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制度】政府服务价低者得 变相带头剥削 改革须杜绝不义

撰文: 陈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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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湿滑的地板、不散的臭气、卫生恶劣的厕格,谁敢想像这是外判清洁工休息甚至用膳的地方?近日社交网站流传清洁工在公厕用膳相片,画面荒谬却是真实写照,而这仅是他们的部分苦况。政府承诺改革外判合约制度,让非技术员工可享约满酬金、台风上班津贴等保障,新措施将于4月1日起实施,它们真的能解决工人窘局吗?还是小修小补、掩盖政府疏于监管的把戏?

早前网上流传一张清洁工在厕所中吃饭的照片,引发市民热议。(网上图片)

“因为我够勤力,才可以继续做下去咋!”五十多岁的琼姐(化名)有气没气地说。琼姐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外判清洁工,每年4月泳季开始,便在深水埗区的公众泳池工作,至泳季于11月结束便改签另一份合约,转到美孚的康体设施,如体育馆或公园上班,待翌年泳季开锣,又再签新合约回到泳池的岗位。

琼姐说,承办商在泳季期间会聘用廿多名清洁工到泳池工作,最后只有一两名获调往邻近地点工作。她笑言因为自己勤力,不时愿意帮忙替更,才不至于泳季完结便失去饭碗。她担任清洁工十一年,一周工作六天,在泳池每天工作7小时45分钟,月薪8,200多元,若到美孚的康体设施服务,每天工作时间会多了15分钟,每月可多赚约400元,但因多了车资及要出外用膳,开支反而更大。尽管琼姐与承办商一直保持雇佣关系,却因涉及不同工时及工作地点,需不断转换合约,她能受惠于改革外判合约新措施下,连续服务一年可享约满酬金的规定吗?

外判制度价低者得,变相令资方难以调高前线清洁工薪金。(资料图片/梁铭康摄)

泳池运作有泳季与非泳季之分,两者所需人手及工作时间不同,前线员工需签署为期数月的季节性合约。当泳季一完,承办商是否有足够岗位吸纳所有人手是未知之数,像琼姐这类不断签署短期合约的清洁工,即使在同一承办商连续受雇满一年,会否成为不被保障的一群?今年度泳季即将开始,这灰色地带如何填补?政府迄今仍未交出答案。

“那么我是否永远也拿不到约满酬金?”琼姐无奈地说,本来公众泳池的清洁岗位分为三更,但自2014年起中午更被削去,早晚更除了工作量增多外,还需兼顾检查学生证、泳池月票等额外工作。“本来有人专门负责的,但现在没有(此岗位)了,要我们帮手做,有时检查得慢,会畀泳客话,之后本来要做的(清洁)工作又不够时间做。”工作更加辛劳外,又被迫做份外工作,遭泳客呼喝时还要忍气吞声,回报及保障是否如实反映他们的付出?

在以往外判制度下,当一些政府服务合约届满时,承办商不时与员工就应否可享有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发生争拗,甚至对簿公堂。

1月初公布,将为外判政府服务合约推出改善措施,提高政府服务承办商非技术工人的雇佣保障。措施包括:

(一)员工连续受雇满一年可享合约酬金;(二)受雇满一个月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三)于八号或以上风球悬挂时工作可获发不少于“工半”(即1.5倍)工资;(四)鼓励采购部门采用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

在审批标书方面,政府提出增加评分制度下的技术比重及工资水平比重,技术与价格的评分比例会由三七或四六比,调至五五比或更高比例,而工资水平占技术评分不少于25%,即整体评分占12.5%,据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康文署、政府产业署等采购部门初步估计,新制下薪酬开支会上升6%,合约成本上升4至5%,每年额外开支约3亿元。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于2月底,就加强政府服务承办商非技术雇员保障举行公听会,有41个团体及代表出席,对外判制度未能全面检讨表达不满及提出建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回应指,政府正检视扣分制,扩阔外判商违规涵盖范围,当中将外判服务承办商禁止投标机制的范围扩阔至《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若承办商违反法例要求及被定罪,禁止参与投标五年,局方并表示会检讨泳池工的短期合约。

香港天主教劳工事务委员会(下称劳委会)在政府公布新安排后,联同多名外判员工到政府总部请愿,要求政府彻底改善现行“价低者得”的外判制度。他们批评,尽管政府承诺更改招标评分机制比重,但仍难以提升外判工的薪酬水平。

罗佩珊指,就算有良心雇主愿意给予更高工资,在价低者得的情况下,可能结果就是中不了标。(黄宝莹摄)

劳委会政策研究干事罗佩珊解释,因为工资只占总评分12.5%,“(时薪)34.5元、35元、36元,其实可能只换来一分的差距,而且标书分数更易受其他因素影响,根本难以提升工人工资,最后可能差别不大。”

劳委会认为,除非工资的计分方法能将投标者所得分数明显拉开,投标者才具诱因大幅提高工人工资,否则仍会以最低工资门槛为标准,“毕竟最低工资是一个合法的下限,大家只要确保自己的标书没有违反法例便可,结果投标者的工资得分差距不会太大。”

罗佩珊又指,就算有良心雇主愿意给予更高工资,但当技术与价格为五五比,变相“做好人只会蚀底”,“(人力成本上升)也会将合约价格拉高,可能结果是中不了标。”她形容,是次新措施“有好过无”,工资表面上可能获得改善,但仍有许多未知之数,期望政府可利用行政及规管手段提高工人薪金,如在合约中订明承辧商须按政府统计处最新的《工资及薪金总额按季统统计报告》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市场水平的工资,长远而言给予工人生活工资。

政府推出新措施,仍难以弥补评分制度的漏洞。(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评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有系统地挑选标书,以提高甄选效率及应付日益庞大的服务需求,但评分制却异化为剥削工人的工具,即使政府决定修改比重,仍无法摆脱一贯以数字回应诉求的弊病,未正视现实未解决的问题。承办商既要价低者得又要牟利,用低薪聘请工人是意料中事,就算外判公司以较高投标额得到合约,钱也不一定落到工人的口袋里。

问题的症结在于外判制度保障不了劳方,即使政府推出新措施,仍扭转不了承办商为了中标而压低薪酬福利,减少员工培训、 工具及装备等积弊,损害劳工权益。

继续阅读:【外判制度】承办商魔高一尺   基层员工难获全面保障

上文节录自第153期《香港01》周报(2019年3月11日)《政府服务价低者得 沦为剥削温床 外判改革须杜绝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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