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检讨委员会能否标本兼治?

撰文: 陈智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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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运动持续半年,市民愈来愈分化对立,社会亦五劳七伤。特首林郑月娥上月底表示正参考2011年伦敦骚乱事件,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视运动成因,找出当中的社会、经济及政治问题。然而,伦敦骚乱只持续了不到十天,与香港正经历的数十年最大社会动荡无法同日而言,政府固然可参考其他地区治乱之道,但具体实行时不能照办煮碗。委员会如何才能对症下药,平息民怨,带领社会走出困局,重焕生机?

多月来,坊间不同力量几乎异口同声要求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回应市民对警民冲突的关注。(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早于今年8月已提倡政府参考英国经验,成立委员会检视社会动荡成因。林郑姗姗来迟提出成独立检讨委员会后,梁美芬直斥政府最大问题是“拖字诀”。她比较道,英国政府在骚乱发生五日后成立委员会调查,港府则只会说“待局势稍为回复平稳后尽快展开”,无疑是“捉到鹿唔识脱角”。

梁美芬指出,倘若要检讨整场运动,成因可分为远因及近因,远因属于社会内部的深层次矛盾,这方面需要专家学者花时间作深入研究;近因则是《逃犯条例》修订引发社会反对,以及警民冲突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导致社会运动持续升级。

后者目前为社会最关注的问题,多月来,坊间不同力量几乎异口同声要求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回应市民对警民冲突的关注。不少论者警告,政府若不直接回应这个诉求,将无法真正化解民怨,而独立检讨委员会并不是直接回应的有效渠道。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委员会应做到“检讨”及“调查”双管齐下。(资料图片/黄舒慧摄)

委员会该检讨什么

梁美芬当初倡议直接仿效英国政府,成立“骚乱、社区及受害者委员会”,但如今她也认同,若委员会缺少“调查”成份,难以服众。她建议委员会应正名为“骚乱独立调查及检讨委员会”,调查及检讨同时双管齐下,原因是在检讨过程中少不免会碰到调查部份。她认为,检讨部份可以参考2011年英国骚乱的做法,当时情况亦是仇警、政府公信力低、示威者多数为年轻人、当地监警机构公信力低等等,这些社会背景与现今香港相似,委员会应从宏观角度探讨运动成因,而政府可参考英国委员会善后及建议部份,提供补偿及对被捕示威人士提供有条件的特赦。至于调查方面,她认为除了最受关注的“7.21”元朗袭击事件及“8.31”港铁太子站事件外,其他各种具争议的事件都需调查,而且调查必须公道,不能只查警方执法时的问题。

民主思路联席召集人潘学智认为检讨范围不能太大,否则只会费时失事,应就着几个核心问题检讨。他建议,委员会应检讨警方在多次警民冲突中使用武力的情况,例如8月31日太子站事件涉及警方在一个封闭空间中使用武力的准则,值得检讨。他又认为,很多市民觉得政府这半年来不了解民意,这说明政府咨询制度或许早已出现问题。他引述香港中文大学中大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发表的“反逃犯条例修订示威”现场调查报告指出,大部份示威者都是年轻人,当中细分为“和理非”、“勇武”等不同类别,政府应检讨不同年轻人参与运动背后的心态和动机。另外,他也指出,这场运动中充斥着大量虚假资讯,严重影响市民判断,这个问题同样需要检讨,许多国家早已立法监管未经核实的资讯传播,违者需负上刑责。

大部份市民希望能调查出831太子站事件真相。(资料图片/曾梓洋摄)

显而易见,无论委员会最终检视的范围有多大,警民冲突都是其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数月发生了无数次警民冲突,警员操守与执法尺度屡受争议,政府一直主张先由监警会审视问题,但监警会的架构与职权有严重缺陷,未能令社会信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黄碧云指出,市民真正需要的是查出真相,她质疑,如果未找出真相,就无法解答市民疑问,又何来检讨二字。她又指出,政府一直不愿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有回避调查警方滥暴武力之嫌,甚至试图把市民对警队的不满转移到福利政策、房屋土地问题等。她以自己在2015年处理过的公屋铅水超标事件为例,把当年针对特定范围深入调查,也能达到检讨效果,但如果调查方向不够准确,后续的检讨工作就无法平息民愤。

