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泰拳手打散打例没有不公平

撰文: 断水流大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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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武术讨论中有一些论点不断出现,例如每次有泰拳选手参加散打比赛,都会觉得对泰拳手不公平?然后最近引申到到中国比赛,就算打的是近似K-1的规则,也好像很不公平?

这次跟大家讨论下公平和规则。

公平的意义

在此我不想引用什么哲学、政治学上的定义,大家就想想,有一队棒球队,组队去跟一队足球队踢足球比赛,大家都是11人,替补也是3个,所有规则一样,那这样算不算对棒球队不公平?

这没有不公平,这只是单纯的强弱悬殊。比赛不好看、实力有相差、未能发挥所学是一回事,而不公平则是另一回事。

如果两位拳手和其团队,在打之前已经商讨好规则,裁判在执法时没有偏袒,那比赛就是公平。不论你是学泰拳、巴西柔术、或是什么武术,去跟人打某一种比赛,规则定了你也答应了,就没有什么不公平。

如果“公平”的意思是两位所有东西都绝对一样的人去比拼,这个定义也太过严格,根本没可能发生。就算找到,这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比赛就是要分别出那两个人那一个较好,而两者绝对一样时是没有“较好”的。

而且不论什么比赛,规则本来就会偏好某一类型的选手,而有这些特质的选手就是较容易取得胜利。不要想著“某一类型”、“特质”必须要是身体类型,技术差别、时机掌握也是一个“类型”、“特质”。我就当可以找到两个身高、体重、臂展一模一样的选手,但其中一位技术较好,结果他赢了,这样又算不算“不公平”?

在绝大多数的比赛规则之下,技术好的选手会胜出,因为大多数比赛规则都“偏好”更好技术的选手,“让技术较好的选手胜出比赛”这正是“比赛”存在的其中一个理由,难道这又有问题?

未有发挥所长

要求比赛规则一定要令两位选手都发挥所长其实并不合理。如果其中一个人是练拳击的,另一个人是练关刀的,二人都发挥所长的话不就是要空手接关刀?

但我们可以还是可以说这种“要泰拳拳手打散打例”的比赛,令泰拳选手未有发挥所长,因此没有什么“挑战”该选手的意义。如果对方刻意的要对方未能发挥所学,例如叫用拳击例挑战一位跆拳选手,那就如挑战一个羽毛球手打保龄球,然后打败他一样没有意思。

当然现实搏击很少出现以上情况,尤其是Kickboxing 类的规则,各组织之间的差别没这么夸张,顶多都是关于肘与膝的使用,缠摔的禁止之类,所以也不完全无关。

好像K-1中不能用肘、不能缠斗、不能用摔,但如果要拳击、Kickboxing、空手道、泰拳一起较量的话,选一个中间位置也未尝不可(当然也有声音说是日本想在比赛中打赢泰拳之类)。另一个想法,是把两个选手放到一个规则较少的比赛,那么两个人都有技术不懂,又能使用自己的技术,这也是最早期MMA的做法。

回头想想,当年PRIDE不能用肘、却能用足踢,而UFC就刚刚相反,但大家也很okay,也不会说那一边“不公平”。

就算K-1时问题也不大,为什么是泰拳去打散打时,或者到中国作赛时,大家声音最大、觉得对泰拳选手最不公平?

为何在中国作赛时反应最大?

或许这背后有其历史文化原因。

第一是那种令人尴尬的“散打击败泰拳”、“中国武术赢了泰国武术”论调,令人忍不住想反击。

正如我上述所说,这种击败没有什么意义,但树大就有枯枝,内地网民众多,总有些人会冲出来“攞威”,仿佛因为一位散打选手击败了一位泰拳手,自己也沾了什么光那样。一个拳手不能代表整个流派,在他输的时候不能代表,在他赢的时候也不能代表,这只是普通的“在规则A之下,选手A赢了选手B”。

人总能选择支持那一个拳手,我也支持在UFC打拼的中国拳手李景亮,但我不会因为李景亮赢了就觉得什么民族胜利,显示整个国家的格斗水平有多高之类。一个拳手的水平,可以跟整个国家的格斗水平可以相差甚远,更没有理由沾沾自喜。

第二是疑似黑哨事件。大家记得播求对一龙2吧?

2015年6月6日,两位拳手第一次对战,当时播求赢点数,因为是场接近的比赛所以引起争议,有人觉得一龙赢、亦有人觉得播求赢。而一年后二人亦有机会再度决战。

在赛前,已经有网民认为,当时《武林风》面对不同搏击比赛的竞争及压力,加上高层变动,那时不能让自己的“台柱”输掉比赛,所以有人说除非播求可以KO一龙,否则判定的话播求必败,结果一语成谶。

在第二次比赛,不论是打击量、准绳、力度,播求都占优,但最后判定是一龙胜出,因此网上反应十分大。

并不是每一场有争议的比赛都是黑哨,但黑哨这回事世界各地都会出现,这是无可避免的。相对其他市场,中国的搏击运动业算是后起之秀,更是急速发展中。在这个情况之下,监管很有可能会追不上发展,出现问题的机率亦会增加。或许正是这些问题,让人对比赛失去信心,以致在泰拳手输了比赛后,更觉不公。

选手们跨规则的比赛是平常事,只要两个选手都于赛前认可规则,不论两位选手本来学习的是什么武术,那就没有什么不公吧。

今次系咁多!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武备志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