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廉署累计拘三人 涉煽惑盖3个剔或转载投废票帖文
区议会选举今日(10日)举行,廉政公署同日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对夫妇,其中女子任职卫生署文书主任,二人涉嫌在网上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中,于选票上盖3个或以上“剔”号致无效票,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另外,廉署下午再拘捕一名51岁女文员,涉嫌转载前区议员李文浩吁投无效票的帖文,廉署将向法院申请手令通缉李文浩。
廉政公署指,被捕夫妇同为41岁,女子任职卫生署文书主任,男子无业,他们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留言,煽惑选民在选票上盖3个或以上“剔”号,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无效票。
廉署人员根据裁判官签发的手令,搜查被捕人士的住所及检取他们的手提电话,并扣留二人调查。廉署表示,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提醒市民,公开呼吁他人投无效票,会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
选举事务处早前已重申,按有关选举法例的明确规定,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的选民在投票时,只能在选票上有关候选人姓名旁边的指定圆圈内,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剔”号印章盖上“剔”号,以明确显示所投票选择的候选人,而每名选民只能在选票上就所选择的一个候选人盖上“剔”号,即选票上只能有一个“剔”号,否则选票将会作废。
女文员涉转载前区议员李文浩投废票帖文被捕
另外,廉署今日下午再拘捕一名51岁女文员,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于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转载一则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并呼吁他人在选票上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令选票无效。
调查发现,被捕人士转载的贴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资格的前区议员李文浩在选举期间于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因李文浩已离开香港,廉署将向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