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田北辰扬言提修例 民政事务总署:条文合适无需改变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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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提名期昨日(30日)结束,不单民主派政党未能“入闸”参选,部分建制派政团参选人也未能获足够提名报名参选,当中实政圆桌召集人、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昨扬言将向政府提出修例,要求包括限制至少一半三会成员不能有政治联系。民政事务总署今日(31日)回复指,现时区议会选举法律条文合适并得到普遍支持,无需作出改变。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传媒查询时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经立法会详细审议,于今年7月6日获立法会全票通过,说明目前的法律条文合适并得到普遍支持,无需作出改变。

至于“三会”委员是否及如何行使其提名权,民政署强调属个人意愿,并无作出任何指引或咨询“三会”主席的要求。而分区委员会主席是由各分区委员会委员在第一次会议举行时互选产生。

▼田北辰10月30日提名期结束前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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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昨日(30日)交代叩门求提名票过程,指共拜访241名三会成员,当中有200人未有应门、15人应门拒听政纲介绍、26人肯听取政纲,当中7人愿意向实政圆桌给予提名票。不但后来其中三人表示知会三会主席后,决定撤回提名决定、2人表示要知会地区分区委员会主席后再作决定。

他又称,会提出修例要求限制有政党背景三会成员人数,“至少有一半无政治联系,即系例如政党、参政社团、从政组织等”。他亦要求,政府规定地区分区委员会主席在提名期间不得影响委员提名意欲,否则即触犯选举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