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楼落成量7年激增11倍 为什么香港人愈住愈细、愈住愈贵?

撰文: 程雪 黄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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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社日前(7月20日)发表调查报道指,自屋宇署于2012年放宽开放式厨房的照明及通风标准之后,纳米单位(实用面积少于215平方呎)的落成量便节节上升,由2013年的81个激增11倍至2019年的982个,而整体私人住宅的平均实用楼面面积更由580平方呎跌至373平方呎。其实,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于2013年在任时提出,将致力做好土地规划,改善港人居住品质,令新一代住得宽敞些,同年底立法会更通过促请特区政府制订“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无约束力议案;然而,为什么香港人却愈住愈细,又愈住愈贵?

根据传真社,纳米单位数量的飙升,还得由2010年说起。时任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宣布推出“限呎地”,将透过卖地条款限制可建住宅单位的数目及面积;翌年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加推“限两地”,指定最低单位供应量,但不限制最低单位面积。这两项政策的推出,直接导致当局放宽了“开放式厨房”的设计限制,容许俗称“厨房三宝”的装置,即烟雾侦测器、消防花洒头、以及不少于600毫米阔的半小时耐火墙,取代原本的半小时耐火门和一小时耐火墙。及后,屋宇署更于业界论坛上指示,接受把“开放式厨房”当作客饭厅的一部分去处理,令原本要求住宅厨房必须设窗的规定,再次获得放宽。

纳米单位的落成量便节节上升,由2013年的81个激增11倍至2019年的982个。(资料图片)

结果,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获发施工同意书的纳米单位数量由222个翻了10倍至2312个,而纳米单位落成量更由81个激增11倍至982个。传真社指出,纳米单位的实用楼面面积通常少于161平方呎,若参考公屋标准,最多只适合一人居住。对比整体私人住宅单位的面积则可见,平均实用楼面面积由2013年的580平方呎,越缩越小至2019年的373平方呎;然而,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统计,私人住宅单位的楼价指数却由2013年的242.2上升至2019年的383,当中面积低于431平方呎的单位最为惊人,竟由260.3飙升至425.6。

讽刺的是,前任特首梁振英虽然承诺要做好土地规划、改善居住品质,令香港新一代越住越大,但纳米单位偏偏在他任内呈几何级上升,导致全港人均居住面积长期处于约161平方呎的低位。立法会建测界议员谢伟铨多年来均认为,港人愈住愈细而愈住愈贵的问题,源于香港缺乏法定“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故早于2013年在立法会提出无约束力动议,要求特区政府积极研究制订有关准则,借此保障港人的居住权利。翻查立法会会议纪录,当年议案虽然获得通过,但时任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却不主张就此制订“硬指标”,而议案通过后亦不了了之。直到2018年6月,立法会工业界(二)议员吴永嘉再透过书面质询发展局局长黄伟纶,问及当局会否考虑参考外国经验制订“最低居住水准”,但局方同样以“不能单靠政府制订居住空间的硬指标”为由拒绝。即使后来特首林郑月娥发起“土地大辩论”,并委任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检视土地供应策略以改善房屋问题,但小组最终没有触及有关讨论。

前任特首梁振英虽承诺要做好土地规划、改善居住品质,令香港新一代越住越大,但纳米单位偏偏在他任内呈几何级上升。(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事实上,《香港01》早也提出,特区政府应该尽快制订“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方能确切保障《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订明的“适足居住权”。所谓“适足居住权”的标准,并不仅限于四面有墙壁而头上有屋顶,还必须包括使用保障权、力所能及、适于居住、住房机会、各种服务近便、能提供基础设施以及适当的文化环境等等;当中提及的“适于居住”,是指住所必须拥有足够空间,而且安全,能够令人们免受天灾、疾病等威胁——然而,市场却充斥“笼屋”、“㓥房”、“太空舱”、“棺材房”、“M巾盘”及“纳米楼”等奇形怪状又越发狭迫的单位,可见港人愈住愈恶劣。

其实,制订“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并非新鲜事,只是港府长期落后于全世界。以深圳为例,2018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订明出租房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能低于6平方米(约64.6平方呎)。2019年,深圳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司法局等部门起草《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来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不小于70平方米(约753平方呎),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则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约323至646平方呎)。若以2015年深圳家庭平均有2.49人推算,安居型商品房的人均居住面积可逾300呎,公共租赁住房则约为130呎。

市场充斥“笼屋”、“㓥房”、“太空舱”、“棺材房”、“M巾盘”及“纳米楼”等奇形怪状又越发狭迫的单位。(资料图片/潘思颖摄)

公道点说,特区政府未必完全否认“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合理性。例如房委会曾明言,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会确保公屋单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75.35平方呎,而实际上,公屋住户的人均居住面积已经达到142.08平方呎。问题是,当局为何不愿将这套理念推广至私人住宅的管理,以至㓥房、笼屋、纳米楼等如“坐监”般的居住场所成为普遍?

既然明知这些普罗大众可能无家可归,政府何不大举兴建公营房屋,为他们提供安居之所?(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政府曾多次解释为何拒绝逐步管理、以致取缔㓥房、笼屋或限制私楼面积下限,即是㓥房、笼屋及纳米楼的存在“有其市场需求”,又说如果取缔㓥房、笼屋,可能会令更多人无家可归,而纳米楼价格低廉,若赶尽杀绝难免增加港人上楼难度。这说法看似有道理,但细思之下,其实是推卸责任,而且荒谬绝伦——如果特区政府多年来不是错误地坚持以私营为主导的房屋政策,把大多数根本没有足够能力自置居所的市民推向私人市场,楼价又怎会疯狂飙升?若非如此,又怎会导致不少业主把私人住宅改建成㓥房和笼屋出租,又怎会鼓吹发展商藉压缩单位面积来增加单位供应量,从而导致“棺材房”、“M巾盘”及“纳米楼”的出现?既然明知普罗大众可能无家可归,何不大举兴建公营房屋,为他们提供安居之所?

《香港01》必须不厌其烦地指出,香港并不缺地,而缺有为政府;当局绝对可以透过《收回土地条例》处理发展商囤积多年的闲置农地和棕地、收回诸如粉岭高球场这类面积庞大而又只供极少人享用的私人游乐场用地、取消早就有违社会公义的“丁权”以释出数千公顷的丁屋用地等等,再大举兴建符合居住尊严的公营房屋、推出租务管制、恒常化楼市辣招。然而,如果特区政府继续囿于“自由市场至上”的教条,市民无论穷多少积蓄,恐怕仍难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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