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无烟城市跑输世界 港府须加力控烟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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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的效用在十六世纪被美洲印第安人发现后,这种带有神经刺激物的植物,便经各条经商路线,传到各大洲,成为不少人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尽管烟草含有的尼古丁可当成神经和肌肉松弛剂,但众所周知,长期使用烟草不但会增加耐受量,并产生依赖性,更会间接诱发心脏病、肝癌及肺癌等病症,伤害性如同伦敦大学荣誉教授莫利(David Morley)所言,是“现今世界上可预防的最主要死因”。因此,打从现代科学研究发现烟草含有大量致癌物质,以及烟草烟雾(另称二手或三手烟)带有强烈致癌物后,各国政府都从公共卫生考量,逐步收紧烟草管制,以保民众健康。

虽然早在1982年,港英政府已因公共卫生考虑,立法划定禁止吸烟区、规管烟草产品的售卖和广告,并且在2008年另立罚则,票控在禁烟区违例吸烟的市民。不过相比英国、新西兰、俄罗斯,甚或不丹等国家,港府多年来在禁烟议题上,始终没有积极地提出长远蓝图和具体政策,以追赶世界的禁烟潮流。中国早于2003年已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并于2005年《公约》生效后按《基本法》决定《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政府理应根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实施有效烟草控制规划,方能使无烟城市不会流于空话。

有愈来愈多实证研究说明,吸烟不但会导致癌症、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等疾病,吸烟所呼出的二手烟雾同样对人体有害,而长期接触这些含有刺激物和致癌物质的烟雾,不但会带来身体的即时影响,如头痛、咳嗽、喉部疼痛,更会增加与吸烟有关的疾病风险。有见及此,港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便逐步立法,望能诱导吸烟人士戒烟,并减轻二手烟对他人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港控烟法例有三大方向—分别是扩大法定禁止吸烟区范围、 限制烟草宣传、烟草产品售卖的管制及健康忠告。

法定禁烟区亦包括医院、留产所、安老院、治疗中心及任何共用宿舍、收容受感化令人士入住的核准院舍、拘留地方、收容所及感化院。﹙赖俊杰摄﹚

八十年代开始控烟 电子烟带来新挑战

1983年,港府首次将公共升降机和陆路公共交通工具下层列为禁吸区,为公共空间禁烟揭开序幕。及后,禁烟区范围陆续扩大至室内娱乐场所和所有公共交通公具(1992年)。回归后,特区政府参照以往做法,继续扩大禁烟范围,包括所有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地方和学校(1998年)、食肆局部范围(1999年)、室内工作室、街市、公众游乐设施(2007年)。总体而言,连同暂缓执行吸烟禁令于2009年7月失效,现时除私人住宅外,本港所有室内地方已被列为禁烟区。

与此同时,港英政府亦尝试规管烟草宣传、健康忠告和产品售卖,以阻隔其传播渠道,减低民众染上吸烟坏习惯的诱因。例如,1982年,政府首次订明任何人不得在出版物刊登烟草广告,其后更扩大至电影、电台的广告和赞助(1990年)、电影院内的广告(1992年)、互联网广告(1998年),以及撤销小型店铺和小贩可展示烟草广告的豁免(2007年/2009年)。

在健康忠告方面,政府自1983年起立例,规定所有在港售卖的烟包须附有中英文式样的健康忠告,其后更逐步收紧限制,如须展示更强烈和更明显的健康忠告(1994年)、包装须标示焦油及尼古丁含量(2000年),以及增加图像健康忠告(2007年)。

最后,在规管产品售卖上,当局于1993年起禁止售卖或要约出售焦油含量超过20毫克的卷烟,并在后续时间逐步收紧管制,如禁止以销售机售卖或要约出售任何烟草产品(1998年)、卷烟须装载于至少20支卷烟的封包内(1999年)、不得售卖或要约出售焦油含量超过17毫克的卷烟(1999年)。

