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博评】比较英美例子:通关不须丧权割地

撰文: 梁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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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西九一地两检方案,内地政府可享有极广泛的司法管辖权,如果是国际条约的话恐怕一定会被批为丧权割地。环顾世界各地,不乏类似一地两检的安排,港府也提到美加和英法两个例子。但是港府引用这两个例子的说法却十分误导,因为他们没有在口岸所在地让出那么多的权力给对方。如此协议,恐怕只是以方便为名的一个骗局,实质要在司法上在香港上演一幕木马屠城。

让我们先以英伦海峡隧道作比较。同样是铁路隧道,同样贯穿两个入境区域,和香港高铁有一定的可比性。英法一地两检的做法是这样的:从伦敦往巴黎时,於伦敦上车前完成英法两国的通关手续;从巴黎往伦敦时,则于巴黎上车前完成英法两国的通关手续。注意他们没有强求把所有手续都放在同一地点进行,而是因地制宜免除把自家的出境口岸设在对方境内的尴尬。

当出发车站没有通关口岸又怎么样呢?以里昂往伦敦的列车为例,里昂车站是没有通关口岸的,于是列车便在进隧道前于法国城市里耳停车,让所有乘客于当地完成出境法国和入境英国的手续,然后才进入英伦海峡隧道。这等于日后如果有列车从武汉开往香港,便在深圳进行一地两检,之后再继续旅程,不强求在香港处理。

协议有授权英法两国人员在另一国履行入境权责。但一般刑事罪行的呢?查看英法两国于一九九一年签订的桑加特协定,第38条第1款是这样写的:

当有罪行于两国之一发生时,包括于通道内直至边界为止,该国将拥有管辖权。

这个说法清楚表明,两国没有因为要办一地两检,就放弃了自己的刑事管辖权。如果有案件在法国那一边的隧道内发生,就算乘客已完成英国的入境手续,仍然归法国处理。协定也详细列明如果一件案件横跨两地该如何处理,移送疑犯的程序,就连意外救援的安排也有详细列明。英法协定告诉我们,要做到一地两检,并不需要同时断送刑事管辖权。

如此丧权割地的安排,难免让人怀疑一地两检只是一个幌子,为打破《基本法》的规限打开先例才是真正目的。(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我们再看看美国的例子。美国政府于世界各地的机场设有预先清关安排,让乘客起飞前往美国之前便完成美国的清关手续。和英法的例子一样,出发地一样不会放弃自己的管辖权。以美国和爱尔兰签订的预先清关协议为例,当中不下十数次列出“邀请爱尔兰警方协助”,谁才是主场可谓十分清楚。在美国版的一地两检当中,美国人员就算遇到美国通缉犯,也不可以将之拘捕送回美国受审。他们甚至没有自行搜查乘客的权力,只有在怀疑对方藏有攻击性武器或对其他人构成即时危险时,才可以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拘留权方面,则列明“在违反爱尔兰法律时”和“直至爱尔兰警方到达为止”。美国人员的权力,只限于入境清关和拒绝登机。

美国和加拿大的协议又如何呢?加拿大的《预先清关法》同样没有放弃自己的管辖权,同样详细列明美方人员的权责限制。当中第10条更规定,旅客在预清关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可以选择离开,美方人员不得阻挡。这样的保障,西九版的一地两检就没有。

很明显,刑事管辖权并非实行一地两检的必要前设。据说今天的中国已是超级大国,为何英国和美国做得到的,中国偏偏就做不到?香港政府再花费唇舌解释一地两检的好处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们无法解释为何要用这种比外国案例差劲百倍的方法达成一地两检。如此丧权割地的安排,难免让人怀疑一地两检只是一个幌子,为打破《基本法》的规限打开先例才是真正目的。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