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未来】人脸辨识无法可依 是时候监管了?

撰文: 孔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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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美警方正密切试用人脸辨识系统执法,惟现时准确率低,对有色人种有偏见,而且执行过程不透明,或侵犯市民私隐。更令人忧虑的是,面对上述种种问题,现时几乎没有法例监管人脸辨识使用。

ACLU自由技术计划总监Kade Crockford看不到现时的制度可如何保障大众。她以警方窃听与人脸辨识作比较:“若警方没有先向法院申请手令,电讯公司不可透露任何资讯。这建立了一重保障,而且实际用作窃听的设备是属于第三者,即电讯公司,而非执法部门。但人脸辨识无法依样画葫芦,执法者想要的和亚马逊正在推动的,都是在警方内部安装设备。我们现时没有任何公民社会或政府架构可确保执法者不会滥用技术。”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Center)私隐及科技中心成员Clare Garvie指出了人脸辨识无可避免被滥用的症结所在:

在某种意义上,你可以说不存在人脸辨识被滥用的问题,因为根本没有法例监管警察如何使用。”

ACLU曾去信正测试Rekognition系统的奥兰多市警方,询问系统使用是否有正式指引,获得的回复是:“由于这是先导计划,没有订立任何相关政策。” Lynch形容这是“法律追不上科技的典型例子”。英国同样没有针对人脸辨识的法例,资讯专员办公室(ICO)副专员Steve Wood坦承,现时唯一涵盖警方如何使用外部影像的法律,是欧盟的《一般资料保护规定》(GDPR)。

去年微软、亚马逊、Google的员工先后反对公司向政府出售人工智能服务。有业者因而转趋保守,而微软主席Brad Smith则在上月主动要求立例监管人脸辨识。(视觉中国)

上月初,由微软、Google等员工组成的纽约大学AI Now研究院发表报告,呼吁政府规管人工智能,当中便包括人脸辨识。同日,微软主席Brad Smith在公司网志撰文,就人脸辨识的透明度、私隐和监控等问题的基本立法方向提出建议,并鼓励政府尽快行动:“应在2019年开始订立法例规管这种技术。人脸辨识才刚冒起,除非我们行动,否则五年后或会惊觉人脸辨识的发展已加剧了社会问题,届时的挑战将更大。我们必须确保2024年不是《1984》。”

Garvie的上司Alavro Bedoya认为,人脸辨识应该受到监管:“不少科技的私隐都受到监管,信用卡、健康记录、观看电视习惯、租碟记录都受保护。事先取得人们同意是简单且十分合理的事。”但业者之一的Hutchinson就希望不要过度立法限制:“人脸辨识的好处都被质疑的声音掩盖了。这是相当成功的科技:制止过恐怖袭击,成功在街上拘捕罪犯,让我们在机场可快捷地通行,也减少排队和等候时间,令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

有论者指应视乎情况禁用人脸辨识,例如若用于警员配备的镜头,他们或没有足够时间确认辨识结果,影响行动公允。(视觉中国)

Garvie则提出,有些情况完全不适合使用实时人脸辨识,例如警察穿戴的摄录机。虽然这些镜头是重要的搜查工具,也可作为警员行为的备份,但Garvie警告应用人脸辨识的后果可以很严重:“现存的人脸辨识系统大多数都另有真人把关,有足够时间验证。(人脸辨识)用在穿戴镜头,它就变成了最后判官。配对脗合的警号传到耳机或移动装置,那名佩枪警员只有一瞬间决定那人会否威胁公众安全。”Bedoya补充:“(人脸辨识)不应用于儿童或18岁以下人士身上。一些敏感地方如医院、诊所或学校,即使他们同意也不应该使用。情况一如没人想设监视镜头于浴室之内。”

基于技术和私隐争议,过去一年,微软、亚马逊、Google的员工先后反对公司向政府出售人工智能服务。欠缺规管下,ACLU科技及公民自由总监Nicole Ozer认为,只能悲观地寄望亚马逊之类的公司和警方自律,有限度地使用人脸辨识:“立法很缓慢,但随着这项危险的科技逐渐来临,有很多事情需要改变。”Google近日决定不会向云端客户提供人脸辨识服务;电枪和随身摄录机生产商Axon则表示,不会在警员佩戴的摄录机上加入人脸辨识功能。惟亚马逊行政总裁贝佐斯(Jeff Bezos)在去年10月仍表示,将“继续支持”美国国防部,其公司至今仍然未提供人工智能使用指引。

Hartzog认为人脸独特于其他身分辨认特征,因此主张完全禁用人脸辨识。(视觉中国)

当监控成为常态

相较于支持部分禁止人脸辨识的声音,美国东北大学(Northeastern University)法律与电脑科学教授Woodrow Hartzog与罗彻斯特理工学院(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哲学教授Evan Selinger主张全面禁止使用人脸辨识技术。Hartzog指,几乎所有科技都可透过监管来判断特定禁止使用的情况,从而避免伤害并保护某些特定的价值和权利,因而毋须完全禁止,但人脸辨识必须被区别看待。他称人脸辨识为“人类发明过最独特而危险的机制”,是“政府和私人公司监控获利的最后拼图”,危险与效益比率极不平衡,值得考虑全面禁止。

Hartzog解释,人脸辨识与定位、社交媒体、搜寻历史等各种数据,甚至其他生物辨识(biometrics)如指纹、DNA样本、瞳孔扫描等,有五点不同之处。

首先,人脸难以改变或隐藏,不像硬碟、电邮、短讯等可以加密,可被镜头在远距离轻易拍摄后传送至云端。其次,现时已有不少包含姓名和样貌的资料库,例如车牌、嫌疑犯照、社交媒体个人资讯等,加入人脸图像后将可轻易滥用这些资料。

而且,有别于过往监控系统不断需要新颖而昂贵的硬件或数据,人脸辨识数据来源广泛,闭路电视和穿戴摄录机都是现成硬件。再者,人脸辨识或会成为全面监控的引爆点(tipping point)。纽约州州长Andrew Cuomo曾说,加入人脸辨识后,扫描车牌将会“提升到全新的层次”。

Hartzog认为人脸辨识最大的危机将在于它变成常态,届时再也回不去了。(视觉中国)

最后,人脸是身份辨识的重要一环,连接我们线上线下生活,串联所有实名、匿名或伪匿名活动。“我们很容易以为人脸私隐不重要,因为我们每天都在公开露面。毕竟在流行穿着罩袍(burka)以外的地区,遮脸只会惹人怀疑。”

Hartzog认为,“取得知情同意”的法律框架漏洞处处,无甚监管作用。伊利诺州的生物特征辨识资讯法案号称全美国最严,公司采集生物特征前必须先征得客户知情同意,消费者若有感权利受侵害即可提出诉讼。当地一群Google相片用户就因为未经同意下,被Google擅自从其上载的照片中收集和储存容貌特征,在2016年入禀索偿;Facebook和Snapchat也在该州涉及同类诉讼。惟Google一案在上月底却被法院以原告没有受到“明显损害”为由驳回。判决或多或少呼应了Hartzog的说法。

Selinger进一步指出,大众一旦习惯使用这项技术,认为没有人脸辨识技术将无法过活 —— 一如现时人脸辨识技术在消费界别所推动的“让它看起来平常,且毋须担心”,就会如Hartzog预期般:“人们将不知道,在不受自动系统监控和存档的情况下,身处公众地方是什么感受。在这种世界,对人脸辨识技术的批评将被削弱、灭声或不再存在。”

上文节录自第145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月7日)《人脸辨识无法可依 环形监狱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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