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抗击药厂榨利 印度三招压药价
印度耗时数十载建立当地药业,但要更上一层楼,必须与国际接轨,不能避免跟各国讨价还价。八十年代,贸易自由化呼声日浓,加上科技产品和服务愈趋广泛,企业对知识产权贸易及盈利能力愈加重视,各国于是在1986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磋商细则,八年后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并于1995年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因为印度对专利权的规管较国际宽松,外界一度认为,印度加入世贸是仿制药业的末日,甚至是整个制药业的末日。TRIPs协定规定,除了过程外,药厂可为研发及制造的成品申请专利,期限为最少二十年。专利权保障原厂药药厂享有独家生产权,禁止其他药厂复制或仿制,同时禁止世贸成员国进口仿制药物。
承接上文︰【新冠肺炎】曾禁药物出口 引外国恐慌 印度何以成仿制药大国
借助国际协定 捍卫仿制药业
为符合协定,印度不得不修法,延长专利期限,把专利保障涵盖药物成品。官员活用原协定及其后部长级会议的修订空间,令协定符合国家需要,尤其捍卫仿制药业和公共健康。
首先,印度用尽TRIPs赋予发展中及最贫穷国家的十年过渡期限,在2005年才全面遵从协定。第二,印度严格审视条文中关乎创新发明的概念,不让药厂随便申请或延长专利期。第三,印度运用TRIPs协定当中强制授权(compulsory licensing)条款,增加国内仿制药物供应。
药厂眼见药品专利到期,要么看着廉价仿制药抢占市场,要么想办法维持独占地位,常见做法是“常青”(ever-greening),即永续期限。药厂会致力寻找法规漏洞以延长药物专利,例如稍微改良药物材料成份、配方或剂量后,再去申请专利,阻止仿制药进场。
药厂通常会解释,研发新药风险高,既花上十年八载,动用数以十亿元计的资金,更是“一将功成万骨枯”,药品研发成功,背后可能经历无数次失败。药厂需要专利维持一定时间的收益,才能持续推动研发工作。
即使同意药厂需要时间赚回研发开支,但专利期不能无尽期,否则阻碍廉价药品应市,阻碍仿制药业探求新路。内地电影《我不是药神》道出清贫的病人为求续命铤而走险。主角程勇因为付不起钱购买治疗抗血癌的原厂药“格列宁”给父亲,特意前赴印度购买仿制药,后者价钱只是5,000人民币,仅原厂药的八分之一。他知道私下进口仿制药是非法的,原厂药在中国的分公司亦要求警方严查市面流通的仿制药,程勇最终被捕。
剧情改编自真实事件——瑞士诺华(Novartis)药厂推出第一代治疗血癌的标靶药,商品名称是“格列卫”(Gleevec)。内地血癌患者陆勇付不起贵价原厂药费用,改为服用印度仿制药,发现有效后,介绍给其他白血病患者,并与网友代购印度仿制药。但仿制药没有在内地注册,2014年检察官起诉陆勇涉嫌销售假药,最后在患者公开求情后,检察院撤控,陆勇获释。
药厂谋利并非原厂药价高的唯一原因。内地进口药要经过临床试验,过往要征收关税,以及内地民众对土产仿制药信心不足,也是重要因素。无论如何,该片在华人社会引起了广泛讨论,反映故事道尽万千有药没钱买的病人心声。
在印度,“格列卫”曾就其专利期引起一场延绵七年的风波,印度政府和法院藉个案警示药厂,称不会随便受国际专利协定束缚,专利不可凌驾公共健康。简而言之,当专利法案在2005年修订后,诺华药厂翌年替格列卫主要成份imatinib mesylate盐体演变的结晶体向印度马德拉斯(Madras)的专利办事处申请专利。该结晶体早于1993年在美国取得专利,但印度拒绝申请,认为该结晶体不是新合成物,而相较原始版本,药效没有显著增加。
药厂不服,先后向知识产权上诉局、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上诉,重点为法案第3d条*提及“改进药效”的定义含糊,而且违反TRIPs协定,惟屡战屡败。其中,最高法院裁定该申请不符合第3d条下的改善药效条件,条款本身亦没有违反TRIPs协定。高等法院驳回指控之余,并明言国家有宪制责任透过救命药物,提供良好医疗给国民,阻止永续专利。
*注︰印度专利法案第3d条规定不属于发明的条件:“仅仅发现已知物质的一种新结构,且该结构不能提升该物质已知功效;或仅仅发现已知物质的任何新特性或新用途;或仅仅发现已知过程、机械或装置的用途,除非该已知过程产生一种新产品或运用至少一种新试剂。”
争取强制授权 禁止垄断榨利
监察知识产权的团体跟进裁决对药物专利的影响。几年来,仿制药的售价约为每月6,000卢比(约616港元),相比原厂药每月15万卢比(约15,391港元),是差天共地。另外,由判决后直至2017年,印度专利权部门引用专利法案3d条阻止专利申请的个案数量增加69%。判决的影响跨越国界,泰国、阿根廷、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民间团体,也督促当地政府仿效印度,修订专利权申请。
