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深度】从“蓝丝与狗”告示之争 看泛民主派的没有承担
月初,深水埗区议员李文浩和刘家衡在联合办事处外张贴“蓝丝与狗不得内进”告示,受到各界关注和质疑,更引发不少“蓝丝”到场抗议并酿成冲突。尽管民政事务总署已去信警告两人涉嫌违反《区议员操守指引》及《津酬指引》,但两人并不打算“撤回”,区议会暂亦无意追究。不良之风未止,不禁引人深思,当区议员以政治光谱区分服务受众,究竟是在“服务”还是“撕裂”社会?作为受全体纳税人以公帑俸养的公职人员,这种以政治挂帅的取态又是否符合大众期望?昔日不齿建制派仗著人多势众盲目护短的泛民主派,今天是否正在“重蹈”对家的“覆辙”,对不公不义,却不闻不问?
截至3月10日,平等机会委员会收到过千宗投诉和查询,主要表达对告示的不满。不过,平机会也指出,由于该行为并不在香港现行四条反歧视条例涵盖范围之内,即基于性别、怀孕、婚姻状况、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的歧视,故没有法律基础跟进。民建联深水埗区议员兼立法会议员郑泳舜则表示,很多街坊有感被侮辱是“狗”,又质疑涉事区议员可能违反《区议员操守指引》,促请区议会召开特别会议跟进。不过,本身是民协副主席的深水埗区议会主席杨彧指,暂未看到事件的严重及紧急,故未能批准。
平机会无法跟进,区议会又“看不到”事态严重,涉事的李文浩则于3月15日在Facebook发文表示“蓝嘅好废”,又谓“欢迎蓝丝转軚”——此举被指继续侮辱、歧视、挑衅市民。同日,有意参选立法会的离岛区议员王进洋也在同一社交平台发表“终止服务声明”,声称将拒绝接受所有“支持廿三条立法”的市民的求助。以政见区分服务群体、扭曲区议员建设地区本职的不良之风未止,着实令人扼腕。然而,即使平机会和区议会都不跟进,也不代表他们可以“无法无天”——他们可能涉及“三违反”,问题是,在泛民主派全面主导区议会下,情况可能有变。
一:可能违反《区议员指引》,但遭泛民护航?
民政事务总署已经去信李文浩及刘家衡,表示有关告示涉嫌违反《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指引》),强烈劝喻他们移除,以免引起社会不安和冲突,影响地区和谐。
翻查《指引》,当中表明区议员不应因个人言行而令区议会名誉受损,也不应做出任何损害其个人诚信、公正、客观判断力或履行职务能力的事情,更不应使其处境可能有负市民对区议员所应有的期望。不过,《指引》并没有列明,如何评定“区议会名誉受损”、何谓“损害其个人诚信、公正、客观判断力或履行职务能力的事情”、怎样才算是“有负市民对区议员所应有的期望”。然而,以“公正”及“客观判断力”这两项为例,根据一般人的理解,“公正”意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客观”则是按事情本来面目去考察,与一切个人感情、偏见或意见都无关;而当区议员因个人政见而对“蓝丝”出言侮辱、甚至拒绝服务他们,既不公正,也不客观。
公务员事务局前局长王永平则表示,由于《指引》也没有明确指出,区议员不能选择性提供服务,或因政见差异来区分服务对象,故存在一定灰色地带;若要定夺他们是否违规,则要视乎具法律效力的条文有否厘清区议员的职能,是必须服务当区所有居民;若然如此,区议员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都不恰当,也会触犯《指引》。
民政总署已转介有关投诉至深水埗区议会主席跟进,并希望能秉公处理。按照惯例,如果区议员违反《指引》,区议会可对其作出警告或谴责。不过,根据《深水埗会议常规》第45条,倘要动议警告或谴责区议员违反操守指引,该议案必须获得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区议员签署。问题是,根据新一届区议会选举结果,当区25个议席当中,泛民主派一共取得22席,换言之,一旦泛民捆绑取态,处于弱势的建制派根本不可能取得一半签名以动议警告。
事实上,深水埗区议会主席杨彧回应民政总署信件时,也搬出了这个“金钟罩”,更表示“深信各深水埗区议员具有足够智慧判断有关行为会否有负市民期望及令区议会的信誉受损”,又指若有过半议员认为两人违反操守指引,他必会根据会议常规处理——真讽刺!此情此景,一如往昔,只是“建制”和“泛民”,对调了角色而已。
二:可能违反《津酬指引》,但被扭曲成“打压自由”?
