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停摆】解决困局 还靠立法会主席?

撰文: 陈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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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自去年10月复会后,由原内务委员会副主席郭荣铿主持主席选举,至今共召开16次会议,惟仍未选出正、副主席,导致内会停摆快将七个月,不少工作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议案因而无法通过。9月立法会选举在即,意味内会开会时间所剩无几,内会可如何打破困局,尽快重回正轨?立法会前秘书长吴文华接受《香港01》专访时认为,在内委会选出新任主席之前,候选的原主席民建联李慧琼理应继续主持会议并制订选举以外的议程;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同样责无旁贷,必须重新征询法律意见、积极寻求方法破局,而非任由泛民及建制双方胶着。

立法会距离休会尚有数月时间,但立法会内会仍没选出主席。(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内会去年10月开始正、副主席选举,主席一职有23人角逐,是历来最多候选人的一次,建制派推举民建联李慧琼连任主席,是建制派唯一的候选人, 22名泛民议员则互相提名。由于李慧琼竞逐连任,主席选举交由原副主席郭荣铿主持,但截止上周五(4月24日)举行的最新一次会议,在泛民的踊跃写信、提问及发言之下,内委会仍未进入讨论候选人的阶段,而是停留在与主席选举事宜无关痛痒的争论。

泛民为阻《国歌法》拉布
半年拉倒14条法案、89项附属法例

泛民之所以拉布,主要为阻止《国歌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故打算拉至今届立法会会期完结。立法会秘书处曾在去年12月发出文件,交代因未能完成内会主席选举程序而未能审议的事项,包括9项尚待内会考虑的法案、4项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工作后提交的报告、12项审议期尚未届满及尚待内务委员会研究的附属法例,以及4项不受立法会修订的附属法例等合共29项,如《追加拨款(2018-2019年度)条例草案》中涉及公务员加薪及注资“精英运动员发展基金”等,或是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新任议员校董人选事宜等,通通因未能完成选举而搁置;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亦于同月发表网志,指政府预期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前,立法会可完成审议并通过32项法案,否则便需要推倒重来,对内会未能如常运作表示关注及遗憾。事实上,内会迄今已累积更多未办事项,据最新数字目前有14条法案有待内会处理,另外有89项附属法例审议期已过,未经内会处理。

吴文华坦言,立法会内会是立法会大会重要的齿轮,内会无法正常运作,影响甚大。(陈澔琳摄)

“因为选不到主席,令内会停顿半年,这不应发生。”吴文华说。内会主要负责处理与立法会会议相关事宜,并监察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进度,一般而言,内会可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法案;委任小组委员会对附属法例及各项政策议题进行更详细研究;或是将关乎立法会事务的政策事宜交付相关事务委员会研究,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现时立法程序陷入胶着,内会既不可听取报告,又不能成立委员会审议,大量与民生经济息息相关的法案无法审议,令内会恢复正常运作刻不容缓。

那么今年度立法会内会经过16次会议,当中发生了什么?去年10月开始新立法年度,内会率先在10月11日召开会议,为大会做准备,当时内会打算续议与政务司司长会面情况、处理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等八项事项,才到正副主席选举,惟当天未有足够时间进入选举议程。到15日、即今届会期首次会议,李慧琼与22名民主派议员参选,并交由副主席郭荣铿主持会议;其后八次会议讨论立法会保安问题,又促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出席;之后数场会议则用作处理工联会何启明信件,将延长产假至14周的雇佣条例修订草案绕过内会,以及讨论张建宗促内会选举的信件,选举未见进展;今年2月,内会本来计划加开16小时会议,但因疫情取消;时至3月,会议继续处理保安问题,亦有议员被逐离场;港澳办、中联办本月点名批评郭荣铿后,4月17日的会议演变成两派骂战;到了最近一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

41名建制派议员在四月初发表联署声明谴责郭荣铿拖延程序。(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选出主席才能处理其他议程?
吴文华促李慧琼出手重掌内会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在去年10月25日就内会尚未选出正副主席一事提供法律意见,提出“由于委员会主席选举是各个委员会首项处理的事务,在此项事务完成并选出主席之前,委员会均不能处理其他事务。倘若委员会主席辞任或被罢免,则委员会必须先行选出新主席,才可以处理其他事务。”换句话说,内会只能待完成正副主席选举后,方能召开会议处理职务。文件亦指,在新会期开始后举行的内会议程交由新主席决定,而非由现任内会主席决定,否则与《议事规则》及海外议会做法不一致。