强制授权是另一重点。纵使世贸予人“发达国家欺负发展中国家”的观感,但在2001年多哈回合谈判后,委实加入几条弹性条款,以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包括强制授权。
当时,爱滋病肆虐非洲,抗病毒药物极其昂贵,每人每年要花上一万美元。非洲各国领导人抨击药厂控制专利权,阻碍药物价格竞争。世贸在2001年通过《多哈宣言》,明言TRIPs协定*“支援世贸成员国保护公共卫生的权利,尤其推广人人能取得药物”。宣言通过前后,巴西、南非和泰国等国家通过强制授权生产爱滋病药物,而原厂药制造商在道德压力和避免出现更多的强制授权例子,自愿把药物降价或放松授权条件,近年部份爱滋病药物价格已低至每人每年75美元(约579港元)。其实印度在1970年订立专利法案时已纳入强制授权,生产必需药品。正如无国界医生所言,必要时执行强制授权是抗衡天价药、确保民众可负担、完善发展中国家医疗制度的武器。
*注︰TRIPs协定第31条赋予缔约国权力,在特定情况实践强制授权,毋须征得专利持有人同意。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一、在合理商业条款和合理期限仍未取得授权;在国家紧急状况或为增进公益之非营利使用时,可获豁免先向持有人洽商;二、强制授权范围和时期只能用于授权目的;三、纠正反竞争行为;四、在国内使用;五、支付专利持有人相应报酬。至于如何界定国家紧急状况,以及实施强制授权的理据,由成员国自行决定。
拜耳药厂败给印度政府的事例恰恰说明,当局保护药物成品专利,不等于任由药厂垄断榨取利润。2008年,拜耳在印度取得治疗肾癌和肝癌的药物sorafenib tosylate的专利权,并以Nexavar名称出售。当年每名病人每月药费为27.5万卢比(时约5,500美元),显然难以负担。2011年,当地药厂Natco向政府申请强制授权Nexavar仿制药,并承诺售价为8,800卢比(约为903港元),仅为原研药三十分之一。
2012年,印度专利部门批准强制授权,理据在于该项申请符合法案当中容许强制授权条件,包括拜耳年进口量仅200剂,需求远大于供应之余,只有少数人能负担药费,而且该药物不在印度生产。专利部门裁决Natco须支付拜耳净收入的6%。拜耳随后逐层上诉至最高法院,在2014年12月也以失败告终。
其他国家闻及印度判决后,纷纷表示有意仿效,例如中国随即修改专利法,加入条款,容许国家在危急情况或者由于公众利益,强制授权生产仿制药。另一方面,这强化美国对印度“无视专利”的印象,多一个理由把印度归在《特别301报告》下的“优先观察名单”,依据美国或世贸等程序,展开法律追究行动。
生产地属次要 病者应有其药
印度多年来凭着经济和政治政策扶植本地药业,进而成为“世界药厂”,制造原料药和仿制药。新冠病毒袭全球,在各国最需要药物之际,印度却停止出口。供应链竟有断裂一天,令欧美各国筹谋把生产线迁回本国。这些国家认为,本地制药就能避免药荒重临。
然而,全球药物供应链环环相扣,谁也别想挣脱自立,至今亦没有法门。若然进口国政府坚持要求生产线回流,他们可能透过增加进口关税拉平差异,加重外地制药业开支,又或者立法规定医疗部门只能购买土产药,但病人要承受难以在医疗体系购入国外廉价药的苦果。事实上,美国贸易代表署在2019年5月针对2,000亿美元中国进口货品加征惩罚关税时,就把中国进口药品排除在关税清单中,以免令美国人医疗开支百上加斤。
在可见将来,世界药厂的角色会淡化,但不会消失;药厂会倾向分散风险,在更多地方设生产线,方便寻找替代来源,平衡控制成本和稳定供应。
政府可以在要求药厂回流之余,补贴药价,减轻病人负担,正如香港医管局资助一些癌症药物和罕见病药般。但政府值得花钱补贴吗?《美国医学会杂志》(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在2017年9月发表研究引用药企的财务报表,点出十种抗癌药的中位数研发开支为6.48亿美元(约50亿港元),但换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销售额,另有部份药品的研发过程重复,甚至为加快上市而在研究指标上取巧,凌驾药物安全,补贴款项只是养肥了追逐利润的药厂。
各国最初看轻新冠病毒威力,及后使劲补救,不惜与药厂对着干。以色利强制授权生产一种声称治疗病毒的药,智利则宣布大流行符合强制授权的准则,加拿大和德国亦已修例,加快推出强制授权的过程。民间亦大力施压,迫使药厂放弃医治和检测新冠肺炎的药物的专利权,分享资讯供同业研发、生产。正因为新冠肺炎是大流行,全人类无一幸免,民间才难忍药厂藉疫情图利和独享知识产权,疫情似乎成为了打开改革药物专利制度的契机。
上文节录自第215期《香港01》周报(2020年5月25日)《有药没钱买 从疫苗研制遇阻力 反思药物专利制》。
更多周报文章︰【01周报专页】
《香港01》周报,各大书报摊、OK便利店及Vango便利店有售。你亦可按此订阅周报,或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阅读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