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条例.四问】第一问:特区政府收回了多少地?
特首林郑月娥定于下周三(10月16日)宣读新一年度《施政报告》,社会各界关注她将如何就解决香港深层次问题提出对策。林郑已预告会在《施政报告》中交代“重中之重”的土地房屋问题,其中关于动用《收回土地条例》这把“尚方宝剑”收地发展公营房屋这个消息,近日社会上议论得沸沸扬扬,不少意见同意此一方案,甚至有新界持份者表示愿意接受政府补偿收地,但另一方面也有人继续质疑收地难以立刻解决短期房屋需求,更无法处理现时反映在街头示威上的政治矛盾。对于一些跟《收回土地条例》相关的基本问题,无论政府与相关人士始终都未能给出确实答案,譬如特区政府过去引用条例收回了多少地?征收土地后向业权人发出的补偿价格合适与否?发展公营房屋项目从收地到入伙需时多久?而在收地后又能否确定土地必定是被用作原先宣称的“公共用途”?今期《香港01》一一为您解答……
《收回土地条例》近日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不同政党都呼吁政府要引例收地发展公营房屋,但也有部份人士唱反调说这一做法尚有隐忧,然而社会对于该条例过去的运用情况其实并不十分清楚,这当中还包括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征收过多少土地?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对于这样一条简单问题官方至今居然还没清晰答案。《香港01》去年5月的文章是靠统计宪报刊载公告得出历年引例次数,随后政府回答议员提问则以涉及工程项目作为单位,可是这些数字其实都无法反映被收回的土地量;同年8月,亲建制智库组织智经研究中心发表的研究报告尝试整理政府年报资料,得到“2003至2016年,政府共征用本港约200公顷私人土地”的结论,但年报所载只是当年完成整个收地程序的土地,同时这些地段亦非限于透过《收回土地条例》征收所得,故此仍然不能真确地反映问题的答案。
总面积逾300公顷 政府资料不准确
为了得到一个准确数字,《香港01》特别翻查历年收地图则,从而整理出特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征收的土地总量为315.4公顷,面积相当于16.6个维多利亚公园或1.8个粉岭高尔夫球场;但对于香港四分之一的市区或已发展土地来说,回归以来收地量仅占其百分之一左右,并且是全港公营房屋用地的不足两成而已。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数字系针对政府直接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的地段面积,而不包括透过其他法例如《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水污染管制(排污设备)规例》、《铁路条例》征收的土地;过去政府从各种途径公布收地相关资料时,经常都会将这些使用不同法例收地的数字整合计算,导致外间难以借此独立审视《收回土地条例》使用情况。
在统计过程里,我们还发现近年政府公布一些相关资料可能有错误,譬如经常被征引的1997年7月至2017年底政府曾为154个公共工程及市区重建项目引例收地,此一数字疑似将1997年1月回归前的几个收地项目也计算在内;又如2014年4月“收回土地以便兴建屯门第54区邻近宝塘下之公共房屋”(2004年第15期宪报第2168号公告)项目,宪报公告与收地图则均列举涉事地段为34个,但政府今年初回应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时却称该项目收回了“35个私人地段”,个中原因应该是将丈量约份第132约地段第1081号A分段及B分段分开计算;另外,去年智经研究中心尝试接洽政府部门取得征收私人土地补偿金额历史数据,地政总署却回复指没有备存此一资料。上述情况反映政府在统计收地资料一事上仍有改善空间。
征地逾半在北区 建屋仅次排水渠
回归以来透过《收回土地条例》征收的土地里,有超过一半是位于新界北区(181.23公顷),往后依次为元朗区(87.74公顷)、离岛区(14.55公顷)、屯门区(13.42公顷)、九龙区(9.54公顷)、大埔区(3.8公顷)、荃湾葵青区(1.63公顷)、沙田区(1.28公顷)、西贡区(1.15公顷),收地量最少的则是港岛区(1.06公顷)。若以收地用途划分的话,牵涉水务工程与相关基础建设项目的土地占六成多(199.15公顷),第二位则是用了收地总数近三成的公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87.53公顷),其余进行市区重建、乡村扩展区、乡村重置区、兴建学校、街市、康乐设施、安老院及护理中心的被征地段总计不到一成(28.72公顷)(表一)。综合这些数字,可以归纳出《收回土地条例》从来主要用途之一就是在新界收地发展公营房屋。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排水渠、河道治理等水务工程在众多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例子里的收地量居首,而这些项目需要沿着水渠或河道范围来征收一长线范围内的土地;有个别例子甚至是横跨不同分区,例如2005年3月“新界大埔九龙坑麻笏河及九龙坑段与康乐园段过铁路渠道的排水改善工程”(2005年第11期宪报第1235号公告)穿过大埔区与北区,2008年1月“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统改善计划,B部分—新界上水马草垄、营盘及石仔岭雨水排放系统改善工程”(2008年第3期宪报第355号公告)则涵盖元朗区与北区。这些收地案例基于工程特殊性质往往牵涉更大数量地段,业权纠纷当然也较发展公营房屋或兴建其他设施的收地项目更复杂,但是政府最终多数都能够成功完成收地及相关工程,正正说明这点对于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未必构成障碍。
收地量今年回升 引例增加成趋势
观察特区政府每年利用《收回土地条例》征收土地数量,我们能够看到从2000年到2018年之间的收地量基本都维持在20公顷以下,而这十九年之中又有十五年的收地量是在10公顷以下,可见特区政府确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减少使用《收回土地条例》;直到2019年这个数字才总算被推回较高水平,截至9月前政府共为观塘、土瓜湾及北区的八个公共工程或市区重建项目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征收55.16公顷土地,但与最高峰的1998年收地量104.50公顷相比仍有很大距离。况且单是回归头三年透过《收回土地条例》所征收的土地面积(152.03公顷),便已经接近于之后二十年借助同一条例收回的数量(163.37公顷),故此近年有批评称政府并未善用《收回土地条例》,起码在收地数量上是可以成立的。(表二)
特区政府利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面积最广阔的单一项目,是上月最新出炉的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发展计划前期及第一期工程;该项目透过《收回土地条例》征收的土地共有53公顷之多,是回归以来收地总量的16.8%。而刚好在古洞北、粉岭北项目发出收地公告的同一天,内地《环球时报》又刊出了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专访,他说:“土地房屋方面,特区政府也认识到这个是我们香港社会最痛,也是最大的民生的问题,一定要下大决心把它做好,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去收地。我们估计未来五年要使用条例去收地的话,有好几个项目陆陆续续要铺开,这些项目加起来往后要收的地有超过700公顷。”
由此不难预期,未来特区政府只会愈来愈多地使用《收回土地条例》征收土地。
继续阅读:【收回土地条例.四问】第二问:收地补偿价格合不合适?
上文节录自第183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0月8日)《追寻尚方剑痕:《收回土地条例》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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