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从数码监控到数据产权

撰文: 邹崇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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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曾经看过这则新闻,在内地,不少城市的街头皆安装了具备人脸辨识功能的视像监控网络,以至有市民不按交通规则横过马路,其照片、姓名和个人资料,即时在大屏幕上显示出来,天网恢恢,无所遁形。这难免令人联想到,奥威尔名著《1984》中的“老大哥”(Big Brother)。

无独有偶,在经历连月政治动荡之际,智能灯柱试验计划亦正在香港展开。至今城中已安装超过200枝灯柱,暂时主要用作搜集交通、天气和弃置废物的资料。曾有示威者指灯柱侵犯市民私隐,一度在街头抗争中拆毁灯柱,特首林郑月娥开腔表示痛心。事实上,根据《香港01》的侦查报道,在过去两年食环署打击非法弃置废物的行动中,已37次将各处收集的影像交予警方,但同期全港“捉垃圾虫”个案只得79宗(2019年8月29日)。这显示无远弗届的数码监控系统,确已逐步在政府部门广泛使用,并且发挥着异常强大的监控功能。

智能灯柱试验计划正在香港展开,至今已安装超过200枝灯柱,暂时主要用作搜集交通、天气和弃置废物的资料。(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当然,市民对于智能灯柱的忧虑或许“杞人忧天”。因为当今每人必备的智能手机,已经储存数量远为巨大的个人资料,成为泄漏私隐的计时炸弹。手机具备的全球卫星定位功能更令个人每日的行踪完全暴露,我们却习以为常,见怪不怪。

美国大力阻挠华为参与全球5G网络的开发,主要理由就是华为的硬体可能带有“后门”,并可能允许中国政府监视用户的通讯。平情而论,华为带有“后门”并不奇怪,难道其他国家的系统就没有“后门”泄密的可能?推而广之,我们的个人数据每天皆被大量搜集,个中又有多少遭到滥用的成分?

在互联网和手机网络的技术条件下,“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的潮流同步冒起。正如我在《共享城市》一书指出,拥有权谁属乃共享经济核心命题,例如用作共享汽车的原是私人汽车、用作共享民宿的原是私人住宅。但共享汽车和民宿的网络平台及相关技术、流程和数据,到底又属于谁呢?若只由单一营办商中央化和自上而下拥有和控制,能否达至真正“共享”,仍存相当大的疑问。

美国大力阻挠华为参与全球5G网络的开发,主要理由就是华为的硬体可能带有“后门”。(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网络平台一方面打破传统行业运作模式,带来产业改革和新机遇;但另一方面却形成新的中介垄断,较传统市场垄断情况更严重。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Jean Tirole)正是研究网络平台或称“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y)的先驱,其2017年著作《Economics for the Common Good》深入探讨资讯科技对市场的冲击,以及应否监管和如何监管的问题。对梯若尔来说,平台经济乃一种崭新的“双面市场”(two-sided market),它本身并不提供任何物质产品,一方面集合大量产品或服务资讯,另一方面则成功维系大量用家参与。它能有效配对供应商和用户需要,大大减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因此能在短期内成为平台经济霸主。

但关键问题是,成功网络平台的市场竞争力到底来自什么?记得香港一家主要共享汽车平台的创办人曾经说过,他们最初编写的应用程式只花了两万元;公司早期最主要工作其实是在街上不断游走,向商业车司机派传单,游说其相信网络较传统“call台”优胜。从这个例子清楚可见,网络平台的技术含量可能很有限,关键还在于尽早建立成功的营销策略,并迅速扩大具凌驾性的市场占有率。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指庞大的供应商和用户资料库,成为网络平台最宝贵的资产。(资料图片/黄永俊摄)

正如梯若尔指出,庞大的供应商和用户资料库,成为网络平台最宝贵的资产,令买卖双方皆被“锁定”在平台上,缔造出独一无二的市场新垄断者。梯若尔早期研究手机网络,他指很难相信一个网络用户无法打电话给另一网络用户,但这种情况在双面市场却极普遍。个别平台在早期为“锁定”用家,往往以极廉价甚至是免费作为招徕;但当个别网络平台成功独大,供应商和用户均可能得不偿失,需要支付巨大的中介费用。

尤有甚者,用户除了通过平台购买产品和服务,更留下大量宝贵的使用数据,成为企业营销和拓展业务的重要依据。毋庸多言,此等大数据对“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和当代人工智能的飞跃发展,亦具举足轻重的关键意义。网络平台在收集这些数据时,固然会先要求用户签署协议书,但人们为求方便往往亦懒理协议书的细节,以及对个人私隐的侵害。用户想真正了解个人数据被收集情况,谈何容易,遑论管理和行使这些数据的拥有权。

互联网用户除了通过平台购买产品和服务,更留下大量宝贵的使用数据。(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非物质性的产品普遍存在“知识产权”,生产数据的用户亦理应拥有“数据产权”(data ownership),但长期以来此等议题却没有被认真看待。尤其是对主流经济学家来说,产权的清晰界定乃市场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乃是现代市场制度得以确立的关键根基。但他们对数据产权如此重大的课题,却完全没有作过任何认真研究,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近年世界各国的公私营部门,泄漏个人私隐的案例触目皆是,其中以“剑桥分析”非法取用Facebook用户资料,最受全球广泛关注。它所反映可能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

数月前,欧盟已经修订一般数据保障条例,赋予用户向网络平台取回及转移个人数据,并要求平台删除个人数据的权利。此一看似微小的政策改动,正宣告数据产权时代已经来临。

《后就业社会:谁是科技贵族?谁的人工智能?》(网上图片)

正如我在《后就业社会:谁是科技贵族?谁的人工智能?》指出,资讯科技不但取代大量职位,同时亦加剧资本垄断优势,令原本两极化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如何通过拥有权模式的革新,回应新科技带来的经济机遇和挑战,对全球和香港来说同样是迫切的课题。“数据产权”作为日常生活的切身议题,实在应是时候提上公共议程。谨提出一些基本政策原则,抛砖引玉,期待社会能出现更多讨论:

(1)涉及法律保障的核心个人私隐资料,应由具法定权力的非官方信托机构管理。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在取用此等资料前,须先以法定统一格式的协议书征求被取用者同意。

(2)任何机构取用核心私隐以外的个人数据,须确保后者能知悉取用程序及使用状况。被取用者拥有取回、转移及删除个人数据的权利。

(3)任何机构取用个人数据,须向被取用者支付数据使用费(可通过法定非官方信托机构执行),以体现数据产权的应有保障。

(4)任何机构取用个人以外的集体数据,须向法定非官方信托机构支付使用费,后者并以公开、公平和民主原则运用有关款项。

《香港01》周报特约撰稿人邹崇铭其他文章:【集体行动】离场是发声的紧箍咒【现象评析】“怕执输”心理如魔咒 催谷子女赢在起跑线上【现象评析】人生金字塔 可以“升呢”吗?【领展街市】政府与市场:放开所有 彼此更自由?【共享经济】从共享单车到聪明政府

上文刊登于第184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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