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援】社署低估个案复杂性 就业计划招标制令机构忙跑数损服务
现时健全的综援人士,需要参加社署交由非政府机构营运的自力更新综合就业计划(IEAPS),被要求尽快找到工作,并以脱离综援网为目标。其原意虽好,唯执行模式却低估了此计划以就业为切入点,协助综援人士解决牵绊他们就业的家庭及精神问题等,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社工长时间同行,才能让他们迈向目标。而现时的招标制度有损了社工提供有质量的服务,没有对所有个案工作员设有学位社工学历的限制,也令受助人未能得到最适切的帮助。
参与计划近五年的IEAPS机构职员阿轩认为,营运机构的跑数压力除了影响社工和个案建立关系外,也容易令受助人接受的服务“跳步”。“原本受助人要行十步才能去上班,但变成第一步便要他去工作,到最后发现不可行,才知道要循序渐进行足十步,其实很矛盾。”他表示,政府最初并没有要求参与IEAPS的职员具备社工资格,但他后来修读了社工课程后,才发现过去处理个案时很容易只跟着程序做,接触受助人时只聚焦在他们的就业能力。
“社署的文件主要也是判断成效的向度,我们以前不只要追就业数字(达标),还要追培训数字、工作体验,欠缺人性化,让我也迷失了一段时间。直至修读社工课程后,有了理论和专业知识帮助了解受助人的背景,才扩阔了跟进个案的角度。至前年,在读了一半课程时,自己重新设计了一张登记表格,才有效全面掌握受助人的个人及家庭状况,现时更开始有个案会议,花的工夫是多了,而且也超出社署拨款要求的工作范围。”
另一位参与社工阿兰(化名)也透露,计划招标书一直也没要求个案工作者须有社工学位,只规定项目需要一位注册社工,但部分机构只是让社工担任负责签文件的项目经理,而非前线辅导员。据2015年的审计报告,当年41个项目中,有16个没有规定个案工作者必须为注册社工。阿兰说:“之前没有讲明要社工学位,只有社会工作助理(SWA)的职级人员,但工作范围一定是高于这职级的。”
SWA可由文凭社工担任,工作以前线实务为主,包括筹办、带领小组及跟进简单个案等,而学位社工可担任社会工作主任 (ASWO),一般处理较复杂个案、行政管理及督导等。这反映社署低估了个案的复杂性,未有合理拨款安排相关人手服务,而想提供优质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却需自行补贴服务。
阿兰续指,她所属机构现时每人跟进的个案比例为1:70,聘用的可以是SWA或是个案工作者,辅导员不是SWA也可,招标的建议书以SWA的薪酬计算,他们是少请个案工作者,多请ASWO,以应付个案的复杂性。“当时和社署说是少请一个人,但同事做的个案却会更多。比例1:30已是很高负荷,要深入处理是没可能达到1:70。”
阿轩也指,按50岁以上个案一个月会见一次,及50岁以下需要月见两次的要求,他一个月便需见个案约110次,工作量沉重。
社总总干事许丽明表示,IEAPS的参加者均是有特定需要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群组,经济上一定是匮乏的,政府却没有提供以个案辅导角度出发的服务。而且要有质量地辅导,在与个案面谈前还有很多准备工夫,对负责职员而言负担太重。社总权益及投诉部主任陈虹秀也说,这样的处理个案比例明显过高,虽然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个案比例也是70至80左右,但他们的个案并非全属经济匮乏的,处理难度与所需时间与IEAPS的个案明显有异。
阿兰指,IEAPS的重要性在于个案管理员也要担当个案整合协调(case coordination)的角色,并非只在提供就业服务时写转介信,“比如有医务社工跟进个案的健康情况,ICCMW(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处理高风险的情绪困扰问题等,我们做个案管理就是和不同的专业合作,有一些个案的自杀危机也是我们先发现的。”
