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宠茂:规管美容业做医疗程序无助防止事故 或产生错觉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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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不时发生事故,近期便有多名市民光顾美容院打消脂针后,怀疑感染脓肿分枝杆菌。医务卫生局长卢宠茂表示,法例订明只有注册医生能进行包括注射等的医疗程序,他留意到有意见认为政府应规管美容业以进行有关程序,但当局认为不但无助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更有可能令公众产生错觉,以为政府容许美容业界可以进行医疗程序。
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提出书面质询,指早前有医学美容中心为顾客提供消脂注射服务而导致多人怀疑感染脓肿分枝杆菌。另一方面,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于2012年就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成立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于2013年发表相关报告,距今已有10年。然而,据悉政府至今仍无就“医疗程序”及“医疗行为”订立法律定义,令市面上的入侵性医疗程序仍可作为美容项目向市民销售。
林哲玄要求政府交代有否计划为“医疗行为”及“医疗程序”作出明确定义;及会否明确规定,只有通过严谨的医疗专业培训的人员,才可提供包括入侵性医疗程序的医疗服务,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卢宠茂给予的书面回复,政府成立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于2013年11月已接纳其辖下区分医疗程序和美容服务工作小组呈交的报告,当中建议某些程序包括入侵性程序,因其风险,只应由注册医生/注册牙医施行,即涉及注射的程序、涉及以机械或化学方法在皮肤表皮层以下进行皮肤剥脱的程序、高压氧气治疗和漂牙。
他又指,警方已联同卫生署就怀疑有人无牌行医作调查跟进,卫生署会继续向警方的跟进工作提供专业支援。
卢宠茂重申,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本身如非注册医生/注册牙医,便不应施行应由注册医生/注册牙医施行的医疗程序,否则可能会因触犯《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及《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等法例而被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监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