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博评】既有国旗法和国徽法先例,何必杞人忧天?
《国歌法》将引入本港,马上出现“条件反射”的反对声音;这跟所谓听到国歌就要“条件反射”地感触流泪,其实又有何分别?
的确,如果《国歌法》是中央强加诸香港的法律,一切都如霸王硬上弓,大喊“唔好”就绝对合理之至。不过,由政府到法律专家,都已说明这并不可能。最主要原因乃两地法制不同,例如草拟中的《国歌法》涉及行政拘留罚则,在香港便无相关法例可循——试问,这又怎能搬字过纸,直接在香港实施呢?所以,这必须经过本地立法程序,亦即经过立法会的审批,接受民主及议员们的洗礼,情况就似已实施的《国旗法》和《国徽法》。所以,以为《国歌法》将直接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无疑是种不必要的顾虑。
进一步言,既然香港有了《国旗法》和《国徽法》的本地立法先例,那么为何大家却对《国歌法》另眼相看?事实上,回归20年来,《国旗法》和《国徽法》在港就没甚么争议可言。于此基础上,倘若《国歌法》大致倒模《国旗法》和《国徽法》,包括甚么情况是违法、一旦违反又有何罚则等,相信释除疑虑的工作便可望迎刃而解——这是港府必须认真考虑的。
正在全国人大审议的《国歌法》草案内容,主要如下:订明侮辱国歌的定义,例如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和贬损方式奏唱国歌、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等;国歌不得用于商标及商业广告、私人丧事、以及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规定奏国歌时的礼仪,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面向国旗、行注目礼;至于违反规定的惩处,则初步提到由公安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话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了,看过以上“内地版”的《国歌法》,人们难免质疑条款不够客观,例如何谓庄重便难有标准,故此担心市民会不慎误坠法网。那么,“香港版”又应如何制订?讨论之前,不妨先看看“香港版”的《国旗法》和《国徽法》,看罢之后不难发现,这跟上述《国歌法》初稿其实甚为相似。
《国旗及国徽条例》第4款说,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或国徽,这实好比不能恶意修改国歌歌词;第6款也限制了,国旗不得用于商标或广告、私人丧事、而国徽更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或布置和私人庆吊活动,可以说这较国歌的规管更加严格;至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罚则,则最高只涉被处第2级或第5级罚款,毋须判监;第7款指,唯有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才会可处最高3年监禁。
显而易见,除非严重地公开和故意侮辱国旗和国徽,否则其余举动最多只会被判罚款(以取代“内地版”的行政拘留吧);“国歌法”在港立法时,理论上应该及预料不多不少地参照以上《国旗法》和《国徽法》现行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回归20年来的经验说明,除了有人公开故意焚烧国旗而被判监,此外就几乎未闻市民因为《国旗法》和《国徽法》误坠法网。
上文是从法律角度,说明市民根本毋须对《国歌法》杞人忧天。而从道理来说,《国歌法》的订立也是可以理解的。
毕竟,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禁忌”。好像德国,纳粹就是当地禁忌,并且采用“禁忌规范化”的立法方式加以管制。其他诸如反犹太、反种族隔离等“禁忌规范化”法律,亦在西方国家非常普遍。另外,由基督教到伊斯兰教,“禁忌规范化”更是司空见惯,好像死刑、坠胎、安乐死等等都极具争议。至于奉行君主制的国家,以至是新加坡,也将侮辱国王及侮辱总理李光耀的禁忌以立法方式禁止。当然,在现今高举自由、人权的世代里,“禁忌规范化”或与此价值观相违;可是,毫无疑问,世界上仍有不少人非常重视类似“禁忌”,并且将之放到比自由、人权等更高的位置。有的地方强调宗教、有的地方强调种族平等,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便强调国家观念,由“华人与狗不得内进”到“东亚病夫”的侮辱,无疑都是中国人的一大“禁忌”;将侮辱国家的行为“禁忌规范化”,道理实如出一辙。纵然“禁忌规范化”须否去到刑事化监管,相关程度问题是可以商椎的,但只要罚则轻重适宜恰当,再加上主流民意并不反对的话,实看不到有太大的非议反对理由。
相对而言,总会有人不视此为“禁忌”,而他们亦自然不欲自由受限,包括限制了相关“禁忌”的创作自由。此所以,法国有刊物会侮辱伊斯兰真主,美国近日还出现了“白人至上”冲突,反犹太亦见重新擡头迹象;然而,众所周知,有些东西不能轻易“开玩笑的”。事实上,倘要发挥创意,在“禁忌规范化”下仍有大量空间——始终,所谓创意,不正是打破框框吗?即如中国古诗,其实也含不少规格与限制,可是,字数受限带来“建筑物”、平侧受限带来“音乐美”,在“禁忌规范化”内发挥创意去挖尽“走位美”以至“擦边球美”,也是创意极致的一部分吧!惟说到底,无论如何,辱人辱己的“禁忌”还是少玩为妙!
最后补充一点,《国歌法》虽是香港的“新事物”,但其实我们亦已多少受到“国歌法”的监管——有球迷因为嘘国歌而致港队被罚,岂不是国际足协对港行使了其“国歌法”吗?其实,就连《苹果日报》社评也说,美国、加拿大等地都有“国歌法”,不过就强调相关要求是可执行和没判刑规定罢了。所以,如前所述,归根究柢,一切关键只在于“香港版”的《国歌法》怎样制订、以及罚则若何——换言之,《国歌法》在情在理均宜在香港实施,争议点仅为该法的具体内容,而只要相关规定与现行《国旗法》和《国徽法》看齐,相信必然有效释除公众疑虑。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