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财会.深度】林郑加薪靠机制 减薪靠什么?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年薪去年已逾500万元,早已成为全球年薪第二高的首长,今年度再创新高,增加12万元至521万元,按既定机制,其他政治委任官员的现金薪酬亦会每年调整。当管治班子民望日益低下、表现不济、经济低迷时,官员仍可“加人工”,究竟特首及问责官员的薪酬水平如何厘定?是否真的只有“只加不减”的道理?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就《财政预算案》向特首办查询,特首办回应行政长官今财政年度的薪金预算开支为521万,而非实报实销酬酢津贴为98.2 万元。换言之,特首平均每月加薪一万元。回应再次引起社会关注,香港特首年薪为全球领导人第二之说再次浮上水面。
美国媒体“24/7 Wall S”去年统计在世界各地的领袖中,年薪最高领导人是新加总理李显龙,约为1,255 万港元,其次为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不少欧美国家均望尘莫及。现时特首及问责制官员的聘用条件并不与公服员薪酬挂钩,那么是如何厘定?
时间回到2002年推出官员问责制前夕,政制事务局委托顾问公司研究一套适合官员的薪酬福利条款,当时顾问公司参考了各国部长与高级公务员薪酬,并搜集本地56名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行政总裁的年薪中位数为约665.8万元,建议将行政总裁年薪中位数扣减34%至39%,便是问责官员的薪酬范围,即约每年约366万至400万元。最后政府将局长和律政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及政务司司长,每个职级之间的薪酬差距定在3.5%,以局长为例,年薪为约374万元(月薪即为311,900元),并获立法会通过。
至于特首薪酬,因前特首董健华的薪酬未有跟随官员薪酬安排作出修改,特首薪酬到2007年7月才重新修订。
2005年4月,政府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就是否须要重新厘定报酬、离职后的规范等作出检讨。当时特首年薪293万元(月薪为约24.5万元)、另有每月61,141元约满酬金及年假55.5天等,薪酬条款按照前港督的条款设定,并以高于政务司司长(回归前称为布政司)薪酬的25%为基础。
当时独立委员会认为行政长官应与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员的薪酬安排看齐,薪酬应与主要官员的薪酬结构相若,不再享有约满酬金或旅费津贴,并比政务司司长当时年薪的357万元约高出12.5% ,即为年薪约401万元(每月33.4万元)。而在调整机制方面,新的行政长官薪酬安排不与公务员薪酬挂钩,委员会建议行政长官的薪酬(以及问责制主要官员的薪酬)应由独立机关不时进行检讨。
换言之,特首薪酬建基于政务司司长水平之上。那么如何调整?顾问报告提出制订官员薪酬的五大原则:
(一)主要官员薪酬的制定应参照香港主要的私营和公共机构的行政总裁的薪酬;
(二)薪酬组合应是简单而又容易实施;
(三)薪酬组合应包含固定的现金薪酬,没有因表现而发放的浮动薪酬或基于表现的薪酬调整
(四)不同级别的主要官员应被公认及反映在他们的薪酬上;
(五) 主要官员的薪酬应考虑到非金钱的回报或因从事高级的公职而得到的无形的福利,并同时确保薪酬与职责相称
顾问报告解释,在问责制下主要官员要对成果承担责任,而行政长官有权罢免或要求任何主要官员因表现未达职位要求而辞职,所以当官员还在位,便可假设其“表现是可达到预期的水准”,因此基于表现去调整薪酬并不适合,而且如行政长官减少个别官员的薪酬,该官员就很难维持公信力,因此“官员之间有不同的薪酬而又被公开是不切实际”。
减薪冻薪有先例?
2002年5月立法会“研究拟议主要官员问责制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会曾提出要求政府考虑为主要官员引入薪酬调整机制,惟政府回应指公务员在本年度稍后时间减薪,官员的薪酬会作将相应调整,否则不会有任何调整机制;如果主要官员的薪酬与市场趋势脱节,特首可随时指令进行检讨,薪酬调整机制亦因此不了了知。
当时政府的确没有出尔反尔,2002年6月,官员现金薪酬按公务员减薪的幅度负4.42%作调整,因局长月薪由311,900元减至298,115元,官员亦在2003月4月(在2007年7月1日回复至原来水平)及2009年7月分别自愿减薪10%及5.38%,共渡时艰,直到2015年2月才回复2002年水平。
时至第四届政府上场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建议把局长现金薪酬增加8.1%(即每月由298,115元增加至322,260元),如以自愿减薪后薪金水平计算,则达14.2%,并建议每年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调整薪酬。
当时立法会跨党派议员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民主党张文光、工联会王国兴、自由党刘健仪及西九新动力(2012年加入经民联)梁美芬等要求冻薪,认为加薪应以表现为依据。如张文光列举海外国家最高领导层的薪酬水平,指即使冻薪委任官员薪酬仍过高;王国兴建议加薪安排应以表现为基础之一,及就政治委任制度引入奖惩机制 。即将上任的梁振英宣布全体官员冻薪,即于2009年自愿减薪5.38%后一直维持的水平 ,大部议员及市民收课,按表现而调整的机制仍没有下文。
五年又过去,独立委员会在林郑班子上场前完成《第五届政治委任官员薪酬待遇报告》,委员会批评官员薪酬落后于公营机构及常任秘书长的薪酬亦落后于私人企业的薪酬增幅,并与局长的职责不相称。
当时局长月薪为298,115元、政务司司长月薪则为330,565元、财政司司长则为319,385元仍为2002年水平,报告指应参考香港经济表现、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及其相称职责三方面考虑调整薪金,建议为下届政治委任官员加人工12.4%,如各局长的薪酬将由原本的29.8万元,上调至33.5万元;同时薪酬同比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变动调整,因此今次特首加人工亦是拜通胀所赐。加薪并无不妥,只是疫情来袭,表现为人诟病的特首及问责官员薪金却逆市上升,按表现而调整薪酬的机制遥遥无期。往日官员四度减薪或冻薪,或许不是靠机制,而是靠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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