对此,吴文华认为有商榷之处。她表示,因为大会不断运作,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的内会理应无间断工作,因此才会将内会主席任期订明直到新主席当选为止,而非跟随大会会期,这亦是早年修订《议事规则》的初衷—不能因选举而暂停工作。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5(2)条:“委员会的正副主席须由委员会委员互选产生,任期直至下一会期的委员会正副主席在该下一会期分别选出为止;若下一会期的委员会正副主席选举是在下一会期开始前进行,现任正副主席的任期直至该下一会期开始为止。如主席及副主席暂时缺席,委员会可在其缺席期间另选一委员代行主席之职。”换言之,上个立法年度的内会主席仍有权力召开内会会议,直至选出新主席。

吴文华补充,立法会参考海外做法未尝不可,但若对方委员会的运作、工作性质、会期以至政制不完全相同,便不应照单全收。她的设想是,在内会未能产生新主席前,原内会主席李慧琼应一直主持会议,并有权制订议程,让内会先处理其他事务,最后议程才进行选举,此安排直至选出新主席为止,她说:“当一天未选到主席,其他事不作处理,严重影响立法会运作及处理政府工作,这是不能接受的。”

吴文华指出,内会议程向来有既定规律,如参考往日做法:内会会先处理上一立法会会议的续议事项,再处理接下来两周大会需处理的事项,如质询、政府法案及议员议案,再做其他事项,选举是最后的议程,原主席有权编排及调动议程。李慧琼考虑立法会顾问意见后,便认为应先选主席,再处理其他事务,结果在往后多场会议,主席选举变成唯一议程。时至4月15日,李慧琼回应传媒时提及弃选选项,但表示自己重新主持会议的做法与法律顾问的意见相矛盾,会以内会主席名义,去信全体内会委员收集意见。吴文华坦言,内会主席当时便应考虑程序及惯常做法,并参考更多意见。

吴文华认为,立法会内会无法正常运作,梁君彦责无旁贷。(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立会主席梁君彦责无旁贷
应致力寻求解决方法

尽管秘书处已提供法律意见,但工作不能止步于此。在立法局及立法会秘书处工作接近廿载的吴文华坦言,秘书处有责任令立法会运作畅顺、顺利完成工作,并应抱着不偏帮个别议员或政党的宗旨:“究竟是参考资料不足,还是《议事规则》不清?如果有任何程序令会议不能畅顺进行,我们(秘书处)需要想方法解决。”秘书处有责任就所有与立法会程序相关事宜向主席提供意见,吴文华坦言,秘书处总不能预计议员完全掌握议会运作,因此,向主席提供资料及意见、协助对方作出决定也是重要的职责。

4月9日,41名建制派议员发表联署声明谴责郭荣铿拖延程序,严重偏离《内务守则》赋予选举主席的权力,并要求李慧琼及大会主席梁君彦设法解决困局。《议事规则》第92条就“议事规则未有规定的程序”订明:“对于本议事规则内未有作出规定的事宜,立法会所须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会主席决定;如立法会主席认为适合,可参照其他立法机关的惯例及程序处理。”《基本法》第72条亦规定,立法会主席可行使“立法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权”。有意见认为,因《议事规则》并非无清晰条文处理内会未能选出主席的情形,立法会主席有权按立法会及惯例程序处理,并介入处理内会事务,如代替郭荣铿亲自主持内会会议,惟有消息指梁君彦鉴于《议事规则》未有明文列出相关做法,担心惹起争议而拒绝提议。

内会无法正常运作,吴文华认为梁君彦责无旁贷:“他有责任处理整个立法会的运作,如个别委员会影响大会工作,应该了解及寻找解决方法,如咨询意见。”她建议,梁君彦及李慧琼可咨询立法会前资深法律顾问马耀添及杜俊能的法律意见,找出为内会恢复运作的方法。今届立法会会期尚余三个月便结束,主席不能对内会问题视而不见,否则立法会这年来的努力只会付诸流水,民生社会停滞不前,大家都输。

上文节录自第211期《香港01》周报(2020年4月27日)《解决内会困局 还靠立法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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