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后如外地有人侮辱区旗及区徽 曾国卫:会与当地执法单位协作

撰文: 郑宝生
出版:更新:

政府研究修订《区旗及区征条例》,让该条例与《国旗及国征条例》和《国歌条例》看齐,并无域外法权。如涉及境外违法行为,将与外地执法单位协作处理。

+8

若情况严重 仍可用国安法处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立法会表示,如果在境外出现侮辱区旗或区徽的事件,正如国旗国徽一样,会与外地执法单位共同处理,但强调要公开蓄意侮辱区旗或区徽才算犯法,门槛很高,因此不是要胡乱惩治市民。

他说,理解到在广泛使用之下,或会偶然出现未完全符合规定的情况,若不是蓄意公开侮辱区旗区徽,亦不会误堕法网。不过,曾国卫称如果情况严重到影响国家安全,相信可以采用《香港国安法》去处理。

他又指,如果国旗或区旗甩色就应该更换,政府会再教育公众相关事宜。