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选择.倡议(下)】四管齐下 重出租务管制、中产公屋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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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人住屋困境严峻,既难安居于公、私营房屋,更是被困于只鼓励置业的房屋结构中。要打破困局,既要丰富可选择的房屋选项,更是要改革以置业为本的房屋阶梯。

四管齐下 开拓安居社会

青年住屋困境严峻,政府未有积极政策解决,值得批评。若要助年轻人纾困,社会必须妥当梳理出问题所在,惟不少主流论述把青年住屋问题简化成置业问题,将年轻人难以置业等同于问题的全部。以青年宿舍为例,虽然计划未有明言宿舍定位为何,只称供年轻人储蓄、实践人生目标的机会,但有不少意见均向政府表示,关注年轻人于宿舍租约期满后未存足够储蓄“上车”,完成首次置业的“愿望”。

在置业为重的思维主导下,不少年轻人渴望置业,而当楼价长期上升为有产者带来可观的财富增长,无疑会吸引更多人视房屋为财富增值工具,“置业上流”就是因而成为都市神话。前特首董建华任内提出让七成港人置业的目标,但相关的“八万五”政策生不逢时,最终不了了之,更被视为当年楼价下跌引发“周街负资产”的罪魁祸首。虽有前车之鉴,但董建华牵头成立的智库团结香港基金上周提出新的房策改革建议,仍旧主张让七至八成港人置业,虽美其名效法新加坡推行“港人组屋”,但观乎其相关主张,仍贯彻房屋商品化理念,而非像新加坡那样视适切居所为社会福利。

香港的房屋政策缺乏“保障居住权”这个原则支撑,恶果有目共睹,而房屋市场偏重置业、轻视租住,更使得“无产者”未能获健全的租务保障,让“有产者”予取予携,甚至有所谓“租楼等如帮人供楼”的迷思产生。相比之下,租楼既不受保障,又不具投资、财富增值的功能,置业者的住居状态则相对稳定,甚至可在楼价持续上扬时,享受持续且可观的财富增长,故在本地脉络下“安居”自然与置业挂钩,由此可见,年轻一代追求置业,多多少少是“形势比人强”,在没有其他适切居住选择下只能随波逐流。

置业真是青年的唯一渴求吗?(资料图片/黄宝莹摄)

囿于房屋结构狭窄,本地房屋市场中未有较买楼更为稳定的选项,置业似乎成为最“可取”的出路。问题是,香港楼价已与普罗市民收入水平严重脱节,对年轻人来说,除非有“富爸爸”或“富妈妈”资助,否则就要节衣缩食多年来追求“上车梦”,不少人在过程中看着辛苦积累的“首付”追不上楼价上涨的幅度,不断望门轻叹。即使年轻人穷上半生当“楼奴”,安居的代价似乎也大得教他们绝望。

其实,房屋政策不应将“租住”和“置业”分优次,就年轻人而言,姑勿论他们是否愿意被置业决定“绑死”个人财政,当年轻人为了供楼而“打死成世工”,可支配收入受蚕食,代价是难以自由地发挥创意、开展事业,这不仅意味着个人的人生规划受局限,从社会整体利益着眼,它也扼杀了产业多元化的空间,不利于创造一个可维持发展活力的经济环境。

可惜的是,迄今不少有关青年房屋的倡议,本质上均没有尝试打破置业为本的房屋结构形态。举例说,政府青年事务委员会去年发表报告,指出大部份青年渴望置业,故政府应考虑改善置业阶梯,照顾各阶层的住屋需求;虽然报告有留意青年存在对置业以外的居住需要,但只建议政府推广及提供其他短期的居住选择,如青年宿舍,好让青年能满足对独立空间的追求,亦可储蓄作日后置业之用,可见政府始终视置业为房屋阶梯的唯一顶端。

非政府机构提供的青年宿舍数量满足不了现实需求。(资料图片/谭贵鸿摄)

公屋联会联同多个青年团体成立的“关注青年住屋联席”探讨如何帮青年解决居住问题时,重点亦是置业。该组织去年发表报告倡议恢复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增加购买白表二手居屋的单身人士比例、提高居屋青年家庭的拣楼优次、放宽首次置业人士的按揭成数,及引入港人首次置业的卖地条款。虽然报告对改善青年租住条件方面有所着墨,惟当中主要是改善合资格申请公屋青年的上楼措施,未有考虑更多超过公屋申请入息上限青年的需要。

年轻人面对的住屋困境,其实亦不独是后生一代的问题。当私楼价格、租金不断上升,抛离市民的薪酬增长,租住市场却又不受保障,有限的公营房屋供应又将市民推回私楼市场中,收入有限的市民只能在私人市场中挣扎求存,甚至下流至质素较差的房屋中居住。只不过青年在其规划成家立室的黄金时期就遇上如此困境,绝非社会之福,必须正视。要解决年轻一代的居住问题,让他们对未来重燃希望,就必须改善房屋的可负担性,打破以置业为本的房屋结构,增加置业以外的居住选择。

