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区资会完成资格审查 确认全体399名参选人提名有效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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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今日(11日)宣布,确认399名区议会选举参选人的提名有效,并认为参选人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政府随即刊宪确认他们为12月10日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10B条,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区资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获建议委任为区议会议员的人、拟登记为区议会当然议员的人及获提名为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区资会今日宣布已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区资会今日(10日)刊宪公布获裁定有效提名的399名候选人的姓名、地址及候选人编号。
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提名期10月17日展开,至10月30日结束。18个地区委员会界别和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的选举主任于提名期内共接获400份提名表格,但其中一名参选人宣布退选,令报名人数变成3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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