检讨委员会的局限

平情而论,政府终于决定筹备独立检讨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对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关切,而要使委员会发挥实效,关键要素一是“用对人”,二是赋予其相应权力。就第二点而言,当前社会存在的争议是,委员会应否根据《香港法例》第86章,即《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获得传召证人作供、发出搜查令等实质权力。

在这个问题上,梁美芬认为委员会应根据订立的调查范围获赋予传召权,但容许传召的范围要公平公正,不只是单方面针对警队。她提醒,委员会主席和成员要清楚知道委员会是要调查事件而非影响法庭。她补充,正因为监警会没有传召权,在监警会调查未果的情况下才需要成立委员会,赋予更多权力对调查的积极性有帮助,一个改良版的检讨委员会或能满足社会对“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期望。

具有调查权的检讨委员会,或能满足市民对“独立调查委员会”部份期望。(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黄碧云质疑如果借检讨委员会之名注入调查委员会的构思,倒不如根据法例成立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她指出,如果一个没有传召权、调查权和索取资讯权利的检讨委员会,又不对焦调查警方决策,最后演变成探讨房屋土地问题,与无的放矢无异,甚至是政府回避和拖延的借口。她举例道,南丫海难、公屋铅水超标等事件均曾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成员多为法官及法律界人士,他们传召相关证人和机构代表出庭,索取相关资料来调查事件,而证人在委员会的供词不会成为将来刑事或民事检控的证供。

黄碧云强调,检讨委员会必须有法理依据,如果不是按既有法例成立又要赋予其法定调查权和传召权,便需要重新立法,而订立新法例的程序非短期内能完成,要经过咨询、法律草拟、二读三读和法案委员会审议,需时颇长,所以只有沿用《调查委员会条例》才是上策。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黄碧云指出政府应聚焦问题,使用现有的《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才是上策。(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潘学智提出,过去的独立检讨委员会没有主动调查权,例如大埔公路意外的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只能被动地召开听证会,让市民作口头陈述、提交文件、甚至提交民间组织做的调查报告,变相需要多方配合,依赖民间组织主动展开调查工作。他坦言对调查权没有抱太大期望,同时提醒调查权的重要性不单止在于向警方取证,连医管局的医疗报告也要有调查权才能阅览,如果政府只是希望成立一个没有调查权的检讨委员会,那公听会某程度上也可以让市民表达意见。

潘学智续指,这场运动已持续了半年,属于前所未见的大型事件,回顾过往委员会调查的个案,就算不是大型事件也需调查半年至一年,按此逻辑,这次调查何时才能结束,可谓遥遥无期。他建议委员会可在不同阶段公布中期报告,或者再细分不同的调查小组,每个小组再邀请海外专家加入,针对警民冲突、咨询制度、深层次矛盾等不同议题发布调查结果。

民主思路联席召集人潘学智坦言对调查权没有抱太大期望,但委员会亦能有事可为。(资料图片/受访者提拱)

委员会人选及组成建议

政府宣布成立检讨委员会后,随即有消息指政府希望找法官担任主席。法官的社会公信力高,可使市民更容易接受委员会处事的公正性。然而,政府民望低下,成为其求才的重大阻力。有份筹组委员会的劳工及福利局长罗致光周日(12月15日)接受传媒采访时承认“(找人)帮政府做事时常都有困难,现在这个时候难度更高”,他透露,确实有人拒绝加入委员会,但亦有人愿意,政府将在适当时间公布人选。

劳工及福利局长罗致光早前接受传媒采访时承认“(找人)帮政府做事时常都有困难,现在这个时候难度更高”。(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梁美芬直言,今时今日连终审法院大楼都被纵火,各界人士有所忧虑,未必愿意牵涉其中就不难理解。她指出,由于委员会决定传召的人选有机会影响法庭运作,因此成员必须是有经验的人,她认为身为资深大律师的监警会主席梁定邦处事公平,是很好的人选。

潘学智表示,由退休法官出任委员会主席可谓社会共识,鉴于委员会工作耗时颇长,退休法官相对有时间去处理。律师、前警务人员和监管机构的成员亦属可考虑的范围,他们可参与处理相关的宏观警政问题或人权问题。

此外,潘学智指,本地学者会比较熟悉政府运作,也可招揽,同时可邀请海外专家提供参考意见。他补充,独立检讨委员会可能只是第一步,正如市民现时对监警会不满,政府需要成立新的委员会并赋予调查权力;若日后独立检讨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令市民不满,或需要再成立另一个调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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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刊登于第193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2月16日)《独立检讨委员会能否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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