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案】反思公民抗命 戴耀廷、陈健民:已影响大多数港人
“占中九子”案上周二(4月9日)判决,包括“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在内的九名被告全部罪成,分别干犯串谋、煽惑或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至少一项罪名。主审法官陈仲衡听取陈情后,准许九名被告保释至下周三(24日)再判刑。陈官在判词中提到,普通法确认“公民抗命”原则,但这不能构成刑事罪的抗辩理由;他又指,“认为政府会在弹指之间让步,推行三子提倡的普选方案,这个想法是天真的。认为如果得到政府的正面回应,一场数万人的大型示威会在一夜之间散去,是同样天真。”在判罪前夕,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以及刚退休的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接受《香港01》专访,重新整理这场由“公义”、“非暴力”和“承担罪责”等关键词构成的“公民抗命”——与陈官所言的“公民抗命”不尽相同的思绪。
“公民抗命本来就不会一次便成功,不会的。”回首占中以降香港社会的风风雨雨,对于如今仍遥不可及的“真普选”诉求,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却看得很开。他认为,制度改变是个漫长过程,普罗百姓日常为生活奔走,难免忽略公共事务,而一次的公民抗命运动虽改变不了现有制度, 但如能让冷眼旁观的大众开始关注,继而慢慢影响整个体制,就已达到运动的目的。
“公民抗命本身并不能改变不公义制度,它没有办法改变的,它只能影响人心。” 戴耀廷再次强调。他回忆当时与陈健民、牧师朱耀明的计划,表示他们设想的占中应是很有秩序的公民抗命行动,这与警方丢掷催泪弹引爆的雨伞运动,多少有些出入,他们也因而遭受非议, 甚至被批评过于软弱。尽管如此,他仍坚信,公民抗命的理念已经影响了绝大多数的香港人。确实,雨伞运动作为香港历史上最大型的公民抗命,历时79天,参与人数达120万人,占香港总人口六分之一。虽然运动爆发后由香港学生专上联会及学民思潮(下称双学)等学生组织主导,但在2013年1月便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一文号召民众力争真普选的戴耀廷,已为港人争取民主的路径提供了不同的想像空间。
“其实公民抗命也不是我第一个说的啦,长毛(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他们讲很久了。”戴耀廷有点尴尬地笑说,公民抗命虽然被提过很多次,但并非香港社会的主流想法,如果不是由他们“这种人(有一定社会声望、原本不热衷参加社运的知识份子)”去推动,可能很难成为主流。
回到当年提出公民抗命的初衷,他认为多数香港人所期盼的真普选,恐无望在香港落实,而过去游行、绝食、民间公投等做法已无法动摇北京,在那个当下,或许只有站上街头“违法达义”,才有一丝机会对中央政府施压。
“公义”性质难定义 抗争者须审慎衡量
“我们提出的公民抗命概念是什么?是抗命者为了争取他认为公义的事情,公开做出违法行为,并且原则上是非暴力、愿意承担罪责的。公民抗命本身只是工具,为了争取人们同情与支持,进而达到追求公义的最终目标。”何谓追求公义?戴耀廷认为,在上世纪的美国或许是争取平权,在独立前的印度是脱离殖民统治,在当时的香港,占中所追求的“公义”,无疑就是落实民主化。
但是,公义一词看来总是既正当又抽象,每个人认定的公义都未必相同,这不禁让人疑惑,是否只要高举“追求公义”的旗帜,便能为公民抗争赋予足够正当性?对此,同为占中发起人的陈健民指出,除了民主、选举权、平等权等基本人权之外,只要涉及公共利益议题,都是公义的一部分,但是否与“公义”相关便能抗争,就需要考量诸多因素。
“公义可大可小,贫民窟水管一直没人维修,同样是公义问题,是不是因为我们穷所以政府不愿意来处理?这也可以去做一个公民抗命,但如果因此去占领市中心79天,那可能就有点超过了。”陈健民强调,公共的意义不在于影响的人数多寡,而是每个人都有权去享受的待遇;要采取多大的抗命行为,必须考虑比例原则和诉求的利益有多大。一旦比例失衡,公义的性质可能随之减弱,而判断是否失衡的关键,很大程度视乎公众的支持而定。
