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刃脚|八极同门切磋踢断脚 简单又具杀伤力 MMA是否也应被禁

撰文: 公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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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台湾有一案件判决,事源于2017年八极拳两师兄弟,切磋时师弟以“斧刃脚”令师兄左脚腓骨骨折、脚踝脱骱,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师弟需赔偿33万余元,依伤害罪判刑6月。

类似“斧刃脚”的技术在不同地方的武术都有出现,但同样争议也大,就连UFC拳手也大为头痛,想修定规则将其列为禁招。

“斧刃脚”案件

关于斧刃脚案件,按自由时报的报道,大概事件如此:

喜好“八极拳”的师兄与师弟二人私下切磋,社团对切磋有规定,要“留手、留力”,以不伤害对方为主,2人当时对练3场,前2场他都以“擒拿手”制住对方,第3场时,张男同样被他夹在腋下,他心想对方是师弟,便不再出力。但师弟此时就用“斧刃脚”攻击师兄,以致师兄的左脚腓骨骨折、脚踝脱骱。

被害师兄事后提告伤害,师弟虽然否认犯行,但刑庭法官不采信,认为他明知已被制住,可中止对练,但仍施以踢击。师兄经医院多次手术,实属相当严重伤害,加上师弟犯后态度恶劣、无悔意,依伤害罪判刑6月;民庭法官审理后同样判定,师弟需赔偿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合计33万台币。

斧刃脚是八极拳套路“小八极”的动作。

咏春的截脚、法式踢腿术的Le chasse frontal bas

在不同的武术中,都有类似的技术。例如咏春的截脚,法式踢腿术(Savate)的 Chasse Frontal Bas。而在MMA中,则多以Oblique Kick称呼(下文也会以Oblique Kick作名称介绍)。这个动作快速,发力亦相对简单,但如果位置捕捉得准确,可以令对手的膝盖严重受伤,在比赛中可说是“本少利大”。

有关动作的介绍,可以看看以下介绍:

在法式踢腿术的比赛中,亦可以经常看到这个技术。除了是作试探用,更可以用以阻截对手推进、配合侧步攻击大腿外内侧、攻击对方踢脚时的支撑脚、甚至作假动作连接高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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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许多拳手都难以防守Oblique Kick,可能只是他们没有预料到而已。法式踢腿术因为常常遇到此技术,所以会不断切换姿势、通过后移、横向移动或简单地改变前后脚,用来闪避Oblique Kick。又因为Oblique Kick的伤害来自过度拉展(hyperextending)膝盖,所以屈膝后,以大腿或屈曲的膝盖去挡亦是好对策。

该不该在MMA中禁止呢?

Jon Jones 以23岁242日成为当时最年轻的UFC冠军,其后也多次成功连续卫冕,假如并非场外生活不检点,甚至可成为“史上最佳”。会提起他是因为Oblique Kick 之所以在UFC大行其道,很大程度是因为Jon Jones在八角笼中把它发扬光大。

Jon Jones 攻击距离长,很多时都有距离优势,Oblique Kick 与“踢膝侧踢”成了他阻截对手突进的利器,就算对方留在外围,他也可以用Oblique Kick攻击对方。Jon Jones 在2013年对上Quinton “Rampage” Jackson ,赛事中他多次被Oblique Kick击中,而且明显受了不少伤害。赛后他说:

这招应该叫作“犯规踢”,应该被禁。这展示了一个选手的性格。他会喜欢别人这样攻击他,然后要休养一年吗? 我认为这应该被禁
Quinton “Rampage” Jackson

用脚高手Stephen Thompson被Darren Till 踢击膝盖后,也认为这招应该被禁:

我真的觉得这招应该被禁。它可以终结一个选手的生涯。它打算把我的膝盖那处都打烂一样。 无论如何,我就是这样想。 这个家伙真的想在这里伤害我。我认为这是丑陋的技术,应将其判为犯规
Stephen Thompson

类似的声音在MMA圈中一直存在,主要的论调是这招快速、杀伤力亦太高,很容易对膝盖造成严重伤害,甚至终结一个选手的生涯。而且其一个说法是,这招的本意只伤害对方,而非单纯的比赛技术。

关于后者其实很容易反驳,MMA或者搏击运动,都是靠伤害对方来赢得比赛的,这大概是这些比赛的本质。刺拳、直拳、中段踢、膝击、肘击,所有可以至KO的攻击都是用来伤害对手的。Stephen Thompson 自己也是KO能手,也明白最有效的赢得比赛的方法就是KO或者降服对方。那么KO 对手就不是“真的想伤害对方”吗?明显不合理。

著名拳证Big John McCarthy 也这样想:

在MMA所有动作都危险,就不要骗自己不是了。但大家想要保护拳手的膝盖不被踢击所伤,觉得这个踢技很坏,又同时觉得KO他人没有问题?大家都要有常识呀
Big John McCarthy

MMA中所有技术都可以伤害他人,不过,也不是所有伤害他人的攻击都可以在MMA使用,例如插眼就被禁。所以我们也可以问,这招是否真的危险到要被禁呢?又可以问禁招的准则是什么?

MMA自身的平衡机制

在搏击比赛被列为禁招的技术,很多时都和伤害能力无关。其他比赛或会因为某个技术太好用,以致其他技术完全无效,所以需要被禁止使用,柔道现时不能抓腿正是个例子。但在MMA因为有太多的解决手段去处理某个技术,因此MMA自身就有技术的平衡机制。

对于Oblique Kick,我们可以问现时MMA是否已经没手段去处理这个技术?还是大家只是未习惯这个技术,所以未研发/习惯一些有效防守和反击Oblique Kick的技术? 相信后者或会更为合理。

而伤害方面,攻击关节在大家的降服技中也可以看到。假如不在受伤前拍席,Knee Bar对膝盖的损害也很大。假如认为Knee Bar施力较慢,那么Heel Hook就是施力又快,伤害又高的技术,有些业余比赛甚至禁止使用,那么不也是应该禁止在职业MMA中出现?但现时争议又没有Oblique Kick高。

另一个要考虑的,是MMA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大多数技术都可以使用,从而有自身的平衡机制。禁止了一个技术,可能会破坏某些平衡,例如没有地板膝,很多拳手就不能像Pride比赛时那样,把对方压在地上膝撞,以致摔跤选手可以肆无忌惮地使用双手抱摔。当然现时反摔的技术有很多,但不能否认禁止这招这对摔跤选手有利。

说多一点,MMA发展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寻找“本少利大”的技术的过程。低风险、高回报、快速、易用,简直就是所有选手,甚至武术家追求的目标技术,Oblique Kick或者就正是这些“好”技术之一。李小龙在他的书中也有介绍类似想法,街头防身时第一个技术就是侧踢对方的前膝,阻截对方前进(《李小龙技击法》第十八章),可见踢膝盖真的是“好使好用”。

对于Oblique Kick,未知大家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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