员会席位 会否架空区议会?
民政事务总署周一(7月27日)公布新一届分区委员会名单(下称分区会),有别于往届,不少现任区议员不获委任,但有至少96名在去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建制派榜上有名,引发民主派质疑分区会沦为“政治酬庸”,又指特区政府意图“架空”区议会。民主派之所以有此忧虑,除了特区政府多年来从未清楚说明委任准则之外,还因为区议会和分区会的职能高度重叠,同是协助港府推动公众参与地区活动的咨询组织,但当局亦从未厘清。
分区委员会于1972年成立,隶属于民政事务处,当时主要推行“清洁香港运动”及“扑灭暴力罪行运动”。不过,自1982年确立区议会制度后,现时分区会的职权为推动公众参与地区事务、就筹办社区参与活动及推行由政府赞助的计划等事宜,提出意见予以协助、促进该分区居民及区内组织的社区精神。目前全港18区中的16区,设有67个分区委员会,合共有超过1600名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委员;至于大埔及北区,则因有“乡郊地区特色”及“成立已久的地方组织”,所以不设分区委员会。
分区会=区议会?
骤听起来,似乎与区议会的角色职能有所重叠。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阐述,区议会职能包括就地区人士的福利、地区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地区制订的计划及为进行地区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运用公帑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在获得拨款的情况下,区议会也会承担地区环境改善事务、康乐及文化活动促进事务和社区活动。
翻查资料,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早于1998年便讨论过分区会的去留。当时民政事务局回应指,区议会和分区会之间属相辅相成的工作性质,区议员“通常”会获委任为他们所属地区的分区会委员,因可确保区议会与分区会之间能有紧密联系,但两者在政制上并无直接关系。至于地区事务,区议会属于法定机构,负责就地区工作向政府提供意见,分区会则推动市民参与政府活动,并就地区事宜例如街道照明设施及巴士站等,向民政事务处提供意见。
就此可言,除了法定地位外,两者的同质性仍然极高。直到2008年,特区政府为区议会充权,包括在全港18区展开“地区小型工程”,借此为区议会提供更多资源,以进行改善地区设施、居住环境及卫生情况的工程;其后的“社区重点项目计划”和“地区主导行动计划”,更由制订到实践都经过区议会的充分参与。不过,当局未再明确界定分区会的职能。
过去分区委员会做了什么?
只是,翻查过去一届各区分区委员会的报告,不难发现其工作大多与现时区议会的职能重叠。以2018至2020年度的屯门区议会分区委员会为例,四个分区会(西南丶西北丶大兴及山景丶东北分区)截至9月为止,分别召开过六次会议,讨论违例泊车丶区内交通及街头卫生事宜;当中只有四次会议有逾八成委员出席,平均而言每次则只有五至六成人参加。
除了召开会议外,分区会还有什么其他工作呢?以屯门区为例,过去一届的分区会举办过嘉年华丶庆回归表演等等康乐活动,也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地区事宜。有趣的是,这些工作与各区区议会辖下大型活动工作小组的职能严重重叠,例如后者同样定期召开会议、就地区事宜直接与有关政府部门会面等等,借此协助特区政府推动地区工作。
分区会的拨款来自区议会,而早于一月初时传出政府有意扩大分区委员会组成并委任落选区议员时,已有不少地区区议会表决叫停对分区委员会的拨款。到名单出炉,新一份名单罕有没有什么现任区议员的身影,而且充斥大量落选建制人士,也难怪当下争议四起。
政府未有回应各种质疑,更令人对分区会的任命准则存疑。翻查资料,2005年曾有立法会议员以此质询时任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而何志平这样侃侃而谈:“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委任地区委员会委员时,会考虑有关人选的操守、能力、担任公职的纪录、地区事务的经验、对有关委员会工作的认识,以及服务市民的热诚。在再度委任这些委员时⋯⋯还会仔细考虑他们对委员会工作参与的热诚,以及对委员会所作的贡献。”
不过,今天的政府似乎打倒昨天的自己。根据新一届分区会名单,不少成功连任的民主派区议员都不获委任,但有至少96名在去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建制派榜上有名。当局绝对需要解释委任准则,并好好厘清区议会与分区会的职能,不然的话,在建制与泛民两派政治势力势成水火的今天,或连社区事也会被高度政治化,争议也只会更为加剧,绝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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