控烟酒办在酒吧巡查逾1000次,惟当中只作出共160宗包括违例吸食水烟的检控。(政府新闻处图片)

值得一提的是,电子烟、加热烟等另类吸烟产品愈见流行,这些产品又常常包装成危害较少的替代品,以吸引年轻人和非吸烟人士;可是,现时未有足够证据确定这些另类吸烟产品的戒烟成效,反而另有研究质疑电子烟和加热烟皆有损健康,以及或会引致“门户效应”,即年轻人在使用电子烟后转吸传统卷烟。

在谨慎原则驱使下,港府跟随世卫的最新烟草控制指引,今年将另类吸烟产品纳入规管,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和宣传,惟“使用”的罚则与传统香烟相同,即是在禁烟区使用另类吸烟产品为定额罚款1,500元(或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判处罚款5,000元)。

尽管自有统计开始,本港的每日吸烟人口呈稳步下跌趋势,但诚如政府在《迈向2025:香港非传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动计划》写道,未来其中一个公共卫生目标是要把“15岁或以上人士现时吸烟的比率相对减少30%,期望到2025年把吸烟率进一步减至7.8%”。

不过,宏大和符合公众利益的目标,背后都需要理据和具体政策,才能付诸实行,凝聚共识。本港加强控烟力度其中一大争议是个人自由和公共卫生的矛盾。是以,港府亦须提出加强控烟的理据,向大众厘清潜在的社会成本,明确让大众明白禁烟可提升社会整体福祉。

陈肇始多年来积极提倡控烟,有“反吸烟一姐”之称。(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

吸烟虽是个人自由 禁烟却是政府之责

纵观全球,尽管现时只有不丹实行全国禁烟,但不少国家的政策同是以此为终极目标。本港作为《公约》适用地区,实有必要逐步加强控烟力度。当然,对于持反对立场的民众而言,吸烟对自身健康的祸害人所共知,但乃是个人的选择自由,政府毋须过度介入、干预。可是,若将烟草烟雾对他人健康的影响,以及潜在的社会成本纳入计算,吸烟实非全然只是个人喜好之物。

即使本港目前的吸烟人口仅约10%,是全球最低地区之一(表一),但据香港大学社会医学讲座教授林大庆的研究指出,与吸烟相关的疾病仍对本港带来沉重经济负担。按研究估算,2011年本港35岁或以上与吸烟有关的死亡人数为6,826人,当中有6,154人死于直接吸烟,另外有672人因间接吸入烟草烟雾导致死亡。

由此推算,单是该年本港因烟草相关疾病造成的总经济成本,已高达约56亿元(约0.3%GDP),遑论家庭破碎等无形社会成本。诚如研究总结,纵然本港吸烟率多年来皆呈现下降趋势,惟归因于吸烟的疾病仍为社会带来沉重经济负担。所以,政府理应加大力度推动控烟,并将口号式的“无烟香港”转化为具体政策,以减少人命和经济损失。

控烟酒督察巡查便利店期间,提醒职员在便利店等处所内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均须以中英文在当眼处展示法例规定的订明通知。 (政府新闻处图片)

上述结论和本港签定的国际公约所订明的责任互相呼应。例如,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港府有责任保障“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标准”;而世卫的《组织法》序言亦写道,“享受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为人人基本权利之一,不因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或社会情境各异而分轩轾”。

同样,其他国际公约,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亦有类似规范。换言之,即使吸烟是个人的选择自由,但由于烟草烟雾危害他人,使得控烟成为公共卫生的议题,是政府应尽之责。

观乎世卫建议的控烟介入措施,本港的控制政策难言足够。从本港控烟历程可见,现行的政策充其量只在制定和实施禁令,全面禁止烟草进行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大众媒体宣传活动两方面较为进取;另外三方面,即增加烟草制品的消费税和价格、标准化所有烟草产品的包装,以及保障市民避免在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中接触到烟草烟雾,仍有不少须改进之处。