阿兰举例曾在一天中需要陪伴不同受助者去葬礼、写法庭求情信和到精神病院,“去那么多地方,当中仍未有一个个案带去劳工处。因为我们的角色是同行者,真的是在处理‘死人塌楼’的问题,不能只带个案到劳工处。可能受助人正处于极度哀伤,需要多做两三次家访,等对方情绪稳定,最后才能帮他们找工作。”
政策缺乏配套 难振长者就业率
近日调高长者综援年龄门槛的争议,更进一步引发前线支援人员的忧虑。陈虹秀认为,提升综援受助人的就业率,关键在于如何让雇主接纳年长或健康欠佳的求职者,以及政策有相应配套,否则仅仅调高长者综援年龄门槛,IEAPS亦难以帮他们投入劳动市场。她举例指出:“有个案患僵直性脊椎炎,没发病时如常人般可以工作,一发作时则极端痛苦,连离家买食物也办不到。由于个案并非时刻发病,不会被评为健康欠佳,但IEAPS却未必能帮助他找到工作。”
她续指,“劳工保险也令雇主不敢请年龄逾60岁的人,万一他们有工伤,雇主便担心下一年的保费会增加。”陈虹秀强调,需有政策配套才能提升残疾、年长或健康欠佳者的就业机会,像台湾的鼓励残疾人士就业政策,便以就业配额制规定当地公司须聘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士,又会要求竞投政府项目的公司聘用残疾人士,但香港则欠缺相关政策。
事实上,日本及韩国也有相关法规,保障高龄长者的就业,前者设有“高龄者雇用安定法”,被雇用中的中高龄员工获保障能工作至65岁;韩国有“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规定300人以上的公司的高龄者聘用比率。陈虹秀说:“政府可有带头聘请这些60岁人士?就算雇主很想聘用他们,政府也没有配套。”
阿轩指,现时政府主要透过雇员再培训局的课程,帮助不同人士转行或学习新技能,但即使有数百个课程可供选择,实际只有三类课程在受训后,可以从事相关行业,分别是保安、家务助理和护理员,不过这些工作却不适合60岁或以上人士,“像护理员,若你已年过50岁才入行,做两年扶抱病人动作后,自己也很大机会受伤。家务助理最多也只是接散工,但别人也会担心你这样的年纪,会容易受伤或弄坏东西。保安却是工时长,基本上也是12个小时一更。”
其他像花店、美容、发型等课程,它们只像兴趣班,学员读毕后根本难以入行。他透露,曾有位59岁的受助者去当保安员,但入职一星期便不做了,因为不能接受12个小时坐着看保安荧幕,“他们根本就没有选择,不是不想再就业。”
豁免要求僵化 扼杀受助人发挥技能
在现时规定下,综援受助人若要毋须强制参与IEAPS,需要达到一定的每月工作时数及收入标准,工时方面,15至59岁的失业综援申请人为120小时,60至64岁的失业人士为60小时,最年幼子女年龄介乎12至14岁的综援单亲家长和儿童照顾者为32小时。
陈虹秀表示,曾有一位约50岁的男士具教兴趣班技能,且在最低工资下符合豁免IEAPS的工资要求,但工时却未达标,结果要改做120小时全职清洁工。“本来这个案可以利用自己的技能,做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又可以贡献社会,但就要满足那时数要求,这些例子听到就觉得很荒谬,这样的制度目的是什么?是逼人工作?被时数规限?确保每个人有需要工作?还是工作可以让人感觉到自己是有尊严的?”她认为,IEAPS除了需要恒常化外,也应该重新检视工时及工资要求的规限,才能帮到有需要的人。
综援受助人重投就业市场,固然有助他们自力更生,但实行多年的IEAPS制度却未能以人为本,仅仅以量为先,忽略了受助人难以就业的复杂因素,令计划成效不彰。政府应该重新定位IEAPS,放弃单纯以就业为指标,改采人性化支援辅导,才能真正协助综援受助人摆脱人生困局。
上文节录自第149期《香港01》周报(2019年2月11日)《强制综援个案求职 帮他还是打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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