民政总署的信件亦提到,李文浩及刘家衡的告示,可能未能符合《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津酬指引》)的指导原则,因为当中列明,区议员使用公帑时,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和问责的原则。
所谓“公平”,即办事公正、不偏不倚、符合情理。公然把“蓝丝”与“狗”归类,大模厮样表明自己不会为他们提供任何服务,即在分配地区公共资源时把他们排拒在外,而只集中让某个群体享有,就算备受各方质疑也无意改过,甚至摆出一副“打我呀”的态度——这恐怕难言“公正”,更不合情理。
根据《津酬指引》,如果区议员违反有关规定,区议会秘书处有权拒绝其预支款项的申请,甚或要求他立即退还已预支的款项予特区政府。不过,涉事的公民党刘家衡批评当局,是以津酬作为威胁手段,打压和恐吓区议员的政治和表态自由;他又表明面对“打压”绝不退让,更扬言“(政府)有本事咪DQ(取消议员资格)”。
一如泛民主派的“套路”,刘家衡动辄搬出“民主自由”这块神主牌,企图以此合理化其不合理的行为,实在令人啼笑皆非。“表达自由”固然可贵,但也绝非毫无限制,难道只要披上了“自由”的外衣,就可以目空一切、肆意妄为、侮辱异见人士?作为主宰地区公共资源分配的公职人员,因政见差异而令“蓝丝”无法享有相应的地区服务,这何尝不是一种“打压”?
三:可能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但视乎公众取态?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上周五(3月13日)表示,决定举报李文浩等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不过,李文浩回应指,“无所谓......相信告不入”。
姑勿论能否告得入,根据公务员事务局出版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小册子,公职人员获赋予权力服务社会,故公众也期望他们能秉持崇高的诚信及操守,适当地运用有关权力;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主要元素之一,是公职人员“藉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册子》又强调,公职人员在行使有关权力时,“必须以公众利益为依归,而不得把私人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至上”,故必须恪守“行事客观”、“不偏不倚”等原则。敢问,李文浩和刘家衡克尽己责了吗?
不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义广泛,并没有指明任何具体的违法行为;王永平表示,由于该罪行属普通法罪行,当要定夺公职人员是否行为失当时,其中一项审视标准是要衡量该行为与大众对其职责的期望出现多大的落差。换言之,如果大众普遍认为区议员不应该张贴有侮辱性质的告示、甚或不应以政见差异拒绝服务个别群体,就很有可能增加他们被定罪的风险。
无可否认,在社会严重撕裂的当下,不少市民可能会基于“政治正确”,或者意气用事,认为李文浩及刘家衡所为可以接受;甚至有人会赞成新任荃湾区议员、前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所言,表示“不为不同政见的人服务是保皇党传统做法”,认为“在选举中占少数的人士,不被政治人物重视,完全看不出有什么问题”。若然如此,那么请问,在特首选举中占少数的泛民主派,不被特首所重视,是否也没有什么问题?再者,泛民主派昔日不齿建制派仗著人多势众,盲目护短、不公不义,今天又有什么脸面,冠冕堂皇地以他人的“不是”,来合理化自己的“不是”?原本应该集中地区发展、改善民生的区议员,却完全被意识形态牵着鼻子走,这究竟是在“服务”还是“撕裂”社会?
“有得拣,先至系老板!”——刘家衡所属的公民党主席梁家杰,于2007年代表泛民主派参选特首选举时,曾以作为竞选口号;时至今日,尽管香港人仍然无得“拣特首”,但我们可以“拣议员”,大家甚至在新一届区议会选举中,称心如意地拣选逾八成泛民主派的区议员。不料,这些众望所归的新议员,却把自己当成老板,连服务群体也要拣一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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