既然香港为《公约》的一员,特区政府亦该从善如流,按其指导原则制定政策,“使人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的健康后果、成瘾性和致命威胁”,更需要指令“适当的政府级别考虑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保护所有人免于接触烟草烟雾”,以实现该公约的重要组成部份—“结合当地文化、社会……以制定和实施有效烟草控制规划”。

据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数据显示,估计2017年全港共有约61.5万名15岁以上人士习惯每日吸烟,比率为10%。(视觉中国)

重烟税有效减烟民 创新手段可削需求

理论上,设计禁烟路线图可从需求和供应着手,而从国外的例子可见,港府可施行的控烟政策确实远比现在为多。削减烟草需求的措施又可分为价格/税收措施,以及非价格/税收措施,前者是指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政策并在适宜时实施价格政策,以促进减少烟草消费的卫生目标,以及酌情禁止或限制向国际旅行者销售/或由其进口免除国内税和关税的烟草制品;后者即是指以非税收手段,诸如扩大禁烟范围、提供替代品、标准化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等方法,来减少吸烟人士的需求。

事实上,以征收烟草税收来减少吸烟的需求,其机制不但简单易明,更是最具效用的控烟政策。有研究出指,当香烟价格平均上调10%,大概会使其需求量下跌2%至8%,对青年人和低收入群体影响尤其明显。

另外,本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的调查指出,在支持增加烟草税的受访者当中,有不少吸烟人士认为,把烟草价格定为每包100港元有效推动他们戒烟。

目前,本港主要品牌的卷烟售价约为每包港元57至59元,远较其他已发展地区,如新西兰(约133港元)、新加坡(约75港元)、英国(约94港元)、澳大利亚(约187港元,全球最高)为低。不过,按2017年世卫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已有超过三十个国家将烟草税提升至零售价的75%或以上,另有接近六十个国家定于70%或以上,惟香港每包卷烟的烟草税约为港币38元,只约占零售价格的67%左右,略低于世卫的建议水平。所以,短期内政府应切实回应早前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的建议,把烟草税大幅增加100%,以弥补过去冻结烟草税的决定。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促请大幅增加烟草税。(视觉中国)

除了税收措施,本港亦可参照外国推行的控烟政策,减少烟草烟雾对他人健康的危害。首先,在扩大禁烟范围上,不丹、蒙古、哈萨克等国早已推行严厉的政策,禁止民众在所有公众地方吸烟,而非像本港只在部份室外地方实施;日本的“路上禁烟”条例则严格规定烟民须在街上指定的“吃烟区”吸烟,以杜绝边走边吸烟的“火车头”。

另外,在芬兰的“无烟城市2040年”计划中,亦有两项颇为创新的禁烟范围可供参考,分别是禁止在家中阳台上吸烟(如果附近有邻居),以及禁止在15岁以下人士在场时吸烟。

另外,港府亦可考虑从统一包装和禁止有味香烟上,减少民众对香烟的需求。现时,诸如加拿大、法国、爱尔兰、挪威等国,都规定市面上的香烟均须以“中性包装”(Plain Packaging)出售,意即是不论任何品牌、味道、尼古丁含量的香烟,均须以统一、标准的颜色、尺寸和形状包装,而包装上亦只能载有必须披露的信息(如尼古丁和焦油含量),以及符合规定的健康警告,以摧毁原有包装的吸引力。

与此同时,我们亦不应忽略薄荷和香味卷烟所带来的成瘾习惯。去年欧洲一项研究发现,薄荷和香味卷烟的用家多为年轻人、女性、收入和教育程度较高,且是吸烟量较少的人。若然政府一举取缔所有薄荷和香味卷烟,发现约有三分之一受访的吸烟者表示会减少吸烟量,甚至戒烟。虽然研究同时指出,在不同国家、文化的地方,薄荷和香味卷烟与吸烟者的行为并没一致模式,但其结论亦部份印证了欧盟烟草制品指令中,对香味烟颁布禁令的理据(取缔薄荷烟的限期则延长至2020年)。