“这个支持不是一定要大多数人,而是有足够多数量的人理解你的行为。足够多的人数是多少?25%够吗?还是要45%?这就要靠抗争者自己去掌握。”陈健民表示,如果认同的民意明显不足,或是愈来愈少的话,抗争者便要思考,公义的性质是否不够强烈、运动的行为是否不符比例,此时就要考虑是否终止或是调整抗争。
根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民调,2013年4月仅25%的民众支持占中、51%反对,其后支持率都在25%至30%之间徘徊,直到2014年10月初雨伞运动爆发后,支持与反对的比例来到接近黄金交叉的36%比38%。比起美国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最初争取平权时,只有5%黑人愿意一同参与公民抗命,陈健民对于占中运动的民意趋势,还算相对满意。“一开始我们的支持率确实不高,但社会运动不是民主投票,如果要超过50%才能做的话根本没有社会运动,很多时候是小部分的人提出来,经历一段过程后才有愈来愈多人支持,因为很多人会觉得(占中造成)不便或是扰民,需要花时间去理解及认同。刚开始我想20%至25%是我们的底线,只要不往下掉,而且能预计有愈来愈多人支持就好,后来也确实如此。”
从少数人支持到支持与反对几近一半一半,陈健民认为这代表占中所走的路线还是正确的,已经引起不少民众关注,虽然期间也增加了很多敌人,但公民抗命便是如此,如果未能引起争议,难以突显抗争诉求的严重程度。
然而,一场“盛大”的街头运动,或许能成功博得眼球,但要在引起关注的同时又获得民意支持,仅靠公义的理念并不足够,还须思索在当时社会情境下,何种方式最易激起大众共鸣与同情。戴耀庭认为,以香港的情况,非暴力抗争会是最好方式。
何谓“非暴力” 内部意见分歧难消
“公民抗命是不是一定要非暴力?很多学术理论确实这样认为,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不是基本定义,只是争取人民支持的因素,在极端情况下,某程度的暴力反而会争取到同情。”戴耀庭解释,公民抗命是否应该非暴力分成两派,一派是完全的和平主义者,认为一定要非暴力;另一派则认为应取决于何种方式最有效,但“大部份情况”仍以非暴力为原则,两者虽然有手段上的差异,但目标都是为了争取最大民意支持。
陈健民坦言,当时内部针对这个问题曾经有激烈争辩。他们最终采取了较高的标准,不但不能推铁马、砸玻璃、连用语言侮辱警察都不行。“你可以说我们挺极端的,但我是放在香港的脉络下作出这个决定。”陈健民表示,在别的地方可能认为既不涉及人命、也没有危害人身安全,光是损失财产或推挤并不算暴力,但香港是一个较为保守,强调守法、产权的社会,唯有用最严格的非暴力标准,才有可能获得最多民众认同。
除了社会民情对非暴力抗争接受程度最高、最容易予以同情之外,陈健民也提出他认为公民抗命应坚守非暴力的另一层因素。他说:“过去四十年是全球第三波民主化的过程,过程中有很多民主化的方法,但成功的例子接近70%是非暴力的,因为现在国家拥有的武力,民众已经没有与之抗衡的可能,就连南韩这种学生抗争时如此勇武暴力的国家,到最后民主化时,还是要政府与反对派谈判才能成功,南非也是这样,这些经验香港要参考。”
陈健民强调,现今社会跟法国大革命时已大不相同,人民很难拥有与国家对等的武力,体制之所以能够改变,更多时候是靠民众非常和平的抗争,让警察、军队在关键时刻陷入犹豫、分裂,觉得不可能对和平示威者开枪,当权者如果失去对武力的控制权,就只能被迫改革。
然而,有意见认为非暴力抗争方式过于软弱。整场雨伞运动,民众与政府僵持79天,却没有实质成果。占中三子如何解释?请继续阅读:【占中九子案】坚持非暴力公民抗命 戴耀廷、陈健民自我牺牲感召大众
上文节录自第158期《香港01》周报(2019年4月15日)的《占中九子案判决后 重新反思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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