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廉署称网上有人呼吁选票打两个剔 提醒该行为犯法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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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在12月10日举行,廉政公署称,留意到近日有人在互联网呼吁他人在选票上打两个剔号,提醒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选票无效,都有可能干犯《选举条例》,最高可判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表示,在选票上打两个剔号会令选票无效,而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选票无效,有可能干犯《选举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
《选举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廉署强调会打击所有涉嫌违反该条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