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三】如何让“暴力”不成为抗争运动的焦点
上文提及,在近期一连抗争事件中,我们不时见到有报道指出有少部分抗争者出现向警方扔掷石块、铁条,或是如同7月1号时以相关器具破坏立法院内外相关设施的情况发生。当示威者或因情绪过于激昂、遭到警方的阻拦镇压、或基于有其他原因,而有一般民情认为“暴力”的情况出现时,政府及示威者又应如何面对?台湾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陈弘儒陈弘儒认为,警方在面对少数被社会大众视为“暴力”的情况时,应与整起抗争行为切割出来单独处理,不宜轻易将抗争活动定性为“暴力”;而示威者也要注意其目的与手段间的紧密关联,才不至于让整起运动的诉求因为暴力一词所掩盖。
承接上文:【公民抗命.一】从太阳花学运到冲击立法会 非典型的抗争【公民抗命.二】面对警力镇压 台港示威者反应大不同
“当然,如果在抗争现场出现少部份我们一般界定的‘暴力’情况,警察当然必须有执法行动,但这部份应该独立处理,因为它不代表所有参与抗争群众的行动特色。”陈弘儒强调,七一当天在立法会外冲击玻璃墙、最后强行冲入立法会内的人数,远低于参与七一游行的人数,因此,警方不宜对所有抗争群众进行高强度的镇压,或将整起运动轻易定性为“暴力”,否则将忽视运动大多平和的过程。事实上,特区政府及警方在回应七一示威活动时,已区分为和平游行及暴力冲击。“去冲撞玻璃等行为在某程度上当然应该谴责,但需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在这个部份?我个人是比较迟疑,因为‘暴力’这个词本身就有很强的道德负面标签,在讲这个词的时候我们不是在描述一个行为的特色,而是贴上一个道德评价,到最后大家就只会聚焦在‘唉哟你看,这就是暴力’,原本应该要关注的议题跟焦点很容易就被移转掉了。事实上,在不服从中,暴力与财物损害是可以被区分的,例如Gene Sharp在The Politics of Nonviolent Action一书中,也认为暴力与非暴力二分法是过于简单,并且将财物损害(material destruction)独立出来。 ”
陈弘儒的说法,与有份占领立法会的示威者之一、《香港民族论》编者梁继平事后接受传媒访问的说法不谋而合,他也“不希望公众只记得破坏的行为”。然而,这浪漫的期望与香港的现实之间,仍有很大距离。在太阳花学运时,反对方常会以“暴民”形容攻入立法院及行政院的示威者,并以“暴民就该镇压”、“不需要管暴民说什么”等口号声援政府;时任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在太阳花学运五周年接受电台采访时,也愤慨地重申冲入行政院内抗争的民众是“土匪强盗般的暴民”,他从不后悔以警力镇压,而抗争者事后倒也不以为意,甚至常自称“暴民”自嘲。然而,在向来讲求“和理非”的香港,社会大众仍较接受以上街游行等温和节制的方式表达诉求,这也是2014年的伞运中群众与大台之间的分歧点,即使有激进抗争者认为和理非的方式根本没有效果,但仍有大部份人坚持必须坚守最严格的“非暴力”原则,才能在香港争取最大的支持。尽管在本次运动中,勇武派与和理非之间看似已不再分裂,改而采取“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方式分进合击,但群众仍对政府是否将抗争定性为“暴动”十分在意,就怕在相对理性和平的民情氛围下,“暴力”一词恐会触动港人的敏感神经,而使运动失去正当性。
陈弘儒认为,虽然行动的可接受度与是否暴力不一定有必然关系,但他亦提醒,行动时必须考量到手段跟目的间的适当性,思考行动的目的、所要诉求的对象,以及想达成的效果是什么。若要寻求社会大多数支持的话,可能要考量大众是否接受这样的行为;但如果目的不是为了寻求支持,而是要唤起社会关注的话,那重点就在于行动的过程。他说:“不服从的风险之一就是最后可能会失焦,抗争者主观预期行动后产生的效果是在哪部份,观看者接收后产生的想法又是什么?这是一个很动态的过程。如果说行动后变成大家都聚焦在暴不暴力上面,那可能就是不成功的。一个好的行动者如果认识到行动手段,会掩盖掉运动正当性的讨论,他在下次行动便会稍作修正,让手段跟目的之间取得平衡,但要怎么修正?还是要依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若尝试厘清示威群众对于7月1日当天试图攻占立法会的原因,我们会发现其实每个抗争者各有因由,有些人表示立法会早已失去职能,进行破坏只是突显立法会存在本身的荒谬性;有些人认为和平手段已用尽,升级占领行为始能给港府更大压力,使其正视抗争者诉求;有些人在绝望感笼罩下,悲观地认为已无路可退,唯有放手一博方有一丝契机。每个人的出发点都有所差异,确实难以归纳总结。当社会已经转变 港府应如何应对陈弘儒说:“罗尔斯式的公民抗命概念有很强的清晰性,强调争取民意的支持。但如果现在的抗争者着重的是要表达不满、要大众关注到这些诉求,或者要向政府官员施压,希望政府官员接受这个诉求,这其中就有些微的差距了。当然罗尔斯只是我们理解现实世界的起点,而不是一个终点,社会总是会发展出不同的公民抗命概念观,但政府要怎么面对这个转变就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
他表示,从这次一连串抗争可以看出,香港的社会运动参与者的个体性都很强,好处就是每个人都能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行动,但不好的地方是较难达成整体目标。他建议,清晰表达诉求仍是比较好的发展方向,而且要加强手段运用和目的之间的紧密关联性。陈弘儒最后提醒,反修例运动对抗程度已逐渐提升,由于个体性高的特质,政府难以预测双方的后续互动关系,当局唯有虚心面对抗争者的合理诉求,并深入理解民怨何来,才能消解社会不断攀升的情绪与矛盾。
上文节录自第170期《香港01》周报(2019年7月8日)《从太阳花学运到冲击立法会 非典型公民抗命如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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