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深度】除了命名闹剧、无聊动议,敢问从政初心在哪儿?

撰文: 黄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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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政治家对权力的欲求不再务实对事,变成纯粹个人自我陶醉的对象,而不再为了某项实际理想服务,他就冒渎了他职业的守护神。”——过去两个月内,每每看到哭笑不得的议会“新象”,总想起101年前社会学开山始祖韦伯(Max Weber)在《政治作为一种志业》这一席话。最近西贡区议会动议为纪念去年反修例期间离世的学生陈彦霖和周梓乐而把两个公园命名为“陈彦霖纪念公园”、“周梓乐纪念公园”的“人血馒头”闹剧如是,早前多区区议会先后通过“要求特首林郑月娥率领官员到武汉视察”、“要求警务处处长邓炳强率领警队到武汉抗疫”、“要求特区政府解雇邓炳强”等等“小学鸡”动议也如是。

屯门区议会会议,民主党卢俊宇及朱凯廸新西团队罗佩丽曾动议,要求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及其党友赖嘉汶代表全港区议会到武汉视察。(资料图片/吕诺君摄)

本以为,承载近168万选民希望、横扫逾八成议席的民主派,会在新一届区议会中大展拳脚,展现更优于建制派的为民理念和务实作风;然而,翻查他们上任这两个月所讨论或通过的“骑呢”动议,认真的话,选民恐怕就要输了。

没有最无聊 
只有更无聊

在1月7日,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之初,东区区议会就率先通过公民党郑达鸿的临时动议,要求特首林郑月娥率领主要官员前往当地视察疫情,并取回病毒详细分析报告,以及早进行防控工作;至1月14日的屯门区议会会议,民主党卢俊宇及朱凯廸新西团队罗佩丽也“接力”动议,要求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及其党友赖嘉汶代表全港区议会到武汉视察;到1月21日,即使疫情渐趋严峻,油尖旺区议会仍然一致通过公民党余德宝的动议,要求林郑月娥率领官员前往武汉视察。

直至2月初,当武汉每日新增近两千宗确诊病例之际,有关动议仍然“遍地开花”。在2月4日,元朗区议会一举通过16位民主派议员的联合动议,要求警务处处长邓炳强率领3000名前线警员前往武汉协助当地对抗疫情;到2月10日,在民政事务总署因应疫情肆虐而未能提供场地及秘书服务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大埔区议会坚持移师到户外举行,并通过动议要求林郑联同邓炳强率领4000名前线警员从速前往武汉抗疫;至2月12日,西贡区议会也“不甘人后”,一致通过新民主同盟黎铭泽的动议,要求邓炳强率领警队北上义务抗疫。

除了“胶味甚浓”的动议,他们也通过一些非常切合当下“政治正确”风潮的动议。如1月16日,中西区议会就警方处理反修例警民冲突手法质询邓炳强期间,临时要求他辞职;到1月21日,九龙城区议会更要求否决拨款予警队加薪及警队工程;至1月30日,同样受疫情影响而在露天开会的葵青区议会,则要求港府向国务院请求开放军营作隔离中心、撤回《禁止蒙面规例》上诉;而上文提及的大埔区议会会议,同日也要求医管局不得追究罢工的医护。当然,多区都少不了动议要求特区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这个“例牌动作”。

有些“动议”更被冠以“拨乱反正”之名,例如观塘区议会和湾仔区议会先后动议“刹停”由上届区议会通过但被指“滥用拨款”、造价高达5000万元的海滨音乐喷泉和1.4亿元的摩顿台社区中心。另外,元朗、荃湾、大埔、观塘、北区、东区、中西区、油尖旺等区议会,都纷纷成立涉及“保安(入境)”、“政制”或“监察警方执法”事务的委员会和工作组。

观塘区议会动议“刹停”由上届区议会通过但被指“滥用拨款”、造价高达5000万元的海滨音乐喷泉。(资料图片)