政府单以协助置业为重心,无助解决年轻人住屋难。(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一、重设租务管制

要打破置业为上的结构,政府必须建设稳健、具全面保障的租务市场,重设废除已久的租务管制实属必须。对不少人来说,租住逊于自置物业,原因除了两者支出相若,租客变相帮业主供楼外,更因租住私楼不甚稳定。与置业供款不同,租住私楼成本几乎随楼价稳定上升,租户要么接受租金升幅,要么另觅居所,甚至须降低居住要求,以维持租金在可负担的范围内。业主更可于生约期间逼迁,租户未能保证可续租住所,其住屋条件存在不少变数。

政府须从速重设租务管制,藉租金管制及租住权保障,确立租住私楼市民的权益。前者可限制住宅租金升幅于合理水平,杜绝过度加租、甚至平抑市场租金水平,短期内可减轻目前租户的压力。就此政府须设立租务裁决委员会,厘定及定期更新物业的标准租金,以及仲裁租务纠纷。至于租住权保障措施则保障租户续租的权利,如藉延长中止租约通知期,以及规定业主须有合理理由才可终止租约等,从而让租户有稳定的居住条件。

当然,租务管制亦须配合其他措施实行,例如空置税,方能成事,而且不应属于永久措施。如若市场有理性可言,楼价、租金水平均能回复至一般市民所能负担的水平,政府亦无必要继续规管,可适时检讨租金管制的必要。但原则上,如要建设健全的租务市场,提供置业以外的安居出路,租住权保障始终为租客议价能力的最后防线,理论上不容取消。

1970及1980年代,港英政府实施不同措施控制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续租权。1981年,由于房屋短缺,续约租金大幅攀升,政府为了保障租客免受业主迫迁,立法保障租客租住权,只要租客愿意缴付当前的市值租金,业主就不得迫迁。直至1990年代,房屋供应转趋稳定,“物业市场自由度”成了主流论述,政府于1998年及2004年先后取消租金管制及租住权保障。然而,如今私人市场租金连年上升,公屋轮候时间愈渐增加,整体的住屋环境与当年迥异,但政府对恢复租管的态度仍然强硬。(资料图片/高仲明摄)

二、改革资助房屋供应模式

虽然本港房屋政策须打破置业为本的框架,市民仍须有自由选择自置或租住居所。能力足够的市民当然可继续于私人市场内置业,而政府应以平抑楼价增长为目标,让市民的劳动成果不至于被置业开支过分蚕食。但对能力不足,又希望置业安居的市民,政府就须要予以协助。长远来说,政府可以大规模推行资助房屋计划,包括大幅增建居屋,同时恒常化首置置业计划,全力资助既未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又无力负担私人市场物业的夹心阶层置业。但必须指出,政府应主力以兴建资助房屋的形式解决市民的置业需要,而非透过降低按揭成数,或以任何形式资助市民于私人市场中买楼,这只会进一步刺激楼价水平,提升一般市民于私人市场置业的难度。

更重要的是,政府应改革资助房屋的定价方式。毕竟,政府兴建资助房屋并非以图利为目标,即使现时资助房屋定价改以市民的负担能力计算,其价格仍不便宜,且尚有不俗的盈利空间。政府应考虑以成本价出售资助房屋,彻底减轻市民负担。政府亦须大幅提高资助房屋的转售限制,甚至完全禁止转售,将资助房屋绝缘于投机炒卖,鼓励房屋只用于居住用途,同时亦可减低对私营房屋市场的影响。

市建局马头围道项目,已成为全港第一个首置上车盘。(资料图片/邓倩萤摄)

三、构建更全面公营房屋系统

针对无法负担租住私宅的基层,出租公营房屋仍是至关重要。毋庸置疑,政府须大幅增建出租公屋,务求照顾逾20多万户的基层市民的需要之余,尽早实践政府早年承诺,让平均轮候三年上楼的准则逐步扩展至非长者单身人士。但必须指出,在土地、房屋供应未曾到位前,政府必须停止将新建公屋单位转作绿置居出售,以免珍贵的公屋资源用于投机炒卖用途,而非用于照顾基层家庭需要。

但楼价持续飙升,收入稍高的夹心阶层也对私楼租金水平感到吃力,遑论置业,惟他们收入明显超过公屋申请资格,无缘受惠政府协助。无疑,夹心阶层有权申请购买资助房屋,但正如前述,对不少市民来说,供楼负担不但沉重,甚至形同枷锁,市民理应有在置业以外的选择,惟市场租金水平高企,夹心阶层始终没有可负担、且适居的住屋选项。