英控烟团体相信,配合其他控烟措施,英国平均吸烟率可以由2017年14.9%,下降至2030年5%以下。(朱韵斐摄)

港府亦可考虑引进新型替代品,作为减少需求的措施。现时除了自然疗法外,本港只有尼古丁替代疗法(NRT)和非尼古丁替代疗法(non-NRT),可供戒烟之用。前者是指戒烟贴、戒烟香口胶或戒烟糖,而后者则是指安非它酮(Bupropion)和瓦伦尼克林(Varenicline)等药物。

不过,由于电子烟和加热烟等替代品的戒烟效用不明,而且带有潜在健康风险,故当局或可参照瑞典人使用口含烟(Snus)的习惯,减少烟草烟雾对他人的影响。虽然口含烟同样含有尼古丁成分,但因使用方法是以口含方式将尼古丁吸收至体内,而非像传统烟草般需要点燃吸入、呼出,故不会产生任何烟雾。

值得强调的是,虽然口含烟对他人的祸害,必定较传统烟草为小,但长期使用同样有机会引致口腔和咽癌等疾病。因此,当局务必小心评估替代品及其潜在风险,以免坠入以“祸害较小”的政策取代禁烟长远目标的陷阱。

如有需要,戒烟中心会因应戒烟者的情况处方药物、戒烟香口胶及戒烟贴等,抑制烟瘾。(陈嘉敏摄)

供应层面不容忽视 多管齐下建无烟城市

诚如《公约》指出,控烟手段不仅止于打击需求,还可从供应面出发。原则上,减少烟草供应的手法有三,分别是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提高销售成本,以及严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

虽然海关向来都有严厉打击私烟活动,使得近年私烟活动未有明显增加(表二),但从缉获私烟数字长年高居不下,当局亦须考虑加强刑罚,以提升买卖双方阻吓性。尽管现时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可是,《亚洲16国私烟问题2017研究报告》指出,单是2017年私烟已占全港香烟消耗率29.1%,反映非法烟草贸易情况依然猖獗,故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相关刑罚。

海关捣破一个位于屯门工厦的私烟仓库,检获约92万支私烟。(黄景洪摄)

此外,港府亦可透过向零售商征税,减少民众购入烟草产品的渠道,以及提升法定销售香烟的年龄。例如,芬兰近年就落实了“牌照费”制度,即任何企业若要出售烟草产品,必须先向当局申请并支付牌照费用(约每年500欧元/柜位),而每年额外缴交的费用则用作支付控烟人员的成本。尽管政策或许有利财力雄厚的大企业,并迫使财力较弱的小商店退出市场,但在减少总体烟草供应上亦有实际帮助。

最后,在提高最低法定吸烟年龄上,新加坡已决定将最低法定吸烟年龄从18岁,逐步提高到2021年的21岁,以控制吸烟人口的增长。虽然狮城并未就2021年后订立政策目标,但逐年将最低法定吸烟年龄上调一年,不但不会过于冒进,长远而言更可建立“无烟新世代”,不失为一个控烟的良策。

总括而言,纵使本港吸烟人口数目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吸烟比率亦在过去廿年呈稳步下跌趋势,惟这不代表政府可以忽略主动介入控烟的必要性。虽然港府历年在控烟议题上,只提出了像“无烟城市”的口号宣传,惟长远蓝图、时间表、具体政策却通通欠奉,控烟成效自然事倍功半。反之,既然禁烟乃是政府之责,港府短期不但需要扩大禁烟范围和增加烟草税,以赶上国际水平和惯例,长远亦需要提出口号以外的具体蓝图和政策,方能让广大市民体会到政府打造无烟城市的决心和远见。

上文刊登于第185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0月21日)《推动无烟城市跑输世界 港府须加力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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