正气凛然的态度
冠冕堂皇的借口

毫不意外地,那些毫无法律约束力的动议,至今仍未“成功争取”港府的落实,当中有不少更掀起“越权”之争。大埔区议会于1月15日举行“保安及政制事务委员会”主席选举期间,民政专员陈巧敏表示当局初步评估该委员会提及的“入境事务”及“政制事务”职权范围不符合区议会职能,建议修改字眼否则需暂停选举,但区议会仍决议继续,陈随即带领所有职员离席,选举则继续进行。及后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被问及事件,重申委员会部分职能可谓“越权”、“犯法”,又强调政府官员将不再出席相关会议,质疑区议会未必能够讨论。不过,各区区议会似乎不以为然,数天后东区区议会举行“监察警方执法及行动特别委员会”主席选举时,同样被民政处质疑其职权范围与区议会职能有所抵触,而要求暂缓再作研究。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区议会有两大职能——首先,针对影响区内福利事宜、区内公共设施服务提供、区政计划是否足够和施行次序、以及地区公共工程和社区活动的公帑运用等四方面,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其次,在有关项目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改善区内环境、促进康文活动、举办社区活动——无论根据字面理解,抑或参考昔日经验,似乎都较难将有关法定职能与“入境”、“政制”或“监察警方执法”等范畴直接扯上关系。

尽管一般人对“福利”的认知,主要在于“民生”层面的利益,尤其是住屋、医疗、交通、伙食及文化娱乐等等,但民主派的反对基调是——“福利”范围甚广,无论是政制发展或入境事宜都与居民相关,而上届政府进行政制改革时,亦曾走访全港18区进行咨询。例如公民党郑达鸿便提出,“福利”的法律定义不止物质,还包括居民心理及生理健康,若警方执法行动影响居民健康,区议会便有权进行监察;公民党前成员、九龙城区议员曾健超也认为,“福利”绝对包括自由、人权和民主,而他们背负民意晋身议会,更应该实践市民诉求。

肺炎期间,一众大埔区议员,自制搓手液,并以成本价售予街坊。(资料图片/姚跃生fb专页图片)

应以政治作为一种志业
非以政治作为一种发泄

可是,冠冕堂皇的借口也无法掩盖偷换概念的包装。按照民主派的逻辑推论,所有政府决策其实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居民心理或生理健康,所以都需要区议会进行监察或提供意见?若然如此,区议会的职权范围就可谓广阔无边了,难怪可以藉“咨询”参与政府高官的“任免”或“外访”决策,从而要求当局“解雇高官”、“到武汉抗疫”!现实是,区议会是根据《基本法》第97条而设立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港府就“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解释权的情况下,为混淆视听而坚持“口同鼻拗”的结果,必然只有一个。

尽管没有人会公开承认,但相信也没有人可以心底否认,上述的各种动议,只为摆摆政治姿态而非要达到任何实际成效。只是,昔日不齿建制派把持议会为港府护航的有志者们,今天是否为反抗政府而令议会沦为“情绪发泄”或“政治正确”的表态场?以那些“小学鸡”动议为例,既要花心思找借口,又要花时间作讨论,在消耗纳税人公帑的同时,除了“取笑对家”、“令当事人难堪”、甚至“博取诸君哈哈一笑”,究竟还有什么务实的作用?选民送你们进去,就只是为了看新场“马骝戏”?新型肺炎疫症当前,如果善用更多精力讨论怎样加强社区防疫,不是更值得?

难道,这些尊贵的区议员们,连基本权责也分不清吗?以观塘区议会动议“叫停”已于上届通过拨款的海滨音乐喷泉工程一事,当民建联张培刚指出上届民主派议员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时候,新晋的民主派议员梁凯晴反驳称,若上届区议会决定错误,应由今届作出补救——愿意“改过迁善”的态度绝对可取,但需否“推倒重来”则值得斟酌——毕竟,检讨上届之所以会犯错的原因、吸取怎样才能发挥职能以善用公帑的教训,可能比极端又单纯的“颠覆结果”有意义得多。再者,民政处也表明,有关工程已与承建商签订合约,当局需要尊重程序、遵守契约精神,所以未能中止项目。

我们之所以著急,是因为我们乐见不少年轻人敢于参政,为社会、为香港、为国家作出一些承担,所以更期望他们能够透过议会实践改善民生,而非被当下的政治激情冲昏头脑。如果有什么文字可以让有志者们冷静下来,或许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另一席话:“政治家不在于有热情,而要在用热情来追求某项‘务实理想’的同时,以对这目标的责任为自己行为的最终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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