就此,政府应复建、甚至大规模兴建有“中产公屋”之称的公营出租单位,配合传统公屋,为中、低收入市民提供低于市价租金的居所。现时全港仅三条俗称中产公屋的乙类屋邨,由房协兴建,虽然租金大概为市值租金的一半或以下,但亦较一般公屋为高,申请者的入息限额及资产限额亦相对较高。政府应扩充出租公屋的系谱,在增建传统公屋时发展更多中产公屋,照顾基层与收入稍高市民的需要。

近十多年来,年轻人于在学期间申请公屋颇为常见,原因除了私楼楼价、租金异常高涨,青年害怕日后难觅居所之外,更是由于他们毕业后的收入轻易超出公屋入息限制,惟政府除了资助房屋计划外,就没有针对收入稍高群体的公营房屋政策,故不少年轻人唯有在毕业前尽早申请公屋,甚至在毕业后刻意压低收入,以符合申请门槛,搏取上楼希望。然而年轻人的住屋需要不但被忽略,甚至被视为摊薄公屋资源。故此,增建中产公屋有助分流收入高于公屋申请要求者,让一般公屋用于照顾基层家庭,达致更准确的资源分配。

针对年轻人的租住需要,有必要改革整体公营房屋的轮候安排。以房委会为例,其于2015年有关“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修订,大幅增加年满45岁申请者的得分与增分幅度,形同在制度上歧视年轻申请者。必须指出,年轻一代薪酬增长潜力较大,理论上日后其房屋负担能力应有所增加,或许未必需政府提供协助,故愈年轻者得分愈低不无道理。但假如年轻人轮候多年依然符合公屋申请资格,明显具相当的住屋需要,政府不应仅因年龄便削弱其上楼机会。故此,政府未来应检讨公营房屋的轮候制度,改革歧视年轻人的分配方法。

香港有三个“中产公屋”,位于荃湾的“中产公屋”宝石大厦,当年因毗邻石壁新村,故以“石”字命名。(房协图片)

四、加强青年宿舍计划

在上述各项房屋选项以外,青年宿舍的角色亦相当重要,理应作为青年通向不同安居选择的过渡选项,这亦与政府、甚至不少地方的青年房屋理念相似。当房屋阶梯的末端不再只有置业可选,青年宿舍的定位便不再是只让年轻人储蓄“上车”,而是真正让青年为其生涯目标而作储蓄。

当然,这并不排除青年仍以置业为人生目标,青年宿舍应依旧可让他们既藉低廉租金解决短暂住屋需要,同时为未来置业作好准备。但如青年无意置业,并将其储蓄用在其他用途上,房屋阶梯理应提供足够选项,如他们可在受足够保障下租住私楼,甚至按当时入息条件申请各类的资助及公营房屋,好让他们即使在青年宿舍租约期满后,亦能觅得安居之所。

就此, 政府必须大力加强提供青年宿舍的力度。单靠鼓励非政府机构参建,不但效率低下,更是反应惨淡,政府必须采取主动,全力承担发展青年宿舍的责任。政府应考虑订立供应青年宿舍的时间表,恒常批地予房委会、房协等机构,每年兴建适量青年宿位,这既可满足更多青年需要,更可利用他们的经验提高兴建效率。另外,政府亦应为青年宿位订立最低面积标准,以确保达致适居水平。

租住条件方面,青年宿舍的最高入住年期应有所提高。诚如不少批评指出,目前计划最高容许租住五年,对协助青年储蓄的功用有限,故政府应考虑提高至最少十年。同时,不应禁止入住青年宿舍的青年同时申请其他公营资助房屋,毕竟此乃市民应有权利,只要青年有需要又合乎资格,便不应阻止。有论者或许认为此举涉及双重资助,有损其他申请者权利。但不要忘记,即使日后房屋供应大增,公营房屋轮候始终需时,合资格青年在轮候时亦须面对居住问题。且青年宿舍本属过渡性质,如青年能轮候期间入住,既能解决轮候时的居住问题,更可促进在租约期满后尽早接驳其他长远房屋选项,显然更能照顾青年的住屋需要。况且,如若公营房屋大增,轮候时间能维持于三年之内,那么年轻人占用青年宿位的时间明显不长,对其他申请者的影响相当有限。

要让年轻一代对香港重燃希望,设身处地解决他们面对的住屋困境乃为必要进路之一。上述倡议勾划本港房屋阶梯的改革路向,惟仅有方向并未足够,政府是否具备改革决心与领导力,更是关键。

继续阅读:【房屋选择.倡议(上)】蜗居租置俱难 青年排公屋岂无因

上文节录自第182期《香港01》周报(2019年9月30日)《重整房屋架构 还青年多元住屋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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