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博评】蓝丝与黄营,有乜唔同?
“七警案”审结以后,警民关系未见理顺,反而有恶化迹象;及至“撑警”集会出现,双方的对立矛盾则更尖锐,继而掀起新一轮的骂战。毫无疑问,撑警蓝丝的好些言行,都存在为人诟病之处;然而,对照部分黄丝过去及现时的言行,又有乜唔同?
首先,法庭裁定七警罪成,证明他们的确违法,这是毋庸争议的。然而,为数不少的黄营中人——包括同案的曾健超,不也同样被裁有罪?论量,无疑是黄营涉众更多;论质,七警悉数判囚两年则是惩罚较重。那么,黄蓝之间谁胜谁负,某程度是不好说清,惟退一步言,这难道不是lesser evil的较量吗?
其二,既然七警与曾健超同属有罪,理所当然地,双方实应互相向对方道歉才对。前者罪名是“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后者罪名是“袭警”和“拒捕”,同样被判入狱;于此基础上,自己未有道歉,却仅要求对方单方面道歉,道理说得过去吗?
其三,七警固然是滥用私刑,违法施以不必要武力,这肯定万不应该;不过,旺角暴乱里的砖头横飞场面,一众示威者对警方作出的暴力行为又是适切吗?暴力程度又是否有过之无不及?毕竟,不管以暴易暴,抑或所谓以武制暴,绝对都是法律不容的,亦是社会非议的;无论蓝黄,所有违法者必然要接受法律制裁,不能有漏网之鱼。
其四,到了司法阶段,蓝黄无疑都没尊重法律,甚而企图干预法官判决,都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由审讯前的纠众示威声援,到定罪后的不服裁决并辱骂法官,双方均无大分别可言,摇旗呐喊的炽热氛围可谓不相伯仲。说到底,凡此种种皆恐出于输打赢要,当法庭裁决有利己方时就支持、当法庭裁决不利己方时就反对,蓝黄皆然。
其五,在应对官司方面,多个蓝营团体发起募捐,以援助七警及其家属,而另其实黄营也有类似情况,例如梁游就正众筹司法覆核费用,而“占中”时更有律师团义助。论客观效果,双方都希望完善法律支援配套,好让涉嫌违法者能够打赢官司(及上诉)或降低刑罚,做法虽同属法律容许范围,但却一定程度存在“无有怕、有我撑”的鼓励犯法作用。
其六,关于集会方面,黄营现正质疑蓝营的撑警活动是否非法、有否事先申请,但其实,众所周知,黄营此前许多游行示威,同样没有事先申请,举其大者实非“占中”莫属,他们更是带头“公民抗命”否定“不反对通知书”的始作俑者。究竟,今时今日,香港社会还要不要相关《公安条例》?到底是大家一齐遵守?还是可以选择性地不去遵守?黄蓝双方都好应给出客观答案。
其七,撑警集会内有人公然爆粗,亦有人因谈及犹太屠杀而致外国领事指摘言论不当。确实,犹太问题跟纳粹议题一样,二战之后已成欧洲禁忌,相关说法固然易招负评,警方也马上划清界线并否定言论。不过,在黄营里面,个别人士引喻失义的情况又是完全没有吗?当然不是。就以现时黄营特首参选人梁国雄为例,他便曾在电台公开说黄洋达之妻陈秀慧“占中”时“一双玉臂千人枕”、旨在“去揾温存”等,因而引发黄氏所属的热血系连番狙击,黄营人士相信知之最详。的确,长毛论调,实堪比特朗普失言侮辱女性。至于,黄营里某些不应爆粗的人公然爆粗,以至黄营正面评价粗口文化,相信大家亦不会陌生。
以上种种,皆说明黄蓝之间,其实是五十步笑百步。双方互相批评的所谓准则,其实也适用于批评自己。有见及此,这种骂战岂不极之讽刺与反智吗?
或曰,警员份属执法人员,其知法犯法实在罪加一等。的确,法庭也因此作出相应的量刑考虑了。想要强调的是,所谓“鸡蛋与高墙”的论调,站在危害性角度来说,选择站在鸡蛋一方确有助将损害降低;可是,这显然是对人不对事的看法。要理性客观地对事不对人,所须考虑的就不是“谁是弱者”而是“谁有道理”,这方为至关重要的衡量准则。两个阵营里,总有人是明理的,没有离经叛道,但也总有人不太明理,并作出种种错误言行来。如今黄蓝同样有人犯错,理应各自受到应得惩罚,是其是、非其非,不应存在鸡蛋无错、高墙全坏的错误想法。要真真正正尊重法治精神,则蓝黄双方都要信守法律,不能输打赢要及双重标准。而事实上,法庭也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制了。
至于争论谁是先撩者,或许无关宏旨;当前状况,所有人都应一起回归法律的轨道上,既相信法律会主持公道,亦愿意遵守法律;否则,继续纠缠于互斗互骂的话,肯定无助香港重回正轨。儒说“吾日三省吾身”,佛说“若以诤止诤,至竟不见止”,这正是香港当前最需要的大智慧、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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